九、錄取
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錄取按普通高中、五年制師范、高職(3+2)、普通中專(幼師和特師)、職業高中的順序進行。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負責;師范、高職(3+2)、普通中專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負責。
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要加強普通高中錄取管理,嚴格執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認真做好招生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招生部門提供的錄取數據進行高中一年級學生學籍注冊,未經市招生部門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學籍注冊。各市招生部門于每年9月1日前將高中一年級錄取名冊及有關情況交市普通高中學籍管理部門。
五年制高職(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和普通中專(含幼師、特師)錄取實行“學校負責,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五年制高職(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院校,從參加中考的學生中單獨劃線,對總成績達到院校分數線的考生,由院校決定是否錄取,不得免試入學,招生院校負責對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及其它遺留問題的處理。普通中專學校(不含幼師、特師)必須首先招收參加中考的學生,生源不足的可以實行注冊入學;各普通中專學校可以通過注冊入學招收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和各類中職學校畢業生,學制為一年或一年半,幼師、特師和省外普通中專學校不得招收免試注冊學生。注冊入學的學生攜帶本人身份證和初中、高中、中職畢業證等有關證件直接到學校填寫《山西省中等職業學校注冊入學招生登記表》(可從山西招生考試網下載,網址:http://www.sxkszx.cn)辦理報名入學手續。省招考中心監督檢查學校執行我省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完成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行為。各院校根據省招考中心提供的《山西省中考招生管理系統》和相應的登錄密碼,按照錄取批次和時間下載預錄取考生名單,根據預錄取考生名單發放《新生預錄通知書》,組織新生預報到。學校根據實有報到人數,在規定時間辦理新生錄取審批手續。《新生錄取審批表》由省招考中心審批并加蓋“山西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高職中專錄取專用章”。院校根據《新生錄取審批表》簽發《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憑蓋有“山西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高職中專錄取專用章”的《新生錄取通知書》辦理戶籍手續。凡未列入省發改委、省教育廳批準的正式招生計劃、未經省招考中心審批錄取的學生,學籍部門不予注冊,公安部門不予辦理戶籍關系。
凡已被前一批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得參加后批學校的錄取,任何學校不得錄取已被其它學校錄取的考生。對殘疾考生的錄取要按照《關于做好普通中專學校招收殘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辦理。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為確保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完成招生任務,彌補新生報到后缺額,在8月初第一次錄取結束后,從8月底開始到11月定期進行補錄。招生學校必須按規定時間參加錄取并繳納招生費。
考生被錄取后,各縣(市、區)招辦根據就近方便考生的原則及時向社會公布錄取名單,便于考生查詢。新生入學時,招生學校要認真審查新生的入學資格,對違紀舞弊的要堅決予以清退,審查結果報省招考中心。
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負責建立考生電子檔案和中考招生信息系統,保證向招生學校提供準確、真實的考生信息和考生檔案。考生來信來訪,由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負責解答,遺留問題由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負責處理。
附件
山西省2014年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日程
序號 |
工作內容 |
負責單位 |
時 間 |
1 |
召開部分高職、中專學校招生工作研討會 |
省招考中心 |
3月上旬 |
2 |
全省中考統一報名 |
縣(市、區)招生部門 |
2月25日-3月5日 |
3 |
召開全省中考考務工作會議(培訓考務工作人員、簽訂責任書) |
省招考中心 |
5月14日 |
4 |
各市編排考場 |
市招生部門 |
5月16日前 |
5 |
向省招考中心報送各市中考招生文件和報名信息材料 |
市招生部門 |
5月19日前 |
6 |
全省統一審查考生的照顧對象資格 |
省、市招生部門 |
5月25日—6月5日 |
7 |
培訓省派巡視工作人員 |
省招考中心 |
6月16日 |
8 |
領取試卷,向省招考中心報送各市考前工作安排材料 |
省、市招生部門 |
6月17日、18日 |
9 |
省派巡視員到各地巡視檢查工作 |
省、市招生部門 |
6月19日—23日 |
10 |
全省統一考試 |
市、縣(市、區)招生部門 |
6月20日—22日 |
11 |
填報志愿 |
市、縣(市、區)招生部門 |
7月1日前 |
12 |
網上評卷,通知考生成績 |
市招生部門 |
7月15日前 |
13 |
交省招考中心中考成績和高職中專志愿光盤 |
市招生部門 |
7月15日 |
14 |
普通高中錄取 |
市招生部門 |
7月16日—23日 |
15 |
高職、中專第一次錄取 |
省招考中心 |
7月26日—8月3日 |
16 |
公布錄取名單 |
縣招生部門 |
8月8日 |
17 |
職業高中錄取 |
市招生部門 |
8月10日—15日 |
18 |
高職、中專辦理正式錄取手續同時進行第二次錄取 |
省招考中心 |
8月20日—30日 |
19 |
向各市普通高中學籍管理部門和省招考中心報送普通高中錄取數據及有關信息 |
市招生部門 |
9月1日 |
20 |
向省招考中心報送職業高中錄取數據 |
市招生部門 |
10月30日 |
21 |
高職、中專第三次錄取并打印、發放考生電子檔案 |
省招考中心 |
10月27日—11月5日 |
22 |
召開各市招生部門負責人中考工作研討會 |
省招考中心 |
12月中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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