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縣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辦法
(一)含山縣、和縣
1.錄取批次與志愿設置
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一次統招(省示范高中統招計劃的10%部分),設一個學校志愿。
第二批次。省示范高中統招指標生(省示范高中統招計劃的90%部分),設一個學校志愿。
第三批次。省示范高中二次統招(省示范高中統招指標未完成計劃補錄),設第一、第二兩個學校志愿。
第四批次。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統招,設第一、第二兩個學校志愿。
第五批次。省示范高中擴招,設第一、第二兩個學校志愿。
第六批次。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擴招,設第一、第二兩個學校志愿。
上述批次錄取結束后未完成的計劃將會及時公布,并公開征集志愿補錄。
2.省示范高中指標生分配
2015年,各縣仍將省示范高中統招計劃的90%依據相關因素分解到各初中(含完全中學的初中部)。具體分配辦法由各縣教育局確定,并提前公布。
3.指標生錄取辦法
各縣省示范高中統招指標生在本校一次統招分數線下50分內錄取,但必須達到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標準。
自2016年起,我市將統一執行省示范高中招生計劃100%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含完全中學初中部)政策。
(二)當涂縣
1.錄取批次與志愿設置
提前批次。當涂一中特長生、當涂二中美術特色班、丹陽中學體育與藝術特色班計劃在此批次錄取。設置一個學校志愿。
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統招指標生(省示范高中統招計劃的100%)在此批次錄取。設置A、B、C三個省示范高中平行志愿,并分初中學校在分配到校的指標限額內,按照 “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錄取。
第二批次。省示范高中統招指標生未完成計劃在此批次補錄。設置A、B、C三個省示范高中平行志愿,并在全縣范圍內按照平行志愿規則投檔錄取。
第三批次。市示范高中、民辦高中統招計劃在此批次錄取。設置A、B、C三個平行志愿,并按照平行志愿規則投檔錄取。
第四批次。省示范高中擴招計劃在此批次錄取。設置A、B、C三個省示范高中平行志愿,并按照平行志愿的規則投檔錄取。
第五批次。市示范高中、民辦高中擴招計劃在此批次錄取。設置A、B、C三個平行志愿,并按照平行志愿的規則投檔錄取。
第五批次錄取結束后,各高中學校未完成的計劃將及時公布,并面向全縣考生公開征集志愿補錄。
2.省示范高中指標生分配
2015年,當涂縣將實行省示范高中統招計劃(不含當涂二中美術特色班)的100%依據相關因素分解到各初中(含完全中學的初中部)政策,具體分配辦法由縣教育局確定,并提前公布。
3.指標生錄取辦法
各省示范高中統招指標生將設定錄取控制線,各校指標生在控制線內錄取。
4.普通高中特色班、特長生錄取辦法
當涂二中美術特色班,丹陽中學體育與藝術特色班,當涂一中體育特長生由學校制定錄取辦法,報市教育局同意后,由市招生部門在提前批次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參加以后其他批次錄取。
報考當涂二中美術特色班,丹陽中學體育與藝術特色班,當涂一中體育特長生的考生必須通過學校的相關專業考核或達到相關錄取標準,并填報相關學校志愿,否則不予錄取。
四、有關政策規定
(一)市區公辦初中學校擇校生和民辦學校超計劃招生的學生數不作為該校省示范高中計劃分配的學生數基數。在外地借讀(外地學籍)的本市市區戶口學生,初中畢業回本市報名參加中考,列入戶籍所在學區學校指標生分配基數并享受該校指標生報考待遇。各縣根據實際確定相關政策。
(二)只有在學籍所在初中校實際就讀滿三年的考生,中考時方可填報分配到該校的指標到校生志愿。市區公辦學校的擇校生和民辦學校超計劃的學生不得報考市二中和紅星中學。
(三)在我市借讀的外地學生由所在學校予以綜合素質評價。我市在外地借讀的學生由所在地學校予以綜合素質評價并將結果帶回,報名時交報名點。
(四)博望區初三畢業生選擇市區報名的,在招生錄取時按照市區考生對待;選擇當涂縣報名的,在招生錄取時按照當涂縣考生對待。博望區符合上述普通高中錄取基本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丹陽中學。
(五)示范園區的初中畢業生的各類招生考試仍由當涂縣教育局組織實施。
(六)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中國際班管理的意見》(皖教基〔2012〕23號)規定和市教育局《關于印發〈馬鞍山市省示范高中特長生招生管理辦法〉的通知》(馬教秘〔2012〕49號)精神,提前批次由學校制定錄取辦法,報市教育局同意后,由市招生部門在提前批次錄取。報考提前批次的考生必須通過學校的相關專業考核或達到相關學校錄取標準,并填報相關學校志愿,否則不予錄取。舉辦的國際班必須有省教育廳正式批文方可招生,并按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費。
(七)為規范民辦學校招生行為,市區民辦高中在市區范圍內的自主招生必須全部納入招生計劃,并在提前批次填報志愿錄取。民辦高中跨市招生應經學校所在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生源所在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同意,不得私自招收未經市教育主管部門批準錄取或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新生,嚴禁買賣學籍,不得委托其他學校代為招生或為其他學校掛靠學籍,嚴禁以其他學校名義進行招生。
(八)2015年,凡被市區普通高中正式錄取的新生,錄取通知書將由市教育局統一打印并加蓋市教育招生錄取專用章。學校不得自制錄取通知書,在申報學籍時還需提供該生錄取通知書的編號,否則將無法獲得普通高中學籍。
