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組織保障
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確保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公正、公平、公開,杜絕違紀違規現象。
(一)公示制度。市中招辦在中考前一個月向社會公示中考與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方法、程序,評定結果的使用以及高中招生辦法等。各招生學校在招生前及整個招生過程中也要向考生公示以下內容:學校簡介(含師資、設施,包括學生住宿等辦學條件),指令性招生計劃、指導性招生計劃、特長生招生辦法及時間安排,收費項目和標準,報名條件、報名的起止時間、錄取時間、新生錄取名單等事項。
(二)誠信制度。參與綜合素質評價、命題、審題、閱卷、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并由市中招辦建立誠信檔案;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嚴禁任何泄密行為發生。
(三)問責制度。實行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在招生報名和錄取期間,學校黨政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對招生報名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承擔領導、組織、協調和監管的責任。各初中學校要及時、準確、全面地宣傳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相關政策和信息,不得向高中階段招生學校泄露學生個人信息。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堅持做到實事求是,不擅自發布影響招生秩序的言論和信息,嚴格按照“三限”政策招生;普通高中嚴禁自行接收已被其他學校正式錄取的學生。對在招生中的違規違紀行為,一經查出,將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追究責任領導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監督制度。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風監督員、糾風辦、監察局、新聞媒體等相關人員組成的監督隊伍,對中考、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對在中考組織和招生錄取工作中有違規違紀的學校領導或工作人員,一經查實,予以嚴肅處理。
(五)培訓制度。對所有參與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命題、審題、閱卷和中考招生的人員進行嚴格培訓,提高職業道德水平和業務能力,以確保評定工作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六)宣傳制度。通過新聞媒體、學校領導培訓會、教師培訓會、家長會、班會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南寧市2014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方案》的宣傳,讓廣大學校領導、教師、學生及家長切實了解方案內容和報名的操作辦法,做到有孩子參加中考的家庭家喻戶曉。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參加中考以學生自愿為原則。學校既要認真組織畢業年級學生系統復習鞏固初中三年學過的知識,鼓勵學生繼續升學,又要由學生及其監護人共同決定是否參加中考,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強迫或干涉。
(二)各普通高中指導性計劃招生要嚴格執行《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2013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辦〔2013〕4號)中有關“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的“三限”政策規定。
1.限人數。各招生學校必須嚴格按照招生計劃招收新生,嚴格執行正常班額標準,不允許突破計劃招生,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包括擇校生數)的20%。
2.限分數。嚴格限制各招生學校指導性計劃招生準入的總成績,市二中、三中指導性計劃錄取最低總成績為A等以上(含A等), 其他公辦示范性普通高中指導性計劃錄取最低總成績為B等以上(含B等),公辦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導性計劃錄取最低總成績原則上不得低于該校指令性計劃招生錄取最低總成績的下一個等級。
3.限錢數。各招生學校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審核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嚴格規范收費行為。
(三)對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孩考生,經有關部門核查認定后,即具有加分資格,在其中考原始總分加入5分后再進行總分的等級劃分(加分資格的具體核查認定辦法另行印發)。
(四)申請舉辦國際班的各普通高中要嚴格執行《南寧市高中階段學校國際課程實驗班管理暫行辦法》(南教〔2012〕34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南寧市高中階段學校國際課程實驗班管理的通知》(南教基教〔2012〕115號)要求,進一步規范國際班辦學行為,加強對國際班的管理。南寧二中國際班錄取最低總成績為B+以上(含B+),其他公辦示范性普通高中舉辦的國際班錄取最低總成績為B等以上(含B等)。
(五)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主要面向學校所在市區或縣域范圍內的生源。對由考生本人自愿,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正式錄取的本市以外的考生,學校要將考生姓名、原畢業初中學校及中考成績等,列表造冊,報送市教育局、考生原所在地的市教育局和自治區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對不如實填報的學校,將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凡采用強迫、欺騙、引誘、發回扣費、發生活費、發各種名目的補助或獎勵費等不正當手段搶生源的學校,一經查實,通報批評,并追究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凡是非本市市區戶籍并在外地就讀初中學校的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如需在我市市區內就讀普通高中,必須在當地(即初中就讀地)參加中考,取得當地普通高中入學資格后再按我市普通高中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轉學手續,轉學原則上要求轉出和轉入學校辦學等級對等且轉入學校同意接收。辦理轉學的學生需持當地普通高中的入學資料(中考準考證、錄取通知書、學籍卡、轉學聯系表和當地教育局證明等)提前與擬轉入的我市普通高中聯系,辦理時間一般為9月1日至9月30日。
(七)凡具有本市市區戶籍但在外地就讀初中學校的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如需在我市市區內就讀普通高中,原則上必須在我市市區報名參加中考(報名地點在南寧市招生考試院),憑我市市區中考成績參加市區普通高中的報名錄取,如此類學生因個人原因未在我市參加中考的,則必須在當地參加中考,取得當地普通高中入學資格后再按我市普通高中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轉學手續,具體要求同上述第六項。
(八)凡是非本市市區戶籍而在我市學校就讀的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如果需要提前回戶籍所在地參加中考,并且不準備在我市就讀高中階段學校的,可由原就讀學校根據學生三年的各方面成績或進行畢業測試的成績來出具該生初中畢業成績證明,并報市中招辦備案。
(九)參加全市統一中考的畢業年級學生,報名考試費按自治區物價局、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畢業會考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的復函》(桂價費〔2010〕418號)有關規定執行。對不報名參加中考的學生和參加學校補考的學生,由各學校自行組織畢業考和補考,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減免中考報名費用。
(十)市轄六縣的報名、考試與招生工作要與市區同步。各縣要按自治區教育廳及市教育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并結合本縣實際情況,分別制定招生錄取方案,報市教育局批準后組織實施。
(十一)有關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中的未盡事宜,以南寧市教育局正式印發的文件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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