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根據《西藏自治區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藏政發〔2016〕4號)、《關于印發我區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相關文件的通知》(藏教廳〔2018〕63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組織、管理我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初中學考”),完善全區考試招生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維護教育考試公平、公正,確保初中學考質量,促進西藏經濟社會和諧健康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2021年起初中學考將取代我區現行中考,全面實行畢業和升學兩考合一,一考多用,避免加重學生備考負擔,考試成績將作為高中階段學校(含內地西藏高中班校、區內普通高中、區內外中職、區內成人中專及在藏招生的其他學校)招生錄取依據。
第三條 根據《西藏自治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初中學考科目涵蓋國家《義務教育課程設置方案》和自治區《義務教育課程設置方案(2018年修訂)》所設定的全部科目,考核分考試和考查兩種方式。
2018級九年級學生考試科目為語文、藏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含實驗操作)、化學(含實驗操作),同時選考語文和藏語文的,考試成績各按50%計入錄取總分;2018級九年級學生考查科目為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2019級八年級學生考試科目為地理、生物(含實驗操作)。
第四條 體育與健康考查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學生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引導學生積極參與體育鍛煉,增強學生體質,確保學生健康,根據《西藏自治區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藏教廳〔2018〕63號)要求,將體育與健康納入初中學考,其分值計入我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總分,具體實施方案(含考試時間)將由自治區教育廳另行印發。
第五條 考試科目由自治區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統一閱卷,統一發布成績,各地(市)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和內地西藏初中班(校)屬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考查科目由自治區提出考核標準和要求,由地(市)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內地西藏初中班(校)負責具體實施。自治區內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對內地西藏初中班(校)初中學考各環節負有監督、配合、宣傳、輿情處置等職責。
第六條 初中學考是我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依法依規依紀依策治考,保證考試的科學、準確、公平、公正。
第二章 報名
第七條 初中學考報名工作由各地(市)考試招生機構負責組織實施,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及初級中學負責具體實施;內地西藏初中班(校)報名工作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內地西藏初中班(校)負責具體實施。
第八條 承擔報名工作的單位須設立報名點并明確負責人,要遴選思想政治素質過硬、熟悉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相關政策規定、報名表格填寫和使用、軟件操作及考試招生業務,經培訓合格的工作人員。報名點要通過各種媒體渠道廣泛宣傳報名條件、報名辦法、報名流程、有關政策規定和相關注意事項。
第九條 報名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堅決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立志成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十條 報名對象
(一)2018級九年級學生
1.全區初級中學和內地西藏初中班(校)2018級在校學生(含因休學等原因轉入2018級的學生);
2.在藏干部職工子女就讀區外初級中學2018級需參加2021年區內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在校學生(含因休學等原因轉入2018級的學生)。
(二)2019級八年級學生
1.全區初級中學和內地西藏初中班(校)2019級在校學生(含因休學等原因轉入2019級的學生);
2.在藏干部職工子女就讀區外初級中學2019級需參加2022年區內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在校學生(含因休學等原因轉入2019級的學生)。
(三)往屆初中畢業生、社會考生需獲得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證書者或參加我區高中階段招生錄取者均須參加初中學考。
