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濟南市教育局出臺的2007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手冊,2007年將改革原普通高中學校分批次錄取方式,所有普通高中學校均為同一批次錄取學校,招生錄取采用“按校劃線,錯時錄取”的辦法。
按照規定,第二志愿招生學校須至少提高一個分數段(10分)錄取第一志愿落榜生,同等分數條件下優先錄取成長記錄中等級評價優良的考生。規定要求,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嚴格控制班額,每班招生不得超過56人。
錄取順序:先錄計劃內再錄擇校生
根據規定的錄取順序,凡第一志愿填報師范類和普通高中且達到師范類錄取分數線的考生,首先由師范類學校錄取。指標生錄取最低提檔分數線與公辦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提檔分數線同時公布,考生成績達不到最低錄取提檔線的不能被招生學校錄取。
各招生學校要依據考生志愿和招生計劃按照擇優錄取的原則,先錄計劃內再錄擇校生。計劃內有指標生錄取計劃的學校先錄指標生再錄取統招生。計劃內考生全部錄取結束后,招生學校要組織被錄取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報到,不按時報到的取消計劃內錄取資格。未完成計劃內招生任務的學校應按實際錄取人數的比例招收擇校生。已經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其他學校的錄取,任何學校不得錄取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考生。
指標生錄取:定校定額,公平擇優錄取
實行指標生政策的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先錄指標生再錄計劃內統招生。按照定校定額、公平擇優的原則,凡達到指標生最低錄取提檔分數線且綜合素質評價六個方面均達到良好以上(含良好)等級的考生列入指標生錄取。達不到指標生最低提檔分數線或雖達到但綜合素質評價六個方面達不到良好以上(含良好)等級的考生不能作為指標生錄取,未完成的指標生配額納入計劃內統招使用。
工作調動轉入的除外)不享受指標生待遇。
擇校生錄取:不超過學校招生總人數5%
根據規定,普通高中學校計劃內招生錄取結束后,在嚴格控制班額的基礎上,可根據有招生政策及辦學實際招收擇校生。
普通高中學校招收擇校生必須嚴格執行“三限”(即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政策。經市教育局批準,學校可根據考生的成長記錄情況和辦學特色招收不超過本校招生總人數5%的擇校生,其余擇校生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計劃內錄取的考生報到結束后開始錄取擇校生。凡被計劃內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擇校。
特長生錄。簤蚍謹稻,列入計劃內錄取
根據規定,普通高中學校經市教育局批準可招收一定數量的特長生。體育后備人才試點學校(山東省實驗中學、山東師范大學附屬中學、山東省濟南第七中學),省級體育傳統項目學校招收體育特長生和普通高中招收藝術特長生,分別按不超過計劃內招生人數的7%、4%和6%比例確定入選人數。
經招生學校測試確定的體育特長生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成績達到招生學校錄取分數70%、其他各類特長生考試成績達到招生學校錄取分數80%的,列入計劃內錄取。達不到分數線要求的,經招生學校同意報中招辦審批后可按照招收擇校生的有規定予以錄取。
招收各類特長生的學校要嚴格遵守市教育局的招生工作要求,不準與學生簽訂各種形式的承諾性合同或協議,不得隨意增加特長生招生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