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的內容與方法
(一)評定的內容:
為了全面反映初中畢業生的發展狀況,學校負責對初中畢業生的綜合素質進行評定。根據省教育廳的要求,確定以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和綜合實踐活動等6個方面為學生綜合素質的評定內容。評定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評定結果既是學生畢業的主要標準之一,也作為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
(二)評定的組織:
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以學校為主進行,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和社區等方面共同參與。市教育局成立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定指導小組,負責協調、指導、監督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的開展;縣(市、區)教育局成立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定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縣(市、區)學生綜合素質評定方案,指導學校的評定工作,監督評定過程,接受投訴和舉報,糾正評定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查處評定過程中的違規行為;學校成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委員會,學校評定委員會人數應在5人以上,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評定委員會負責落實評定方案、制定實施細則、任免班級評定小組成員、組織并監督評定工作、認定評定結果、接受和處理投訴、舉報;班級成立評定小組,班級評定小組由班主任、任課教師、學生代表等7人以上組成,負責對班級中的每個學生進行綜合素質的評定,并將評定結果報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委員會認定。
(三)評定的方法:
學生綜合素質評定采用學生自評、同學互評、班級評定、小組評定相結合的方法,評定的依據和信息來源包括:學生的日常表現和成長記錄;任課教師、同學、家長和社會的評價;學生平時的學習情況和學習成績;參加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地方課程、學校課程、綜合實踐活動等方面的學習態度、學習情況及最終的考查情況;學生的愛好特長表現等。評定過程根據對原始資料、信息客觀綜合的分析和概括,按評定內容的6個方面18個要素逐項評出A、B、C、D等級。A等的等級分4分,B等的等級分3分,C等的等級分2分,D等的等級分1分。總積分在72-60分的為“優秀”、59-37分的為“良好”、36-19分的為“合格”、19分以下為“不合格”。對被評為“不合格”的應特別慎重,一般因觸犯法律被追究的,方可定為“不合格”。被評為“不合格”的應報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委員會審核。
評定方法參照《福建省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的指導意見(試行)》(閩教基〔2004〕71號)進行,各縣(市、區)也可酌情將18個要素再細化為若干個項目逐個評出A、B、C、D等級,最后綜合得出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的等級,具體的評定辦法由縣(市、區)教育局制定,并組織實施。
(四)評定結果的表達: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結果以等級加綜合性評語的形式表達,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綜合性評語應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著重體現學生的成長、突出特長和潛能。評定結果必要時可以附上相關的證明材料。學校應為學生統一填寫《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與學業學習情況評定報告單》,供招生時使用。
學生綜合素質的評定應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如有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委員會裁定。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委員會對班級評定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和認定。評定結果通知學生本人及家長,并報上一級教育主管部門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定領導小組備案。對評定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委員會反映或向上一級評定領導小組投訴。評定結果原則上不得更改,若確實有誤應及時處理并記載更改緣由及更改人,同時保存原有評定記錄備查。
四、初中學生畢業資格認定
初中學生畢業資格由學校認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合格”以上(含“合格”)、參加全市統一的畢業升學考試考查各學科的學業成績C級或“合格”以上(含C級、合格)即可畢業。全市統一的考試考查科目未達到C級或“合格”的,學校應按照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補考,補考合格的也應予以畢業。對確有專長的學生可適當放寬學業成績方面要求。保送生不參加全市組織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考查,按時予以畢業。
五、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工作
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要根據學生志愿,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全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考查和學校綜合素質的評定結果是普通高中錄取的主要依據。學生填報志愿在全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前進行。