(四)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初級中學2018級、2019級以外的其他在校學生;
2.已取得高中階段學校及以上學籍或學歷的學生;
3.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尚處于禁止參加教育考試的受處理者;
4.因觸犯刑事法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十一條 報名(注冊)辦法
(一)考生報名須提供戶口簿、二代身份證原件,《西藏自治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表》,在校生須提供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信息系統的學籍證明(須加蓋就讀學校公章);報名前,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將在西藏自治區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管理系統”)中導入自治區教育廳提供的區內在校生學籍和自治區內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提供的內地西藏初中班(校)學籍,由報名點班主任認領,已認領學籍的考生無需提供學籍證明;農牧民子女須提供《西藏自治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農牧民子女情況登記表》。報名表和農牧民子女情況登記表可在“信息管理系統”下載。
(二)區內在校生采取網上集體填報信息和學校、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方式報名,報名點經地(市)考試招生機構確定后由報名點學校統一辦理報名手續。
內地西藏初中班(校)在校生采取網上集體填報信息和學校確認的方式報名,報名點經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確定后由報名點學校統一辦理報名手續。
其他考生包括在藏干部職工子女在內地就讀學生、往屆初中畢業生等社會考生(以下簡稱“社會考生”)采取網上填報信息和戶籍(或父母一方工作單位)所在地(市)考試招生機構確認的方式報名,考生須登錄“信息管理系統”填寫身份證號和手機號完成注冊后填寫報名信息,地(市)考試招生機構在規定時間內確認信息并負責收集整理考生學籍證明、報名表等相關材料。
(三)在各地(市)、西格辦、內地西藏初中班(校)、西藏民族大學設立考點,其中內地西藏初中班(校)、西藏民族大學設立借考點,在借考點參考的2018級九年級學生須關注本考點體育與健康考試和體檢時間,切勿錯過。
(四)各地(市)通過援藏項目送到內地上學的初中學生(以下簡稱“援藏項目生”),須由派出地(市)考試招生機構辦理報名手續,可在派出地(市)考試或借考點借考。
(五)借考生須填寫《西藏自治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借考生情況登記表》,該表可從“信息管理系統”下載;是否符合借考條件由系統根據報名數據自動識別,無需手動申請;社會考生借考資格由各地(市)考試招生機構審核,合格借考生名單由地(市)考試招生機構和自治區教育考試院于5月10日前對外公布。
(六)借考點只受理在藏干部職工子女和援藏項目生借考,西藏民族大學附屬中學本校學生在西藏民族大學考點參考不屬借考;內地西藏初中班(校)學生在本校參考不屬借考;在拉薩、昌都、山南、日喀則、那曲、阿里、林芝和西格辦考試不屬借考。
(七)社會考生由地(市)考試招生機構網上確認,在校生到就讀學校報名點現場確認。
1.社會考生確認須在報名時,上傳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信息系統的學籍證明(須加蓋就讀學校公章)、二代身份證原件正反面掃描后的清晰件,若極少數暫未辦理身份證的考生,可上傳戶口簿(首頁、戶主頁、本人頁)原件掃描后的清晰件。社會考生借考還須上傳《西藏自治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借考生情況登記表》原件掃描后的清晰件;社會考生是區內農牧民子女的還須上傳《西藏自治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農牧民子女情況登記表》原件掃描后的清晰件。地(市)考試招生機構工作人員通過上傳件核對考生信息,審核確認無誤后,為考生建立“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袋”,并裝入打印的報名表和學籍證明、戶口簿(首頁、戶主頁、本人頁)或二代身份證正反面、《西藏自治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農牧民子女情況登記表》、《西藏自治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借考生情況登記表》掃描件,供考生錄取后提檔使用。相關操作和規定按《西藏自治區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2.在校生確認時須攜帶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信息系統的學籍證明(須加蓋就讀學校公章,已認領學籍的考生無須提供學籍證明)、二代身份證原件正反面掃描后的清晰件,若極少數暫未辦理身份證的考生,可上傳戶口簿(首頁、戶主頁、本人頁)原件掃描后的清晰件。在校生是農牧民子女的還須攜帶《西藏自治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農牧民子女情況登記表》原件。“信息管理系統”將通過身份證識別儀自動比對考生關鍵信息;未帶身份證的考生通過戶口本比對關鍵信息,并現場采集考生指紋;考生須逐項認真核對打印的報名表信息,確保準確無誤并簽字確認;在校生只進行了網上信息填報,未到現場確認信息的報名無效。
