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廣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穗教發〔2014〕36號)、《印發<關于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的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穗教發〔2014〕30號)、《關于印發2016年廣州市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部分招生指標直接分配到初中學校的實施辦法的通知》(穗教基教〔2013〕39號)的精神,我市2017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簡稱“中考”,下同)報名的有關規定如下:
一、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我市2017年中考:
(一)具有我市初中學籍的應屆畢業生。
(二)具有我市戶籍的外地返穗生和往屆生。
(三)經批準的港澳臺或國外來穗升學生。
(四)我市初中學校畢業的往屆借讀生。
高中階段學校在校學生不得報名。所有報名考生均須參加我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綜合表現評價才能參加我市高中階段學校統一錄取。
二、報考范圍
(一)我市戶籍應屆生。
1.學籍在我市的,可報考面向全市招生的12所省、市屬普通高中(即華南師范大學附屬中學、廣東實驗中學、廣雅中學、執信中學、2中、6中、鐵一中學、廣大附中、協和中學、廣東華僑中學、美術中學、廣州外國語學校)和31所區屬示范性普通高中(即1中、3中、4中、5中、7中、16中、47中、65中、80中、86中、89中、培正中學、育才中學、南武中學、真光中學、天河中學、培英中學、玉巖中學、南沙一中、仲元中學、番禺中學、象賢中學、禺山中學、省二師番禺附中、秀全中學、鄺維煜紀念中學、花都新華中學、從化中學、從化六中、增城中學、新塘中學),以及在我市招生的民辦普通高中、中職學校,還可報考面向本區招生的區屬其他公辦高中(越秀、海珠、荔灣三個區同屬一個招生區域,下同)。
2.學籍與戶籍不在同一個區的,可自主選擇在學籍或戶籍所在區升學。選擇學籍所在區升學的學生,報考范圍與其學籍所在地具有該區戶籍和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相同;選擇戶籍所在區升學的學生(簡稱“跨區生”,下同),報考范圍與其戶籍所在地具有該區戶籍和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相同。
3.學籍或戶籍在南沙區東涌鎮、欖核鎮和大崗鎮(簡稱“三鎮”,下同)且選擇在南沙區升學的,還可報考南沙區和番禺區的區屬公辦普通高中,且均視為本區考生。
學籍或戶籍在番禺區且選擇在番禺區升學的,仍可按區劃調整前的政策報考三鎮所轄的公辦普通高中(即南沙東涌中學、魚窩頭中學和大崗中學)。
4.2017年我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將30%的招生計劃直接分配到初中學校(簡稱“指標到校”,下同),具有我市戶籍(含政策性照顧借讀生,附件2)、初中學校完整3年學籍并在本校就讀到畢業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含符合相關學籍管理規定從市外轉學到本市并在轉入學校就讀到畢業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可報考分配到本校的省、市屬和本區的區屬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計劃。其中,老三區視為三個獨立的招生區進行指標計劃分配;南沙區三鎮的初中學校參加南沙區指標計劃分配。跨區生只可報考學籍學校分得的指標計劃。有多個校區的初中學校,其考生享受學籍所在區的指標生報考資格。學籍與實際就讀學校不一致的考生,不享有指標生報考資格。
(二)異地借讀生。
具有我市初中學籍、非我市戶籍的應屆生,統稱異地借讀生,其報考范圍如下:
1.經審核符合政策性照顧條件的異地借讀生,報考范圍與其學籍所在區的具有該區學籍和戶籍的應屆生相同。
2.具有我市初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的非本市戶籍的應屆畢業生,其父親或母親在我市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3年以上并持有《廣東省居住證》,按國家規定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含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累計3年以上的(簡稱“符合公辦普通高中報考條件的借讀生”,下同),可報考12所省、市屬普通高中和學籍所在區的區屬公辦普通高中,及在我市招生的民辦普通高中、中職學校。其中三鎮的可報考番禺和南沙兩區的區屬公辦普通高中,番禺區的還可報考三鎮的公辦普通高中。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此類非政策性照顧借讀生不超過學校所在批次招生計劃的8%。
