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畢業考查、考核和綜合素質評定
1.全市應屆初中畢業班學生畢業考查:
(1)考查項目:學校考查科目: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含勞技、社區服務等)以及地方和學校課程。
(2)考查時間:安排在初三年下學期進行。
(3)考查成績:分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級。
(4)綜合素質的評定按漳教中〔2004〕181號文和182號文執行。
2.初二年學生的考查和考核:
(1)考查科目:全市統一考查科目有研究性學習,安排在初二年結束時進行,成績分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級。成績作為學生畢業的依據。
(2)綜合素質的評定按漳教中〔2004〕181號文和182號文執行。
3.組織領導:全市統一的考查,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和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另行通知),學校考查由學校在4月1日前自主制定方案并報其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后向學生公布實施。市直學校的考查和考核工作由學校在4月1日前自主制定方案并報市教育局中教科審核批準后向學生公布實施。
各縣(市、區)教育局初中畢業考查、考核等實施方法決定后,應在4月15日前報送我局中教科備案。各縣(市、區)初中畢業考查和考核工作應在5月中旬前完成。
三、完善等級成績及錄取辦法的幾項要求
1.今年中考文考所有學科繼續實行按分數劃分等級,不實行百分比調整。
語文、數學、英語、政治、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等9科,中考成績按原始分和A、B、C、D四個等級記載,卷面原始成績語文、數學、英語三科127-150為A級、105-126分為B級、90-104分為C級、89分以下(含89分)為D級;政治、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六科85-100分為A級、70-84分為B級、60-69分為C級、59分以下(含59分)為D級。公布成績時,各科原始分和等級將同時公布。由于實行全市集中網上評卷,中考文考成績由我局統一確定發布。
2.普通高中錄取辦法。
為推動初中新課程改革的深入開展,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引導學校做好各學科均衡發展,提高師生教與學的積極性,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繼續實行全等級基礎上加全總分(含照顧分)的錄取辦法。
參加2012年中考的初二年級學生,其地理、生物兩科中考成績將按原始分和等級分同時進行記載,并作為今后中招錄取依據。
各縣(市、區)所屬普高錄取等級線要求,由縣(市、區)招委會研究決定。
3.英語口語、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操作學科考試由市教育局組織命題,各縣(市、區)教育局負責統一組織考試,考試成績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級。
4.普通高中錄取體育科和英語口語、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操作的等級條件要求,體育科必須達到C級以上(含C級),英語口語、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必須達到合格等級。
5.全市統一劃定普高錄取分數線。
為促進高中階段教育中普高和中職的協調發展,2012年普高招收正取生和擇校生錄取,全市繼續統一劃定普高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分別不低于490分、420分。
6.地理、生物考試成績(含往屆生)達不到C級的考生,不允許重考,但在初三年由外地市轉入的學生可以參加補考,即只允許每位考生參加一次地理、生物考試。
7.學生綜合素質評定中各個維度的評價結果以等級記載,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尚待改進”四個等級。以“尚待改進”取代“不合格” 等級。各縣(市、區)應建立規范、誠信的評價實施體系,使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為升學和畢業的重要依據。
8.面向全市招生的民辦高中繼續實行由市教育局組織,“規定時間、指定地點、統一錄取、一生一錄”的招生辦法,錄取批次仍然安排在首批實施招收定向生政策的14所優質高中學校和漳州三中(一級達標高中)之后,在其它公、民辦高中學校之前進行錄取,各校不得招收已被前一批學校錄取的考生,否則,將不予建立高中電子學籍檔案。
四、完善優質高中定向生分配政策
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根據省教育廳有關要求,我市首批實施定向生政策的14所優質高中學校,2012年定向生的比例提高至50%;定向生錄取線在不降低等級線的前提下,從2011年的統招生最低分數線下60分,下調為2012年的線下70分。
各縣(市、區)教育局應及時做好工作安排,并將名額分配方案向社會公布,讓學生、家長和廣大群眾了解政策和要求。
五、調整公辦達標高中招收擇校生比例
根據教育部等七部門《關于2011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監〔2011〕8號)有關規定:“從2012年秋季開始,以學校為單位將招收擇校生比例降到20%。”從2012起,我市公辦達標高中招收擇校生比例由原來占正取生招生計劃的30%,下降到20%。各縣(市、區)必須嚴格執行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
六、規范招生行為
全市各普通高中(含省一、二、三級達標高中和民辦高中)不允許自主招收保送生,所有初中畢業生均須參加全市統一組織命題的中考,才可以參加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為建立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良好中招環境,各公、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應繼續嚴格遵守如下招生行為:
1.嚴禁擅自招收校外協議生或直升生等變相招收保送生行為,不準在錄取前收取學生定金和扣發準考證、畢業證書。
2.禁止各校提前結束初三課程,不進行初中階段總復習,提前上高中課程,影響初三畢業班學生進行總復習。
3.2012年7月12日至30日,中考考生填報志愿和中招錄取期間,不準任何學校舉辦夏令營、集中培訓等人為限制考生參加填報志愿的各類活動。
允許各公、民辦高中學校在2012年7月11日前,組織夏令營、開放周或開放日,向考生和家長介紹學校辦學理念、教學質量、教育科研成果和辦學條件,以加強與學生和家長溝通,增加考生和家長對學校的了解。
對于違反規定,招收校外協議生或直升生1人,將扣除今年招生計劃1名;在2012年7月12日至30日期間舉辦夏令營、集中培訓等活動,人為限制考生填報志愿的,集中1天扣招生計劃100名;情節嚴重者將降低錄取批次,直接列入一般高中批次,由各縣(市、區)進行錄取;屢禁不止的學校將暫停其普高招生資格。
七、其他要求
1.中考繼續實行知分填報志愿。
2.除面向全市招生的民辦學校正式學籍考生,可在本校報名考試外,其他考生原則上都回到戶口所在縣(市、區)參加中考中招。各縣(市、區)教育局必須指定一所縣城所在地中學作為回籍生報考點,以便妥善解決回籍生考生報考和錄取問題。經審核批準的外來工子女可在當地參加中考,但只能報考指定學校。
3.今年應屆初中畢業班的學生均應參加統一的考試、考查、考核。凡參加后不合格者,應參加相關科目的補考(補考工作原則上由各校組織實施)。補考工作應在7月底前完成。體育考試達不到C級以上(含C級)者,不予畢業。
4.今年應屆畢業班的學生,凡未經本次考試、考查、考核者以及綜合素質評定等不合格的,一律不準錄取省級達標高中,經補考后仍不合格者,均不予畢業且原則上不能錄取一般普通高中。
5.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市直中學應根據本意見,加強領導,統籌安排,切實做好教學工作指導,精心組織好報名、考務等籌備工作,及時召開初二、三學生和家長會議,認真貫徹會議精神。
漳州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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