五、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安排
6月22日上午,市區特長生、特色班統一時間進行專業加試;6月30日公布中考分數,同時劃定并公布普通高中最低建檔線;7月上旬考生填報志愿;7月下旬完成錄取工作。
六、加強領導,嚴格紀律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事關教育公平和群眾切身利益。各縣教育局、招生學校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要大力推進陽光招生,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公示制度、誠信制度、監控制度,堅決杜絕招生考試中違規違紀現象的發生。
(一)嚴格執行普通高中招生各項紀律要求
各學校要嚴格執行普通高中招生各項紀律。市教育局將對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反映的有關初中畢業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及高中招生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公平、公正的現象和行為進行認真調查處理。對初中畢業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與高中招生工作中弄虛作假、缺乏誠信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嚴格執行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
我市將嚴格執行省教育廳規定,確定2015年各普通高中統招和擴招的比例。各普通高中要嚴格執行“三限政策”(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嚴格執行《安徽省中小學辦學行為規范》,普通高中班級學額不超過56人,禁止普通高中同城借讀,堅決遏制不規范的招生行為。為保證中考中招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保證初中畢業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2015年繼續實施陽光招生,各校要積極、全面、客觀地向考生家長和考生宣傳招生的各項政策和陽光招生的規定。
(三)嚴格執行普通高中學籍管理相關規定
各學校要嚴格執行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皖教基〔2010〕25號)、《關于規范普通高中招生、學籍管理相關問題的通知》(教基〔2009〕18號)和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中小學生學籍信息化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皖教基〔2013〕20號)精神:“普通高中新生入學,必須參加經省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組織實施的初中畢業學業考試”;“任何高中學校一律不準私自招收未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錄取的學生,不準招收已被其他學校(含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凡擅自擴大招生計劃或自行錄取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劃定的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學籍,不能發放普通高中畢業證書。凡擅自招生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學校和考生個人自行負責,情節嚴重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各學校要認真貫徹《安徽省中小學生學籍信息化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嚴格按照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打印的錄取大表和錄取學生報到情況,在9月30日之前完成新生信息采集錄入,并通過學籍信息網絡化系統的新生預審核功能,提交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審核,完成對新生學籍的審核后,新生正式注冊入籍。7月31日之前學校通過系統中“高中畢業管理”功能完成畢業生信息維護、畢業審批上報等畢業操作,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要及時完成對畢業生畢業審核工作。
嚴格民辦學校新生學籍管理,市教育局將嚴格按照經審核的錄取名單和在校就讀情況批準學籍;民辦學校錄取的外地考生需要提供當地中考原始分數條,否則不予注冊學籍。對擅自擴大招生計劃或自行錄取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劃定的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學籍,不能發放普通高中畢業證書,并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責任,同時與下年度招生計劃安排掛鉤。
各縣教育局根據此文件精神,制定本縣省、市示范高中指標生分配辦法,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審核備案。
本文件在執行過程中,如省教育廳有新的政策規定出臺,按省教育廳文件執行。
馬鞍山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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