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招生辦),有關高職院校、中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和《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要求,切實做好我省2019年高中階段教育學校考試招生工作,根據《山西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晉教職成函〔2019〕16號)文件,現將我省2019年高中階段教育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高中階段教育學校考試招生涉及廣大考生切身利益,關系教育公平公正和社會穩定。各地要繼續貫徹落實《山西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2017年山西省高中階段教育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晉招考委〔2017〕3號)要求,嚴格落實中考工作主體責任,健全組織機構和各項管理制度,強化部門協作機制,切實做好試題試卷保密安全、考試組織管理等工作。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進一步完善并細化考務規章,健全考點組織機構,嚴密安排考前準備工作,尤其要高度重視各考點的試題保密和聽力考試相關人員、設備的檢查落實工作,在考前徹底排除各種潛在隱患,確保考試安全和順利進行。
二、報名
報名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各市須依據我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報名工作細則。
(一)報名時間
各市報名時間一般安排在3月份,具體時間各市自行確定。
(二)報名條件
1.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 初中畢業;
3. 身體健康;
4. 綜合素質評定合格。
(三)報名辦法
1.考生持戶口簿或身份證、學歷證件,按照各市規定的報名時間和辦法報名。
2.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報名時,需持有關部門出具的留有存根的正式證明:
(1)烈士子女須持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的證明;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和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民警子女,須持省公安廳政治部的證明;
(3)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含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須持省軍區政治部的證明;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須持省僑務辦公室的證明;
(5)臺灣省籍考生須持省對臺辦公室的證明;
(6)少數民族考生須持本人居民戶口本原件,16周歲以上的考生還須出示居民身份證原件;
(四)報名號、準考證號編排方法
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關于印發2019年山西省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考試信息標準的通知》(晉招考信函〔2019〕2號),中考報名號采用十位數編排,第一、二位為市代碼;第三、四位為縣(市、區)代碼;第五、六位為畢業學校或單位代碼;后四位標準由各市自行制定。
準考證號采用九位數編排,第一、二位為市代碼,分別為01太原、02大同、03陽泉、04長治、05晉城、06朔州、07晉中、08運城、09忻州、10臨汾、11呂梁,第三、四位為縣(市、區)代碼,后五位標準由各市自行制定。
各市招生考試機構須嚴格按照上述要求編排考生報名號和準考證號,不得隨意改動,不得留空號,確保一人一號,凡報名號與其所對應的準考證號、姓名不一致的考生,中考成績無效。
(五)信息采集管理
各市招生考試機構要高度重視學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認真執行省定信息標準,實現招生數據的統一和規范。
1. 學生的基本信息。考生基本信息采集須按照晉招考信函〔2019〕2號函要求進行,學生基本信息必須由本人認真核對后簽字確認,考生對本人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全責。
2. 各種材料報省招考中心時間:
(1)5月16日前報:考生信息庫、試題袋數統計表。
(2)7月15日前報:考生成績庫。
(3)9月15日前報:普通高中錄取信息庫(一式兩份)。
(4)10月30日前報:職業高中錄取信息庫(一式兩份)。
(六)隨遷子女報名
根據山西省教育廳、公安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的《山西省關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方案》(晉教基〔2012〕43號)精神,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中考享受與當地常住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體報名、審核、錄取辦法及條件由各市根據本地實際確定并組織實施。對殘疾考生的錄取要按照《關于做好普通中專學校招收殘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辦理。
三、考試
(一)考試組織管理
1.全省中考考試全部安排在標準化考場進行。考試前,各市要安排專人按照標準化考點建設和管理要求,對所有要使用的標準化考點、考場進行詳細檢查,有問題的要在考前一周全部整改到位。
2. 每個考點設主考一名,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或考點所在學校負責人擔任,可根據實際設副主考2至3名;每考場安排30名考生,單人單桌單行,前后左右距離在80厘米以上;每考場派一名本校主監考,一名外校副監考,是否選派監督檢查員,由各市確定。同考場監考和監督檢查員必須由不同單位人員組成。考生準考證號隨機編排,考場編排情況公布的時間由各市確定。
3.嚴格備用試題和備用答題卡管理。備用試題和備用答題卡須由主考和一名巡視員共同批準方可啟用,并及時向市招生考試機構報告。中考結束后,備用試題和備用答題卡要如數交市招生考試機構驗收,已啟用的要附書面報告,并由專人負責對啟用情況進行詳細查驗。
