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閱卷
閱卷、統分、登分均由設區市中招辦根據省有關規定進行。報考師范定向類考生的答卷,統一由設區市中招辦組織閱卷、統分、登分。
考生成績只通知考生本人,是否允許考生查分,由各設區市根據當地情況自定,但不能查卷。
四、體檢
報考師范定向類的考生,須按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5年招收定向培養農村教師的通知》(贛教師字〔 2015〕4號)的要求體檢。
普通高中和高、中等職業院校錄取新生,一般不要求體檢。
五、錄取
(一)招生計劃
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由設區市根據當地教育資源和生源情況確定,報省教育廳備案。為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各設區市要將優質普通高中的統招計劃按不低于70%的比例,根據生源情況合理均衡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制訂并公布實施方案。
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各校必須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錄取分數線和收費標準招收學生,不得超計劃、降分數、超收費標準違規招生。
招收初中畢業生的五年制高職和高專招生計劃和師范定向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編制下達。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實行自主招生,招生指導性計劃,由學校根據辦學條件報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后自主確定。未經省教育廳備案的專業,不得進行招生宣傳和招生。
(二)錄取分數線
1.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招生學校的隸屬關系,分別由縣(市、區)中招委劃定并報設區市中招委審批后公布。設區市劃定全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統籌普高和職業高中(職業中專)生源。
2.五年制高職和高專錄取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最低等級控制線,由省中招委劃定。
3.師范定向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分設區市劃定,報省中招委審批后公布。
(三)錄取辦法
1.師范定向錄取工作由省、市、縣(區)中招部門共同組織進行。報考師范定向類的考生,要按照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5年招收定向培養農村教師工作的通知》(贛教師字〔2015〕4號)文件的要求,簽訂《農村教師定向培養協議書》。設區市負責對上線考生建立紙質檔案,并向社會公示。招生學校在規定時間內攜已審核和公示無異議的擬錄名單及《農村教師定向培養協議書》到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后辦理錄取手續。
2.普通高中的錄取由設區市和縣(市、區)中招辦組織實施。職業高中(職業中專)的錄取由設區市教育局統籌安排各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實施,對參加了我省當年中考且填報了職業高中(職業中專)志愿的考生,由市、縣(區)中招辦負責錄取,也可由招生學校組織生源,到當地教育局職成部門辦理注冊錄取手續。
3.五年制高職和高專的錄取,由省和設區市中招部門共同組織進行。學生進校后按高職、高專的教學目標和要求,組織實施教學和管理,學生學籍管理執行高職院校學籍管理辦法,學生修業期滿,成績合格獲得國家承認的高等教育?茖哟萎厴I證書。報考五年制高職和高專的應屆、歷屆初中畢業生必須參加當年中考。
4.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成人中專實行自主招生、注冊錄取。
普通中專、成人中專招收參加了當年中考的考生,招生學校憑考生中考報名序號,在規定的錄取批次內到省教育考試院辦理注冊錄取手續;招收應屆、歷屆初中畢業及以上文化程度免試入學的學生,由招生學校負責審核確認學生的學歷條件,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注冊錄取手續。
職業高中(職業中專)錄取工作由設區市教育局統籌安排各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實施,對參加了江西省當年中考且填報了職業高中(職業中專)志愿的考生,由市、縣(區)中招辦負責錄取,也可由招生學校組織生源,到當地教育局職成部門辦理注冊錄取手續。
5. 高中轉錄生的錄取。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教職成〔 2010〕7號)精神,現就讀于普通高中、職業高中(職業中專)的學生和高中畢業生,如需轉入三年制普通中;虺扇酥袑7菐煼秾I就讀的,普通高中在校生憑高中學籍檔案轉錄到普通中專或成人中專學習三年或二年;高中畢業生憑高中畢業證原件轉錄到普通中;虺扇酥袑W制為一年;在校高三學生或高中畢業生轉錄到師范類專業必須憑高中學籍檔案或高中畢業證書原件辦理錄取,學制為二年;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憑學籍檔案轉錄到普通中專或成人中專不同專業參照普通高中辦理。在中等職業學校學習未滿一學期的,不予轉學;畢業年級學生不予轉學;休學期間不予轉學。根據教育部文件(教職成廳〔2007〕8號)規定,招收未升學高中畢業生并進行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工作原則上應由中等職業學校承擔。同時舉辦有高等職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的高職院校,招收未升學高中畢業生進行學歷教育時,必須納入當地年度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統一培養和管理,不得參加高職院校對口招生升學考試。
