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務組織
1.各縣(市、區)教育局要按我市中考有關考務工作要求,認真做好考試組織管理工作。
2.考試以各縣(市、區)為考區設置考場。為加強考試管理,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考場設置應相對集中,每個考場必須至少由兩所中學的考生組成。因特殊情況單獨設立考場的學校必須報我局批準同意后方可設置。各縣(市、區)應充分利用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定點考場組織考試。
3.要進一步規范考場試卷保管室建設,各考場原則上不設試卷保管室,確需設置試卷保管室的,必須符合試卷保管室設施設備要求,經市保密局、市教育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從2015年起英語聽力考試不再使用錄音帶,各考場使用統一聲源播放光盤進行英語聽力考試,要求各考場必須按要求配備統一聲源播放系統。
5.體育考試按梅市教體〔2015〕5號文執行。
(六)命題
2015年中考由我局統一命題。命題人員從梅州市中考命題人才庫中抽取,要有一定比例的一線教師參加命題。命題將依據教育部2001年頒發的《全日制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稿)》和教育部2002年頒發的《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現使用的教材和教學實際情況,切實體現素質教育的要求。文科在注重考查學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同時,加強對考生正確、得體使用語言能力的考查。理科將加強與實驗有關內容的考查。試卷結構力求合理,注意控制整體難度和試題的科學性,不出偏、怪、繁瑣、脫離實際和死記硬背的試題(詳見《梅州市2015年中考各科考試說明》)。試卷分問卷和答卷,考生所有答案均在答題卡上完成,答題卡樣式和填涂方法詳見由市招生考試辦公室編制的《梅州市2015年中考報考指南》。
(七)評卷
中考評卷由我局統一組織,實行網上計算機輔助評卷。全市設1個掃描點和9個評卷點。掃描點設在我局,負責全市考生答題卡的掃描。市直和各縣(市、區)設評卷點,分別設在市曾憲梓中學、梅縣高級中學、梅州中學、興寧一中、水寨中學、豐順中學、虎山中學、平遠中學、蕉嶺中學。各縣(市、區)、市直有關學校要進一步完善梅州市中考評卷教師庫建設,評卷教師庫教師原則上由初中教師構成,上一年度參加評卷教師的比例要達到30%以上。為確保評卷質量,語文作文采用雙評制,各學科都將成立質監小組,對評卷過程采取實時監控。考試成績由市招辦負責發布。
(八)成績呈現
學業考試成績以等級制和分數制同時呈現。畢業成績以等級制的方式呈現,等級分為A、B、C、D、E五級,分別代表“優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優秀”為15%左右,“良好”為30%左右,“中等”為30%左右,“及格”為2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內。畢業成績結果將由電腦系統根據各等級所對應的分數標準自動生成。學業考試成績待及格的學生,可參加由各學校自行組織的補考,補考成績不作為升學成績。學業考試或補考各科成績合格者,方可畢業。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成績以分數形式呈現,學業考試考生成績由市招辦負責發布。
三、綜合素質評價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旨在貫徹落實國家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
(一)內容與形式
1.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包括品德行為、身體素質、心理素質、實踐能力四個方面(詳見市教育局編制的《梅州市初中學生素質評價手冊》),根據考生六個學期的綜合素質評價情況作出總評價。
2.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呈現形式包括兩部分:一是綜合性評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應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潛能;二是評定等級。學生綜合素質分別用A、B、C、D四個等級呈現,A、B、C、D分別為“優秀”、“良好”、“中等”和“一般”。A等人數比例以學校為單位原則上控制在總人數的30%—40%之間,B等人數控制在30%—40%之間,C等人數控制在15%—20%之間,D等人數比例不得超過2%,并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評價結果應通知學生個人及其家長。
(二)組織與管理
1.各縣(市、區)教育局成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委員會,由分管領導、負責基礎教育的相關股室和紀檢監察部門的人員組成,領導和管理全縣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下設工作指導小組和監察小組。工作指導小組負責制定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監察小組負責監督評價過程,接受咨詢與投訴,查處違規行為。
2.學校成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由校長、有關處室負責人組成,負責領導和管理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下設工作實施小組和監察小組。工作實施小組負責制定本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實施細則與具體程序,實施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校內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過程,接受咨詢與投訴,查處違規行為。
3.班級建立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由學校領導、班主任和任課教師代表組成,人數不少于5人。
(三)程序與方法
1.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以班級為單位,開展學生自評、學生互評和教師評價。學生自評可采取自我描述的方式進行。學生互評采取班級全員評議的方式進行。教師評價要按集體評議的方式進行,加強協商與交流,對評定結果出現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研究決定。
2.綜合素質評價要按照《梅州市初中學生素質評價手冊》,依據學生的日常表現,參考學生自評、學生互評和教師評價評語,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進行。
3.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小組負責對學生互評和教師評價的結果進行綜合評定等次,同時完成綜合性評語,并填寫《梅州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見附件二)。
4.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委員會對評定結果進行審核,并調查和處理有異議的評定結果。學校將學生的《梅州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歸入學生檔案袋,并填寫《梅州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記錄表》(見附件三),將評定結果匯總后報縣(市、區)教育局審核備案。
5.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須在4月底前完成。學生綜合素質總評價結果必須在考生填報志愿時由學校輸入梅州市2015年中考信息化管理系統。
四、招生計劃
1.各縣(市、區)、市直學校要認真做好2015年招生計劃的編制工作。各縣(市、區)學校招生計劃由所在縣(市、區)教育局上報我局,市直學校的招生計劃直接報我局。各校招生計劃經梅州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簡稱“市中招領導小組”)審定后下達,并由我局向社會公布。
2.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按省、市公布的各學校招生計劃招生。