(一)為了促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均衡發展,將部分優質高中招生計劃數(指正取生)的45%用于定向招生,定向招生指標分配到所有初中學校,定向生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二)繼續推行優秀初中畢業生免試推薦(保送)升學,將部分優質高中招生指標(指正取生)的10%用于招收保送生,保送生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福安市教育局作為省中考中招改革試點,招收定向生、保送生的比例可以進行適當調整,但需上報方案經寧德市教育局批準后實施。
(三)特長生的招生工作
達標普通高中學校可以按招生計劃數(含擇校生)的一定比例(控制在4%以內)招收體育、音樂、美術特長生。特長生的招生占用達標高中招生計劃,由學校提出具體的招生方案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由主管部門或學校組織特長專業的測試,確定候選對象。候選對象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后按批準的特長生招生方案擇優錄取。
(四)普通高中招生的具體辦法
普通高中招生分批次進行。省一、二級達標高中原則上作為第一批次錄取,依次按正取生、定向生、擇校生順序進行;省三級達標校為第二批次,依次按正取生、擇校生順序進行;非達標高中為第三批次。民辦高中學校的錄取批次由縣(市、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縣(市)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調整錄取批次,但需上報方案經寧德市教育局批準后實施。
1、第一批次學校正取生(含定向生,下同)的錄取條件和辦法:
(1)綜合素質評定“合格”以上(含“合格”)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2)思想品德、歷史、體育、地理、生物(含重考、下同)考試等級成績B級以上(含B級);
(3)物理、化學實驗操作考查“合格”。
第一批次正取生的錄取辦法是:
在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中,按第一批次達標學校正取生招生計劃數的1∶1。05劃定“錄取總分”控制線。
在“錄取總分”控制線上的考生中,依據學生志愿順序,按“錄取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在“錄取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以下順序優先錄取:①享受政策照顧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考生;②綜合素質評定等級在前的考生;③A等級學科多的的考生;④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高的考生;⑤物理和化學換算總分高的考生;⑥語文和數學總分高的考生;⑦語文學科成績高的考生。
錄取人數不足時,“錄取總分”控制線下調10分,按上述辦法依次錄取。
第一批次學校定向生按定向生招生方案招生。
2、第一批次學校擇校生的錄取條件和辦法:
(1)綜合素質評定“合格”以上(含“合格”)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2)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體育考試等級成績C級以上(含C級);
(3)物理、化學實驗操作考查“合格”。
錄取辦法參照第一批次正取生的辦法。
3、第二、三批次高中學校的錄取條件和辦法
(1)綜合素質評定“合格”以上(含“合格”)的初中畢業生(應、往屆);
(2)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體育考試等級成績C級以上(含C級);
(3)物理、化學實驗操作考查“合格”。
錄取辦法參照第一批次正取生的辦法。
4、民辦高中的招生納入各縣(市、區)普通高中招生的總計劃,民辦高中學校的招生計劃數、錄取條件、辦法和招生范圍由學校擬定,報教育主管部門核準后(其中跨縣市區招生需征得寧德市教育局同意)在志愿填報前向社會公布,招生時按考生填報的志愿擇優錄取。
5、二級以上(含二級)達標高中不招往屆生;三級達標高中、非達標高中可以招收本縣(市、區)戶籍的往屆生。
六、組織保障
(一)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成立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相關工作的協調和組織管理。
(二)各縣(市、區)要及時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加大中考中招改革的宣傳,讓社會了解基礎教育改革的重要性、緊迫性和改革的主要內容,明確課改后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取得社會各界對改革的理解和支持,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學校要召開有關的會議,詳細正確地解讀改革的相關文件,使學校全體教師、學生、家長理解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主要精神和具體內容。
(三)嚴格實行公示制度,加強監督和監控,完善健全誠信機制。各縣(市、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特長生、定向生、保送生的名額、推薦標準、錄取程序以及學生綜合素質的評定內容、方法、程序等均應提前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學校要加強誠信教育,規范對學生日常表現、成長記錄等原始資料、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客觀公平公正地做好學生綜合素質的評定工作。紀檢監察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的命題、考試、閱卷、學生綜合素質評定以及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全程監督,及時調查并處理來自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對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和高中招生等工作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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