(四)優惠政策
錄取時對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和體育競賽、藝術展演活動的獲獎者以及人民警察子女、軍人子女、華僑子女、歸僑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臺籍考生和少數民族考生、農村二女不再生育和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子女,按《江西省2015年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中有關優惠政策的具體規定執行。
(五)規范招生
1.采取屬地管理、計劃管理、學籍管理等招生工作管理措施,規范招生,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一是實行屬地管理。未經省教育廳批準,各普通高中不得跨設區市招生。在設區市范圍內,市直屬普通高中跨縣(市、區)招生,必須經設區市教育局批準。班額超過50人的一律不得批準跨區招生。經批準同意跨區招收的學生畢業后須回戶口所在地參加高考報名(隨父母或監護人遷移的除外)。
二是加強計劃管理。各設區市要嚴格執行省定班額標準,擬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劃定全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最低等級控制線。
三是加強錄取管理。設區市中招辦負責建立全市普通高中新生錄取庫,10月10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匯總,建立全省高中新生錄取庫。省教育考試院及各市、縣(區)中招部門要按照中招規定,對照中招報名庫對錄取名單進行嚴格審核,各普通高中凡違反規定跨市(縣、區)招生、超計劃招生、線下招生的學生,不能進入錄取庫。
四是健全招生工作責任制。設區市教育局與轄區內各縣(市、區)教育局和所屬學校要逐級簽訂規范招生行為責任書,凡由于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引發不安定因素的,相關設區市教育局要承擔責任,同時要對相關學校進行查處。
2.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招委要從辦人民滿意教育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規范招生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切實加強對各類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督查和管理,維護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促進高中階段教育的健康協調發展。
3.各級中招辦在組織報名工作中,應要求學校充分尊重考生的報考志愿。嚴禁以直升為理由,限制本校初中畢業生報考他校的做法;嚴禁為追求升學率而剝奪學生參加中考的權利;嚴禁以高中招生改革為名,擅自發布虛假招生廣告,許諾學生可以提前錄取等。對上述違規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從嚴處理。
4.高中階段民辦學校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同等的招生權。
5.各類學校必須嚴格執行省教育廳、省中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規定,誠信招生,規范招生行為。
(六)錄取順序
各類中等學校的錄取順序原則上按師范定向、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或職業中專、高職和高專、普通中專、成人中專的順序錄取。
六、中考中招改革實驗區的考試與招生
中考中招改革實驗區的考試與招生,按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課改實驗區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有關文件精神,制定實施細則(方案)組織實施。
高、中等職業院校面向中考改革實驗區的招生,以考生的學業等級成績、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和體育考試等級擇優錄取。
七、嚴肅招生紀律,抵制不正之風
各地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六公開”的有關規定,積極推進中招“陽光工程”,認真組織好招生錄取工作,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公開。各級領導和招生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規定,堅持原則,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嚴禁亂收費;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發布虛假的招生信息;嚴禁各招生學校為招攬生源進行有償招生;嚴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部門和學校以提供生源為由向招生學校索取費用。凡各級招生工作人員及考生舞弊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有關中招的各種信息,將在“江西教育考試院網——中招學考頻道”上予以公布,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省、市、縣(區)中招辦均設有舉報電話,省教育考試院舉報電話為0791-86765527,86765507。
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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