3.不符合上述兩類條件的其他借讀生,可報考在我市招生的民辦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
(三)我市戶籍的往屆生、外地返穗生的報考范圍與其戶籍所在地具有該區戶籍和學籍的應屆生相同。符合政策性照顧借讀生條件的往屆生,報考范圍與應屆政策性照顧借讀生相同。
(四)無我市學籍的港澳臺或國外來穗升學生,及符合條件的非政策性照顧借讀生的往屆生可報考在我市招生的民辦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
三、報名時間與辦法
(一)我市學籍應屆生于3月6日至8日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到學籍所在初中學校報名。
(二)我市戶籍外地返穗生和往屆生于3月8日至10日憑身份證、戶口簿、畢(結)業證書或學歷證明、初中階段綜合表現評價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區招考辦(基教科)報名。
(三)無我市學籍的港澳臺及國外來穗升學生于3月8至10日憑有效身份證明或護照、居留證、初中畢業證或同等學歷證明、本市戶籍監護人的戶口簿、監護人單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到居住地所在區招考辦(基教科)報名。
(四)在我市初中學校畢業的往屆借讀生于3月8日至10日憑身份證、戶口簿、畢(結)業證書或學歷證明、初中階段綜合表現評價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到原畢業學校所在區招考辦(基教科)報名。
四、報名流程
我市中考實行網上報名,所有考生須在3月6日8:00至3月10日17:00期間,通過“廣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考服務平臺”(http://zhongkao.gzzk.cn/,簡稱“中考服務平臺”,下同),按以下流程進行報名。
(一) 審核考生報名資格。
各報名點須根據考生類別收集核驗相關證明材料,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發放考生號和初始密碼。考生號由十位數組成,其中第1-2位為市代碼,第3-4位為區代碼,第5-6位為報名點代碼,第7-10位為流水號。考生號和初始密碼由系統自動生成。
(二) 拍攝電子相片。
我市應屆生由學校安排經區招考辦(基教科)指定的照相館統一拍攝電子相片,往屆生、外地返穗生、港澳臺及國外來穗升學生在報名期間憑考生號到區招考辦(基教科)指定的照相館拍攝電子相片(附件4)。
所有考生均須拍攝電子相片才能進行網上報名。
(三)網上報名。
考生憑考生號和初始密碼登錄“中考服務平臺”,在網上簽署《誠信考試承諾書》并修改初始密碼后重新登錄,閱讀相關文件和須知,按系統指引,依次完成:
1.核對考生個人信息。考生需認真核對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戶籍所在地、學籍、電子相片等個人信息,核對無誤的應予以確認;發現有誤的,應及時聯系報名點更正。
2.填寫考生基本資料。考生根據系統設置的內容完整填寫籍貫、住址、戶口所在街道或鄉鎮、錄取期間聯系方式、學習經歷及家庭成員等基本資料。
3.填報體育考試項目。所有考生須填報體育考試選考項目,特殊考生還可根據本人身體狀況申請免考、擇考、緩考或特殊體育考試。特殊考生如醫務審核不通過,需要重報的,必須及時向區招考辦(基教科)提出書面申請,并重新上網填報體育考試類別和項目。
4.申報各項資格。考生根據本人意愿選擇是否參加中招統一錄取。選擇不參加的,將不能參加后續的志愿填報和高中階段學校統一錄取;選擇參加的,則根據考生本人情況依次完成扶貧生(含福彩助學對象,下同)、借讀生、跨區生、加分和照顧錄取生(附件3)、體育或藝術特長生等各類資格的申報。報名時間截止前,考生可對各項資格申報信息進行修改。未在中考服務平臺進行有關資格申報的考生,將視作不具備或自動放棄相應資格。
考生的指標到校報考資格(簡稱“指標生報考資格”,下同)不需考生申報,系統將直接呈現有關的資格信息和審核狀態,考生可實時查閱。
(四)確認報名信息。
考生須在2017年3月10日17:00時前對報名信息予以確認,逾時未確認的報考信息無效。報名時間截止前已確認、但因故需修改的,考生可向報名點提出申請,經報名點取消確認后修改,并需再次進行確認。報名時間截止后,考生可登錄系統查看報名信息和修改手機號,其他信息一經確認不得修改。
(五)提交證明材料。
