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錄取
各類中等學校錄取新生原則上按師范定向類、高中類和中職類的順序進行。
(一)師范定向類
1.師范定向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編制下達。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最低等級控制線分設區市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當地普通高中錄取計分科目總分的65%,最低等級控制線由各設區市參照劃定。
2.報考師范定向類的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廳有關要求,進行面試和體檢。設區市負責對上線考生建立紙質檔案,對擬錄考生進行資格聯審,并向社會公示。
3.各設區市要根據全省統一制定的《鄉村教師定向培養協議書》,明確需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院校和學生三方的權利和義務、解除協議、違約處理、定向就業鄉村學校、報名條件等內容。招生院校在規定時間內將已審核和公示無異議的擬錄名單及《鄉村教師定向培養協議書》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后辦理錄取手續。已簽訂《鄉村教師定向培養協議書》的考生,不得錄取到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
(二)高中類
1.普通高中(含重點高中、重點建設高中、一般高中)招生計劃由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后的普職招生規模,分縣或分校下達。普通高中錄取工作由市、縣(區)中招辦組織實施。各設區市劃定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最低等級控制線,按考生所填報的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為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各設區市要將優質普通高中的統招計劃按不低于70%的比例,根據生源情況合理均衡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制訂并公布實施方案。
3.普通高中招生實行限時報到制,各地中招機構需及時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報到期限。對已錄取未按時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該類考生可參加下一批次普通高中錄取或選擇本地及外地民辦普通高中錄取。各地中招機構需依據錄取和實際報到情況,確定最終錄取名單。
4.考生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錄取。對于考生跨省或跨設區市錄取的具體辦法,各設區市應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相關規定。
5.經省教育廳和海軍招飛辦批準,2020年海軍航空實驗班面向全省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100名,具體報考和錄取辦法按照《關于做好2020年度海軍航空實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贛教基字〔2020〕2號)要求執行。
6.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所有普通高中學校(含民辦學校)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方式進行統一管理。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跨區域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招收已經錄取他校的學生,尤其不得以舉辦實驗班為名,違規提前招收或承諾招收未完成義務教育的學生。嚴禁超計劃、降分數、超收費標準招生。嚴格公參民學校招生管理,嚴禁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混合招生。普通高中學校和學籍主管部門必須按照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臺提供的錄取庫數據辦理高一新生學籍。
(三)中職類
1.中職學校錄取工作按照權限分別由省教育考試院、設區市教育局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籌安排實施。市、縣屬中職學校招生計劃由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后的普職招生規模,分縣或分校下達。省屬普通中專招生計劃由學校根據辦學條件報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后自主確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招生計劃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中職學校原則上應在全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臺按照志愿批次進行錄取,志愿批次錄取結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計劃,中職學校可實行自主招生,并統一在全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臺辦理錄取手續。
2.初三下學期自愿分流進入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的學生,在中職學校繼續完成初中學業后,普通中專由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職業高中(職業中專)由各設區市教育局通過全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臺辦理錄取手續,由原就讀學校發給初中畢業證書。
3.普通中專按照志愿錄取結束后,招收參加了當年中考的考生,招生學校憑考生中考報名序號或準考證號,在規定的錄取批次內到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
4.普通中專招收應屆、歷屆初中畢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由普通中專學校將考生基本信息錄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臺,并在系統中進行學籍核查,對于查詢不到學籍信息或學籍信息有誤的,由普通中專學校收集相關學籍證明材料,到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
5.高中轉錄生的錄取。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教職成〔2010〕7號)精神,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轉入三年制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非師范專業就讀的,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憑學籍檔案直接轉入一年級跟班就讀,二年級及三年級學生憑學籍檔案轉錄應在校學習滿2年。本省普通高中畢業生憑高中畢業證原件轉錄取到三年制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非師范專業就讀的學制為一年,且不得參加“三校生”高考。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憑學籍檔案轉錄到普通中專不同專業參照普通高中辦理。
6.各職業院校嚴禁招收外省戶籍高中畢業生或同等學歷人員就讀一年制中職,停止二年制高中轉錄師范類專業招生。
7.招收初中畢業生的五年制高職和高專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編制下達,省中招委劃定全省高職和高專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最低等級控制線。錄取至五年制高職和高專的應屆、歷屆初中畢業生必須參加當年中考。非師范定向五年制高職和高專的錄取,由省教育考試院按照招生計劃、考生志愿、中考成績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
8.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類形式的中職教育學生,不得招收初中畢業起點的五年一貫制高職教育學生;高職院校停止招收初中畢業起點的三年制中職教育學生(江西藝術職業學院部分藝術類專業除外)。
六、優惠政策
錄取時對省級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干部、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軍人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子女、華僑子女、歸僑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臺籍考生和少數民族考生、農村二女不再生育和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子女,按《江西省2020年中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優惠政策的具體規定執行。
七、中考中招改革實驗區的考試與招生
中考中招改革實驗區的考試與招生,按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課改實驗區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有關文件精神,制定實施細則(方案)組織實施。
八、嚴肅招生紀律,抵制不正之風
各地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十公開”的有關規定,積極推進中招“陽光工程”,認真組織好招生錄取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招生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規定,堅持原則,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發布虛假的招生信息;嚴禁各招生學校為招攬生源進行有償招生;嚴禁各級招生機構和學校以提供生源為由向招生學校索取費用。凡出現招生工作人員或考生違紀舞弊行為,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有關中招的各種信息,將在“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中招學考”上予以公布。省、市、縣(區)中招辦均設有舉報電話,省教育考試院舉報電話為0791-86765508,86765500。
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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