4.中考期間,省、市、縣三級分別抽調專人組成巡視團,對考試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市派巡視員由非本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科級以上領導干部擔任,每考點至少有一名市派巡視員。巡視員要秉公辦事,不徇私情,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及時向派出機構報告。中考結束后,巡視團分別向派出機構匯報工作,提交巡視檢查報告。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積極支持和配合巡視團工作,對巡視員指出的問題要認真研究并按規定及時整改。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設立舉報電話和信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5.嚴格執行考試值班報告制度。實行“有情況隨時報告,無情況零報告”制度。考試期間,市招生考試機構要按時向省招考中心匯報考試情況,重大問題隨時報告。
6.嚴肅考試紀律。考試期間,對違紀舞弊問題,以及因考試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考場紀律混亂、作弊現象嚴重的考點,各市要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二)考試科目、分值與時間
1. 全省文化課考試科目、分值及時間
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聽力考試占20分)、理科綜合150分(物理80分、化學70分)、文科綜合150分(思想品德75分、歷史75分)。
考試科目中“思想品德”為開卷考試,其余各科均為閉卷考試。“思想品德”開卷考試時,考生只準帶普通初中思想品德課本。英語聽力考試采用播放錄音的辦法,開始播放時間統一定為6月22日上午8∶30分,不得提前或推遲,錄音只播放一次。
考試時間為6月20日、21日、22日(具體時間見下表),各地不得擅自變更考試時間和科目。
2. 體育考試項目為3項,分值為50分。其中必考項目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分值均為20分,其他兩項由各市確定,分值各為15分。體育考試在文化課考試前完成。
3. 理化實驗操作和信息技術考試由各市按照《山西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中考加試理化實驗操作和信息技術有關工作的通知》(晉教基〔2015〕3號)、《山西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中考理化實驗操作和信息技術考務工作的通知》(晉教基〔2019〕14號)文件精神執行。理化實驗操作成績10分和信息技術考試成績10分統一計入中考成績。
四、評卷及成績公布
(一)中考評卷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試機構負責。要做好學科評卷組長的選聘工作,按時參加省組織的培訓會議;要制定和完善評卷工作實施細則,明確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切實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確保評卷工作順利完成。
(二)評卷及統計工作結束后,各市負責通知考生成績,并受理考生復查試卷申請。
五、志愿填報
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和各有關學校,要認真做好考生志愿填報的指導和服務工作,及時將招生政策和辦法、招生學校專業和計劃向社會公布,并通知到每所初、高中學校,使每個考生知曉中考招生的有關規定,知曉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計劃和專業,知曉如何填報學校志愿。各地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中考招生政策,暢通往屆初中和高中畢業生、城鄉勞動者、退役軍人、退役運動員、下崗職工、返鄉農民工等了解中職招生信息渠道,讓更多的社會青年接受中職教育。
要尊重考生的志愿選擇,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考生所填志愿必須是本人意愿,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以各種理由限制、誤導學生填報志愿,嚴禁利誘、脅迫考生更改志愿,如有違反,將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一)考生志愿填報在網上進行,各市須在本市中考招生信息平臺上公布普通高中、職業高中、職業中專、五年制高職院校、普通中專學校的招生專業、招生計劃等信息。
(二)報考普通高中、職業高中的考生,按各市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時間和辦法在本市中考招生信息平臺上自主填報志愿。
(三)報考五年制高職院校和普通中專學校的考生,在“山西招生考試網”高職中專招生網上服務平臺填報志愿,也可在各市中考招生信息平臺填報志愿。
(四)五年制高職院校招生對象必須是參加當年中考的初中畢業生,不得免試入學;三年制普通中專學校招生對象是應、往屆初中畢業生;一年或一年半制普通中專學校招生對象是高中階段及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遵紀守法、身體健康的應、往屆畢業生。
六、政策性加分項目及分值
(一)臺灣省籍、“少數民族”應屆初中畢業生,錄取時在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二)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錄取時在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5分投檔。
(三)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和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民警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按下列規定給予優待:
1. 公安烈士子女,中考時按照批次錄取分數線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
2. 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和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民警子女,中考時按照批次錄取分數線分值5%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和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民警子女需要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中等職業學校,優先選擇專業,優先選擇校企合作程度較強的訂單班,優先推薦就業。