3.根據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從2015年起全省統一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
4.全市10所廣東省國家級示范性高中(以下簡稱“示范性高中”),每所學校安排該校總招生計劃數的40%名額招收指標生。市屬2所示范性高中(東山中學、曾憲梓中學)指標生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分配到各縣(市、區)、市直屬初中學校,各縣(市、區)再將兩校招生計劃分配到轄區內初級中學;梅江區(梅州中學)、梅縣區(高級中學)2所示范性高中指標生計劃分配到其轄區內初級中學和市直屬初級中學招生,其他各縣(市)6所縣(市)示范性高中(興寧市第一中學、平遠縣平遠中學、蕉嶺縣蕉嶺中學、大埔縣虎山中學、豐順縣豐順中學、五華縣水寨中學)指標生計劃由6縣(市)教育局直接分配到轄區內各初中學校。
5.全市10所示范性高中根據學校具體情況,可招收不超過該校招生計劃總數5%名額的特長生,特長生招生計劃(占該校普通生招生計劃)必須在5月1日前上報我局,經我局審批同意后向社會公布。
五、招生錄取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應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志愿、擇優錄取”的原則,逐步改變以學科考試成績作為高中招生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既要依據學生的學業考試成績,又要關注學生的綜合素質;既要衡量學生發展的現有水平,又要參考學生的成長過程;既要重視學生的總體發展,又要關注學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現。
(一)市屬2所示范性高中(東山中學、曾憲梓中學)普通生和指標生以及民辦高中各類新生面向全市招生;8所各縣(市、區)所屬示范性高中普通生面向全市招生,梅江區、梅縣區2所示范性高中指標生面向其轄區內初級中學和市直屬初級中學招生,其他各縣(市)6所示范性高中指標生面向本轄區內初級中學招生;其他普通高中面向本縣(市、區)招生。
(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管理體制。市、縣(市、區)招生辦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提供考生電子檔案給招生學校,由招生學校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錄取專業,并負責對未錄取考生進行解釋以及處理其他遺留問題。市招生辦對招生學校執行國家和省市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完成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三)錄取依據一是10個科目的成績總分,二是綜合素質評定等級。
(四)凡進入普通高中就讀的學生一律納入中考機制,必須參加中考,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學校就讀的學生原則上要參加中考。對于一些基本完成九年義務教育年限,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學業考試的考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可采取靈活措施,引導他們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確保他們完成高中階段教育。
全市10所示范性高中不得招收未參加我市中考的考生,其他一般普通高中和民辦高中在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基礎上,根據需要可招收未參加本市中考的考生,具體辦法由各縣(市、區)制定。
(五)所有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必須在省市統一招生錄取平臺上進行。10所示范性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民辦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其他普通高中面向本縣(市、區)招生,原則上不跨區域招生,有特殊情況要跨區域招生,需上報市招生辦審批。10所示范性高中、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和民辦高中的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招生辦負責。其他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由所在縣(市、區)教育局招生辦負責。
(六)高中階段各類學校嚴格按照考生志愿進行錄取,保障考生合法權益。凡是志愿填報不合理而造成未被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負責;凡是按志愿被錄取的考生,不得更改錄取的學校。
(七)加強招生學校招生計劃管理。各招生學校在招生章程中要如實體現學校的辦學性質、辦學條件、招生專業、招生計劃、錄取條件、錄取原則、收費標準等,向社會、考生公布,不得隱瞞、欺詐,嚴禁做虛假招生宣傳、欺詐蒙騙考生。招生學校需嚴格執行省、市下達的招生計劃,確保完成招生任務。
(八)錄取批次。錄取分四批進行,第一批為市屬2所(東山中學、曾憲梓中學)示范性高中普通生和指標生錄取,第二批為8所各縣(市、區)所屬示范性高中普通生和指標生錄取,第三批為其他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新生錄取,第四批為中等職業學校各類新生錄取。
(九)錄取順序。按批次順序依次錄取,即先錄取第一批,第一批錄取結束后再錄取第二批,以此類推,其中,第一批市屬2所示范性高中普通生錄取結束后,再錄取指標生,如指標生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未完成招生計劃,再轉為普通生計劃進行補錄;第二批8所各縣(市、區)所屬示范性高中普通生錄取結束后,再錄取指標生,如指標生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未完成招生計劃,再轉為普通生計劃進行補錄。第一、二批示范性高中指標生未完成計劃轉為普通生補錄均按照原普通生志愿擇優錄取。
(十)錄取分數線的確定。10所示范性高中普通生錄取由市招生辦按各校招生相應計劃總數,根據考生志愿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10所示范性高中指標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不低于各校普通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30分。其他普通高中新生錄取由各縣(市、區)招生辦根據計劃和生源確定錄取分數線并報市招生辦備案。中等職業學校各類新生錄取不設錄取分數線,按志愿擇優錄取。
(十一)招收特長生的具體招生辦法由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市屬2所示范性高中制訂并組織實施。錄取特長生,其中考成績總分不得低于各校普通生錄取分數線的60%。
(十二)投檔原則。市、縣(市、區)招生辦根據學校的招生計劃,在各批次招生學校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各批次投檔在各招生學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先投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投后續志愿,直至完成招生計劃。如生源再不足,則按實際情況降分投檔,直至完成招生計劃。
(十三)錄取原則
1.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應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擇、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高中階段學校根據市、縣(市、區)招生辦在最低錄取分數線上投出的檔案,按照學校公布并符合有關規定的錄取原則和要求,結合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錄取。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時,要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學校錄取或退檔依據之一。
