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計劃與招生錄取
(一)招生計劃
根據省教育廳下達的年度指導性招生計劃,按照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原則,統籌區域內學校布局容量和班額控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分縣(市、區)、分學校一次性編制下達《2020年泉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表》(附件2),各地各校不得隨意變更。對已連續三年無實際招生或連續三年每年實際招生不足100人的普通高中,將適時停止安排招生計劃。普通高中同一校區高中部招生計劃不得超過1000人,班生額不超過50人。
(二)招生錄取
1.協同組織管理。泉州市教育局、縣(市、區)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門協同組織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我市招生的中職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泉州市教育局統籌全市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錄取組織工作,并負責面向全市招生的省達標高中中外高中課程實驗班、民辦高中統一招生計劃的招生切線工作,以及中心市區普通高中學校統一招生計劃的招生切線工作。各縣(市、區)教育局負責所轄普通高中學校的招生錄取組織工作。具體錄取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加強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加強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組織管理,各中學應重視并做好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2020年泉州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與學業學習情況評定報告單》(見附件3)由學校報送縣(市、區)教育局招考辦作為招生錄取依據。
3.錄取照顧加分與扣分。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的,在該生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六科錄取總分的基礎上,以加分照顧的形式參加投檔錄取,加分照顧不能累加,僅取分值最高的一項。
①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執行外交任務或國家派遣的對外援助、維持國際和平任務的軍人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中考招生時可照顧20分。
②作戰部隊與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病故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獲得中央軍委表彰(含中央軍委機關十五部門、原四總部中,兩個及以上部門聯合表彰)、省級及以上軍地聯合表彰等軍人的子女,中考招生時可照顧10分。
③除以上兩項規定外的現役軍人子女,中考招生時可照顧5分。
軍人子女享受中考優待,根據福建省軍區政治部、福建省教育廳印發的《關于做好軍人子女中高考優待對象申報工作的通知》(政聯〔2015〕1號)和《關于《福建省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辦法》的補充通知》(閩政聯〔2017〕1號)、《福建省公安廳、福建省教育廳轉發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閩公綜〔2018〕140號)和省應急管理廳、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應急〔2019〕51號)等文件要求,各學校要通知初中三年級軍人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按照省軍區政治工作局《關于做好2020年度駐閩軍人子女中高考優待對象申報工作的通知》要求,向學校所在縣(市、區)人武部申報登記,保障“符合優待條件”學生的知情權,確保不漏一人。
④獲得省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在中考招生時可照顧10分,獲得設區市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中考招生時可照顧5分。此類學生由省、設區市見義勇為工作機構出具證明。
⑤少數民族學生中考招生時可照顧加分。在泉州市區(鯉城、豐澤、洛江)就讀,并具有就讀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確認學籍的少數民族應屆初中畢業生,中考招生時可照顧3分;在縣城及縣以下地區就讀,并具有就讀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確認學籍的少數民族應屆初中畢業生,中考招生時可照顧5分。此類學生須出具證明其民族屬性的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⑥農村獨生女和二女結扎戶中考招生時可照顧5分。此類學生須出具所屬縣(市、區)衛健局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
⑦“三僑子女”、臺籍學生中考招生時可照顧3分。此類學生須出具所屬縣(市、區)僑辦、臺港澳辦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
⑧高層次人才子女在泉參加中考,招生錄取時按第一至第三層次人才,分別給予15分、10分、5分的加分照顧。此類學生可根據《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人才“港灣計劃”的若干意見》(泉委發〔2017〕6號)、《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泉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暫行規定〉的通知》(泉委人才〔2017〕10號)、《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泉州市高層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暫行規定〉通知》(泉委人才〔2017〕13號)、《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有關規定的通知》(泉教綜〔2019〕27號)等文件中的有關規定辦理加分手續。
各類加分照顧錄取對象必須填寫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編制的《泉州市中考“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見附件4),連同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于6月18日前交到就讀學校,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學校應將照顧錄取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按“招生注意錄取花名冊”的要求初審、造冊、審核并加蓋公章,在規定的時間內上交所屬縣(市、區)招考辦。
報考省一級達標高中,往屆生應在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六科錄取總分中扣除20分,再參加投檔和錄取。
4.推進和完善統招生、定向生、特長特色自主招生等多元化的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辦法。