(四)夫妻雙方及子女均屬農業戶口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報考本縣(市、區)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錄取時在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五)烈士子女,錄取時在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六)軍人子女(含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按下列規定給予優待:
1.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時按照批次錄取分數線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
2.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中考時按照批次錄取分數線分值5%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
3.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據本人申請,可以回父母原戶籍所在地參加中考,并按照前兩款規定的比例降分錄取。
4.駐晉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中考時在當年中考成績基礎上加10分投檔。
5.前款規定范圍之外的現役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軍人子女需要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可以任選中等職業學校。
(七)政策性加分和文化課總分相加作為考生的投檔分數,由學校審查錄取。同時享受兩種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按最高一項計算。各類加分對象登記表在考生錄取后,由各市招生考試機構連同考生檔案一并交錄取學校。
七、信息公開
(一)考生政策性加分審核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加分政策必須向社會公布,對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名單、項目和分值要在本市教育或招生考試網站上公示,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各市不得自行增加加分項目和分值。對弄虛作假、騙取加分資格的考生和相關責任人,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二)各普通高中學校、職業高中學校的年度招生計劃、招生范圍、錄取政策、錄取分數線、錄取結果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公布。公布時間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
(三)五年制高職院校和普通中專學校的年度招生計劃、錄取政策、錄取分數線、錄取結果由省招考中心與各市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
八、面試和體檢
師范院校、警校面試工作由招生學校負責并組織實施,面試標準須在考生填報志愿前向社會公布,面試工作在錄取工作開始前結束,并及時通知考生面試結果。
五年制高職院校、普通中專學校、職業中專學校(班)考生的體檢工作,在考生被學校錄取之后,由招生學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的有關規定進行。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要求,凡報考高級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在進行身體檢查時取消乙肝項目檢測。其它體檢項目仍按照原教育部、衛生部《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體檢標準》(〔85〕教職字006號)及原國家教委《關于普通中專招生體檢工作意見的通知》(教職〔1994〕5號)執行。
九、錄取
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試機構負責;五年制高職院校、普通中專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及職業中專學校(班)的入學備案工作由省招考中心負責。
(一)普通高中、職業高中錄取
普通高中招生實行網上統一錄取。各市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普通高中錄取管理,嚴格執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錄取數據進行高一年級新生學籍注冊,未經市招生考試機構網上統一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學籍注冊。
(二)五年制高職院校、普通中專學校錄取
五年制高職院校和普通中專學校的錄取工作,在“山西招生考試網”高職中專招生網上服務平臺上完成。實行“學校負責,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錄取時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五年制高職院校從參加中考的學生中單獨劃線,對總成績達到院校分數線的考生,由院校決定是否錄取,不得免試入學。
普通中專學校必須首先招收參加中考的學生,生源不足時可招收應、往屆初中畢業生注冊入學,學制為三年;普通中專學校也可招收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和各類中職學校畢業生注冊入學,學制為一年或一年半。師范類專業和省外學校不得招收免試注冊學生。
(三)職業中專學校(班)錄取
各職業中專學校(班)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進行網上備案,錄取審核表加蓋“山西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職業中專錄取審核專用章”。被職業中專學校(班)(含五年制三二分段前三年職業中專班)錄取的學生,不辦理戶籍遷移手續,不發就業報到證。
(四)五年制高職院校、普通中專學校、職業中專學校(班)的錄取數據于10月底前上報省教育廳學籍管理部門備案。
十、收費
中考報名考試收費標準執行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財政廳關于規范中考報名考試費的通知》(晉價費字〔2015〕317號)文件。
中考報名考試收費標準執行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財政廳關于規范中考報名考試費的通知》(晉價費字〔2015〕317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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