(1)在校生班主任須將學生簽字的打印報名表,戶口簿(首頁、戶主頁、本人頁)復印件或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學籍證明(已認領的考生由班主任在信息管理系統中打印蓋章)、《西藏自治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農牧民子女情況登記表》原件裝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袋”,供考生錄取后提檔使用,相關操作和規定按《西藏自治區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2)在校生確認須在報名時,將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學籍證明(區內學籍已認領的考生無須提供學籍證明)、《西藏自治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農牧民子女情況登記表》原件掃描后的清晰件,存于“信息管理系統”形成電子檔案以備高中階段錄取使用,若極少數暫未辦理身份證的考生,可上傳戶口簿(首頁、戶主頁、本人頁)原件掃描后的清晰件。
(3)為保證考生姓名、民族、身份證號等關鍵信息絕對準確,檔案數據更加完整,后期高中階段招生錄取數據銜接更加順暢,學校確認點須自行配備至少1臺以上二代身份證閱讀器和指紋采集器二合一的身份證讀卡器識別儀(市場參考價每臺2000元左右),參數為:符合ISO14443 Type B標準;工作頻率13.56 MHz;工作電壓5V;工作電流<300mA;讀卡距離0~5cm;通訊接口USB;電容式指紋模組/內嵌光學指紋模組,內嵌身份證指紋核驗算法SDK,配備的識別儀須兼容“信息管理系統”。
(八)凡在校考生本人不能到現場確認的,經學校或地(市)考試招生機構同意,可由親友代為確認,確認時帶齊相關確認材料,指紋采集可在考試前2天到考點補采。社會考生實行網上確認,指紋采集可在考試前2天到借考點補采。
(九)確認報名信息后,考生須按《關于重新核定全區教育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藏發改價格〔2014〕890號)文件規定繳納報名費和考務費,借考生還須繳納借考費。報名費每生26元,考務費每生每科16元(實驗操作考試按單科計算),借考費每生180元。因未繳費或未按時繳費導致報名無效的,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農牧民子女考生免繳報名費和考務費,屬在校生的由學校初審,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終審,屬社會考生的由地(市)考試招生機構直接審核。確認審核時農牧民子女須提供《西藏自治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農牧民子女情況登記表》。
(十)2018級九年級學生已在2020年報名的,無須重復報名,但須申請考試科目并繳納相關費用,若考籍(考區)發生變化,則須于3月31日之前在“信息管理系統”中操作“考籍(考區)異動”功能,已繳納費用的考生,無法再進行“考籍(考區)異動”;未在2020年參加初二年級地理、生物、生物實驗操作考試的(已考相應科目的,不能再次報考,報考成績無效),可于今年報名并參加相應科目考試,成績計入2021年我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總分。
第十二條 報名(注冊)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3月29日至4月20日,其中3月29日學籍認領,3月30日到4月15日報名,信息確認4月16日至4月20日,逾期不予辦理。
(二)官網: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http://zsks.edu.xizang.gov.cn/)、西藏自治區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http://xk.zsks.edu.xizang.gov.cn:8082),相關報名公告及材料可從門戶網站下載,也可從報名點學校和各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直接領取。
(三)信息現場確認(網上確認)地點設在報名點學校、各地(市)考試招生機構、格爾木辦事處和西藏民族大學招就處。
(四)報名成功的2018級九年級考生還須登錄“西藏自治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信息管理系統”進行招生錄取信息采集及資格審核等操作(時間另行通知),若未進行招生錄取信息采集及資格審核,導致無法參與錄取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擔。
(五)各地(市)考試招生機構,初級中學、內地西藏初中班校要及時跟進了解報名、確認、參考、錄取等情況,切實做到服務考生和家長。
第十三條 考場編排
(一)各地(市)考試招生機構須于4月25日前完成本考區考點分配工作,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須于4月30日前完成考生隨機編排考場工作,各地(市)考試招生機構須于5月10日前完成試卷、答題卡需求申報工作。
(二)各地(市)考試招生機構要結合本地實際,合理安排考前準備時間,最遲距開考5個工作日前完成編場數據信息的核對、備案、打印、整理與發放準考證工作。考生須簽訂《西藏自治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誠信考試承諾書》。
(三)借考生憑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本、卡)原件在借考點領取準考證和相關考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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