①定向招生。各縣(市、區)省一級達標高中等優質普通高中學校應按不低于總招生計劃的50%比例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含完全中學初中部),定向生名額向農村初中和無選擇生源的城區初中傾斜。合理控制定向生降分幅度,降分幅度控制在各一級達標高中等優質普通高中學校統招生的最低投檔分以下40分以內(含40分)和最低錄取等級以下5個等級以內。進一步擴大政策覆蓋面,確保農村初中和無選擇生源的城區初中有一定比例學生錄取到優質普通高中,保證在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上至少擇優錄取初中校1名有定向資格的考生,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初中教育質量全面提高。省教育廳將把定向招生情況作為省級示范性建設高中和一級達標高中評估考核的重要內容。
泉州五中的定向生指標,由我局直接合理分配到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臺商投資區的所有初中學校(含完全中學初中部);泉州一中、泉州培元中學、泉州七中、泉州城東中學、泉州九中的定向生指標,由我局直接合理分配到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的所有初中學校(含完全中學初中部)。
填報定向招生志愿的對象為在學籍所在學校實際就讀連續兩年以上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各初中學校(含完全中學初中部)要對學生是否具備報考定向生的資格按規定進行逐個審核確認,統一填寫《2020年泉州市優質普通高中定向生資格審核表》(見附件5),經班主任、年段長、學籍員和校長簽名后,在班級內、學校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于2020年6月26日前報送學校主管教育局備案。
②自主招生。全市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后進行,公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在中考結束后10天完成。要進一步規范完善自主招生辦法,按規定嚴格控制自主招生比例,嚴格審核批準招生學校資質,嚴格審核學校招生方案。實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規范自主招生的辦法和程序,更加重視考查學生綜合素質,特別是要注重選拔數學等基礎學科拔尖學生,進行個性化培養,真正為學生個性成長創造良好條件。要認真制訂自主招生方案(含學校特色創建目標任務、基礎能力、主要措施;特長特色自主招生的范圍、類別和人數;報名條件與報名辦法;招生辦法與錄取程序等)。擬面向本縣域自主招生的,申請報告及方案向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報批;擬面向全市和中心市區自主招生的,經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同意后,向市教育局中教科報批。各校經審批的自主招生方案、各環節和錄取結果必須及時向社會公開,招生錄取的各環節要自覺主動接受監督與監管。
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應嚴格按照經審批的自主招生方案規范實施自主招生,并填報《2020年泉州市公辦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預錄取學生申報表》(見附件6),于2020年7月30日前上傳至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審批,并同時將其紙質申報表報送主管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門。學校自主招生計劃數未能完成的,其剩余的名額轉為相應學校統招生批次計劃。
公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學校須與被預錄取的學生及其家長簽訂預錄取確認書,如果學生中考成績達到我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和該自主招生學校規定的最低錄取要求,則予以正式錄取確認,不再參加中招切線錄取招生;如果學生中考成績未達到我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和該自主招生學校最低錄取要求,則取消該生錄取資格,該生按其志愿和成績參加中招切線錄取招生;每名學生只能與一所公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學校簽訂預錄取確認書。
③統招生。“面向全市招生的省達標高中中外高中課程實驗班及民辦高中”批次入圍工作線劃定:根據本批次計劃總數1:1.2比例劃定,從填報該批次志愿且投檔分達到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的考生中,按投檔分從高到低順序排列,以最后一名入圍考生的投檔分作為本批次入圍工作線。考生中考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六科考試成績(含因政策照顧加分或按規定扣分)合計后的總分,稱投檔分。
“面向全市招生的省達標高中中外高中課程實驗班及民辦高中”批次投檔辦法:入圍工作線上的考生按照志愿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入圍工作線上無法完成計劃的學校將逐分下降進行投檔。若考生填報的是“省達標高中中外高中課程實驗班”志愿,還須滿足投檔分達到“省達標高中中外高中課程實驗班最低錄取控制線”。
“面向本縣域(中心市區)招生的省達標高中中外高中課程實驗班及民辦高中”批次的入圍工作線劃定和投檔辦法同上,省達標高中中外高中課程實驗班及民辦高中面向全市統一招生未完成的計劃數轉入相應學校本批次計劃。
普通高中其余批次仍以考生參加省級統一組織考試的中考九個學科考試成績的等級和中考投檔分為依據,具體入圍工作線劃定和投檔辦法,中心市區的由我局另文公布,其余縣(市、區)的由縣(市、區)教育局發文公布。
四、考試招生管理與組織領導
(一)考試招生管理
1.2020年我市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對象必須參加2020年泉州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嚴格禁止各種形式的“初中分流”,保證每位學生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義務教育,保障初中畢業生參加中考的權利,鼓勵初中畢業生理性選擇,立足實際積極填報中職學校。
2.全市中招切線時間統一安排于8月10日左右,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于8月23日前完成。
3.劃定全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根據全市初中三年級在校學生數1:0.6比例劃定,以最后一名入圍考生的原始分(去除小數點,保留整數)作為全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各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擅自招收最低錄取控制線下的考生。
4.劃定省達標高中中外高中課程實驗班最低錄取控制線。根據全市省一級達標高中計劃總數1:1.5比例劃定,以最后一名入圍考生的原始分(去除小數點,保留整數)作為省達標高中中外高中課程實驗班最低錄取控制線。各中外高中課程實驗班不得擅自招收最低錄取控制線下的考生。
5.進一步完善全市統一的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統,凡升入我市普通高中學校學習的學生,均需經過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統統一錄取,由市教育局、縣(市、區)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門審核并辦理錄取手續。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統統一錄取名單是普通高中學生學籍接續的依據,對未經市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門確定招收的學生一律不得發起或審核通過。學生未到校報到入學的,學校不得為其注冊學籍,不得將其納入在校生統計。