凡在網上申報扶貧生、政策性照顧借讀生和符合公辦普通高中報考條件的借讀生、跨區生、加分和照顧錄取生等升學資格,以及申請體育考試免考、擇考、緩考或特殊體育考試的考生,須向報名點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未提交材料的將以審核不通過處理。
其中申請政策性照顧借讀生的考生,如符合指標生報考資格的,須在3月31日前提供證明材料,逾期提交的則不能享受指標生報考資格。申請符合公辦普通高中報考條件的借讀生,須在3月31日前提交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父親和母親的戶口本、身份證(如監護人不是父母的,還須另外提供證明材料)以及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申請軍人子女加分和照顧錄取的考生,網上申報和填寫信息后須打印申請表,交由父親或母親所在師級以上單位進行審核蓋章,連同相關證明材料一并交回報名點。申請體育考試免考、擇考、緩考和特殊體育考試的考生還需提交考生和家長簽名的《考前醫務審核表》(網上填報后通過網頁自行打印)。
申報體育、藝術特長生資格的考生須按市教育局有關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文件要求,在規定時間內上網填報特長生項目和招生學校,攜證明材料到特長生招生學校進行資格審核,參加學校組織的特長測試。
(六)交納考試費。
根據市物價局《關于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收費科目問題的復函》(穗價函〔2014〕169號)規定的標準,中考按每生每科10元進行收費。我市中考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物理、化學、英語聽說和體育8科。凡參加我市高中階段學校統一錄取的考生在報名時須交納考試費80元。考試費由各報名點向考生代收,并按規定時間上交區招考辦(基教科)。
五、資格申報要求
凡申請跨區生、政策性照顧借讀生、符合公辦普通高中報考條件的借讀生、照顧錄取生、扶貧生、體育或藝術特長生等升學資格,以及申請體育考試免考、擇考、緩考和特殊體育考試的考生必須在3月6日-10日內在中考服務平臺進行網上申報,準確填寫資料,并按要求提供如下審核材料交報名點。
1.跨區生: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政策性照顧借讀生:其中符合指標生報考資格的考生,必須在3月31日前提交證明材料交報名點,逾期提交的則不能享受指標生報考資格。
3.符合公辦普通高中報考條件的借讀生:須在3月31日前提交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父親和母親的戶口本、身份證(如監護人不是父母的,還須另外提供證明材料)以及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4.加分和照顧錄取生:其中符合軍人子女加分和照顧錄取政策的考生,網上申報和填寫信息后須打印申請表,交由父或母所在師級以上單位進行審核蓋章,連同相關證明材料一并交回報名點。
5.扶貧生:(1)持《廣州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廣州市農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廣州市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證》、《廣州市農村低收入困難家庭證》、《五保供養證》、《廣州市工會特困職工證》,《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登記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考生須在網上準確填寫證件信息,無需遞交紙質材料。(2)持本省非廣州市低保或低收入證或特困職工證的考生須提交相應證件交報名點。
6.體育、藝術特長生:須按市教育局有關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文件要求(2017年暫未發文),在規定時間內,上網填報特長生項目和招生學校,攜證明材料到特長生招生學校進行資格審核,參加學校組織的特長測試。
7.申請體育考試免考、擇考、緩考和特殊體育考試考生:考生及家長簽名確認的《考前醫務審核表》(網上填報后通過網頁自行打印)及醫務審核所需證明材料,詳見《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二○一四年廣州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體育考試實施意見的通知》(穗教體衛藝〔2014〕10號)。
以上各項如未網上申報或未按時提交材料的,將視作放棄相應資格處理。
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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