3.高中階段學校要正確處理好志愿與分數的關系,認真對待各志愿的考生。當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檔案不足時,不得拒絕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高中階段學校必須按市招生辦的有關規定,按時完成調檔、閱檔、退檔、審核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5.各高中階段學校必須在投檔比例數內完成招生任務。確實無法完成招生任務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反饋給市或縣(市、區)招生辦,以及時適當調整錄取分數線。
6.高中階段學校退檔,必須說明退檔理由,市、縣(市、區)招生辦對高中階段學校退檔情況進行監督備案。
(十四)各類學校錄取結果的審核責任要分級分類落實。招收初中畢業生的高職院校錄取結果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省屬普通高中、省屬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結果由學校審核;10所示范性高中、民辦高中和全市中等職業學校的錄取結果由市招生辦審核,其他普通高中錄取結果由各縣(市、區)招生辦審核;技工學校錄取結果由市技校招生辦公室審核。
經市、縣(市、區)招生辦審核的高中階段學校新生錄取名單必須加蓋市、縣(市、區)招生辦錄取專用章,以此作為考生被正式錄取的依據。
六、照顧政策
凡符合中考錄取照顧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錄取的考生原始材料在錄取前經所在初中畢業學校初審后,統一報各縣(市、區)招生辦復核后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結束后將《梅州市2015年中考享受錄取照顧政策考生加分情況統計表》(見附件四)報市招生辦備案。具體的錄取照顧政策如下:
1.凡在初中階段被評為省級“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的,按學生本人志愿,可免試保送升入高中階段學校就讀;凡被評為地級市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三好學生”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殘疾軍人、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現役軍人子女中招優待辦法按廣東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軍區政治部《轉發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印發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粵民優[2004]46號)執行。具體辦法是:
(1)烈士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時降20分錄取;
(2)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時降10分錄取;
(3)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在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時降20分錄取,并不得收取省規定收費標準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3.根據上級有關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夫婦雙方均屬農業戶口并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或農村純二女結扎戶的女孩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錄取時在其學業考試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供招生學校擇優錄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的投檔條件,市招生辦投檔時只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附加分(不疊加)。
七、保障措施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是推進素質教育的關鍵環節,關系到學生的切身利益和教育的自身發展,要有嚴密的組織和制度作保障,確保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一)組織領導
市成立中招領導小組,下設8個工作小組(見附件一),以加強對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與實施。各縣(市、區)教育局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負責制定各縣(市、區)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各縣(市、區)相應工作機構和實施方案要報市招生辦。
(二)制度保障
1.公示制度。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公示制度。公示內容包括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評定結果、享受照顧政策學生情況、保送生和特長生錄取結果等。公示時間不少于一周。
2.誠信制度。市、縣(市、區)教育局要建立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誠信制度。教育行政部門要與學業考試命題、評卷、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簽定誠信協議,并建立誠信檔案。
3.監督制度。市、縣(市、區)教育局要對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以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全程監控。市、縣(市、區)教育局紀檢、監察、督導等部門對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以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等進行監督。
4.問責制度。對在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過程中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根據情節,依法依規從嚴處理。
(三)其他措施
1.建立完整的高中學生學籍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市內高中學校間學生轉學行為,嚴禁普通高中學校接收沒有正常轉學手續和沒有學籍的學生。
2.加強教學質量監測體系建設,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實現普通高中學校學生都參加由市統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網上評卷的模塊考試。
3.加強梅州教育城域網和學校信息化建設,各學校要盡快做好專網接入工作。
4.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學校要切實加大中考工作的宣傳力度,特別是有關中考報名方式、填報志愿方式、考試時間、試題設計方式、評卷方式、錄取方式以及招生錄取有關政策規定,要及時向學生和家長宣傳,確保我市今年中考工作的順利進行。
點擊查看:相關附件
1.梅州市2015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2.梅州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
3.梅州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記錄表
4.梅州市2015年中考享受錄取照顧政策考生加分情況統計表
5.梅州市2015年中考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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