6.各普通高中要按統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跨區域招生、超計劃招生和提前招生。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報志愿的權利,嚴禁學校和教師擅自代替考生填報志愿或更改學生志愿;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強迫或阻止考生報考本校或其他學校。
7.支持與規范民辦教育發展。支持民辦學校參與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民辦高中與公辦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權利,將民辦高中統一列入招生計劃。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實行部分計劃自主招生與部分計劃統一招生相結合的招生方式,原則上統一招生計劃至少占學校總招生計劃的60%,部分計劃自主招生需制定具體的自主招生方案(內容包括自主招生人數、招生對象、招生辦法、收費標準等),并經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同意后,向市教育局中教科報批。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面向全市招生統一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則轉為面向本縣域(中心市區)的統一招生計劃,統一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則轉為自主招生計劃。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公、民辦高中學校網上統一招生切線錄取后實施自主招生,但不得重復錄取已被公、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網上錄取的學生(公辦普通高中也不得重復錄取已被公、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網上錄取的學生)。民辦普通高中要依法規范招生行為,根據核定的招生計劃和確定的招生范圍實施招生,嚴格執行民辦學校收費公示制度,民辦普通高中要將《2020年泉州市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錄取學生申報表》(見附件7)《2020年泉州市規范民辦普通高中招生收費雙向承諾書》(見附件8)即時動態上傳至全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審批,且以最先上傳至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統的學校為錄取學校。被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及其家長,須且只能與一所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簽訂《2020年泉州市規范民辦普通高中招生收費雙向承諾書》。
8.已被普通高中學校(含省達標高中中外高中課程實驗班及民辦高中)錄取但未按規定時間到錄取學校注冊的學生,視為自愿放棄普通高中學校錄取資格,不能參加其他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允許根據個人意愿報讀中職(含五年制高職)學校。
(二)加強組織領導
1.壓實工作責任。各級教育部門黨組織要全面加強黨的領導,正確把握考試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教育紀檢部門要切實加強檢查監督,防范和打擊考試招生腐敗行為。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加強對招生工作和學籍注冊、實際在校就讀管理等督促檢查與指導力度,明確部門職責,落實分工協作,完善方案措施,加強風險評估,健全應急機制;各縣(市、區)教育局和普通中學要成立應急工作小組,明確招生入學工作聯系人和電話,并分別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確保疫情防控和我市中考中招改革與招生入學工作的平穩有序、安全推進。
2.規范招生入學。各縣(市、區)教育局和普通中學要增強依法、規范、陽光招生意識,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和當地主流媒體,及時公開公布招生信息,切實加強相關招生政策的全面宣傳和正確引導,加強誠信教育,通過致家長一封信、家長會等方式,將應知、須知的中考招生及其改革政策告知每一名學生及其家長;要深入農村邊遠貧困地區,積極宣傳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政策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確保貧困學生能得到及時資助并順利完成學業。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加強學額鞏固和質量監控,在中考招生工作結束后,按照有關要求統計初中畢業班學生的三年鞏固率、中考全科及格率和中考單科及格率,并于2020年10月10日前將填寫后的《2020年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學評價情況表》(見附件9)報送我局中教科。
3.強化監督問責。各縣(市、區)教育局和普通中學要嚴格規范招生秩序與學籍管理,嚴格落實“十個嚴禁”紀律。對存在違規招生行為、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的公民辦學校,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責令改正等處罰。對公辦學校,還應依規追究相關人員和領導責任;對民辦學校,可依法依規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對監管不到位、履職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地區,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切實營造規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態。
附件(點擊下載附件):1.《2020年泉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含五年制高職)考生志愿表(樣表)》
2.《2020年泉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表》
3.《2020年泉州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與學業學習情況評定報告單》
4.《泉州市中考“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
5.《2020年泉州市優質普通高中定向生資格審核表》
6.《2020年泉州市公辦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預錄取學生申報表》
7.《2020年泉州市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錄取學生申報表》
8.《2020年泉州市規范民辦普通高中招生收費雙向承諾書》
9.《2020年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學評價情況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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