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填報志愿
考生志愿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報,學校按志愿錄取的新生,堅持不退錄、不換錄的原則。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愿填報分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兩類填報。
普通高中志愿填報要劃定資格線。市、縣(市)區兩級招生考試機構根據普高、中職招生計劃和學業統一考試人數,分別按照宜昌城區、縣市區為單位公布填報普高的資格線,分數線下者不能填報普通高中志愿。
中職學校填報志愿不劃資格控制線。
全市統一組織實行網上填報志愿。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愿填報工作,由考生按照市招考辦制定的網上填報志愿要求和操作說明,在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網站上自主填報。
志愿填報工作以初中學校為單位統一組織實施。考生在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指導下,憑報名號、密碼在學校或家中于規定時間內自主在“宜昌教育招考信息網”(www.hbyczk.com)上填報志愿,并在畢業就讀學校打印正式志愿表簽字確認。此志愿表裝入考生檔案袋,考生應同時將其志愿轉填到檔案袋封面上的相應欄目,供錄取時投檔參考。
考生如不按時到校對志愿信息表進行校對審核,視為認同其網上填報的志愿。
宜昌城區考生志愿填報由市招考辦組織實施。縣市區考生志愿填報由縣市區招考機構組織實施。各地要根據當地實際設置志愿填報咨詢接待處,解答處理相關事項。
十四、志愿填報時間和要求
(一)應屆生網上填報志愿時間為7月3―5日。
(二)考生填報志愿應注意的事項:
1、考生對自己在網上填報的志愿負責。考生因了解招生政策等信息不準;密碼設置不當、保管不善;不按規定的時間、規定的程序、規定的操作規范和要求填報志愿等原因,造成志愿信息錯誤或遺漏的責任一律由考生個人承擔。
2、考生填報志愿前,應充分了解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政策、招生學校、招生類別、招生計劃、招生范圍、學業考試成績分段人數、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及相關注意事項等信息,綜合確定自己的位次,慎重選擇填報的志愿。
3、填報中職學校志愿時,考生根據統一公布的招生學校、招生計劃自主選報志愿。
中職補填志愿。中職學校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在9-11月的中旬申請安排網上補填志愿。
4、修改志愿。考生在規定的網上填報志愿期間內可以自主修改志愿,多次修改的以最后一次的志愿信息作為投檔依據。
(三)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和初中學校要認真做好填報志愿的宣傳和服務工作。要全面宣傳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辦法,填報志愿的政策、規定和辦法,努力滿足考生的知情權、選擇權,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禁止強迫考生填報或更改志愿。要切實加強網絡設施建設,認真組織做好考生網上填報志愿的培訓和演練工作。要加強對志愿填報的管理工作,強化信息安全意識。考生志愿確認工作環節要落實到位,志愿信息的交接要嚴格履行簽字手續,杜絕工作環節缺位產生考生志愿填報錯誤。
(四)中職學校招收的往屆生,于10月底前由市招考辦統一部署,各中職學校組織網上填報志愿后,統一辦理錄取手續。
十五、考生檔案
(一)規范建立考生紙介質檔案和電子檔案。建檔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環節,初中學校必須高度重視。考生電子檔案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電子檔案信息由初中學校按市教育局統一規定具體組織采集;紙介質檔案由初中學校按市教育局規定建立并保管;嚴禁在建立考生紙介質檔案和電子檔案過程中弄虛作假。
(二)考生紙介質檔案嚴格按市教育局規定的內容和格式組建,保證考生紙介質檔案的完整、規范。考生紙介質檔案袋由市教育局統一印制式樣。檔案袋外張貼考生簽字的正式志愿表。考生紙介質檔案應按資料目錄順序裝訂成冊,紙介質檔案建檔內容為:(1)初中三年的《初中學生發展評價報告冊》(含宜昌市中學生綜合實踐活動、地方課程、校本課程及專題教育學習情況考核記載表);(2)初中三年的關鍵性表現材料(關鍵的表現作業、綜合實踐活動情況、特長和獲獎情況,限報三份);(3)初中畢業生報考登記表;(4)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登記卡;(5)考生志愿表;(6)有關優錄證明材料。
(三)初中學校要根據市教育局關于紙介質檔案的管理和發放辦法,嚴格辦理檔案交接登記手續。考生紙介質檔案建檔完成時間須在6月底前。學校應于7月8日前上交考生檔案。
(四)考生電子檔案的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報名信息(含考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綜合素質評價、優錄條件等)、志愿信息、成績信息等內容。電子檔案信息要求真實、完整、準確,要與考生報考登記表等紙介質材料的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電子檔案中的報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因考生本人填寫或校對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五)往屆生的紙介質檔案和電子檔案的建立,于10月底前網上填報志愿及錄取時統一辦理。
(六)市招考辦按省的相關規定進行匯總、整理和建立全市中考考生電子檔案庫,并負責電子檔案庫的管理和使用。7月8日前完成建立全市考生電子檔案庫,考生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禁止修改。
十六、錄取、注冊學籍
(一)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分類、分市(縣市區)、分批、分校進行。實行全市統一組織,網上操作。
(二)普通高中招生有普通計劃生錄取、分配生錄取、破格錄取和特長錄取等多種招生方式。錄取堅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按考生志愿、實行統一劃線、依考生成績排序、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執行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錄取。
(三)普通高中錄取執行方案市教育局另行規定。
(四)中職學校全日制在校學生的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招考辦統一組織。非全日制學生的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職成教科負責。
全日制學生的錄取一律憑考生志愿辦理手續。招收應屆生的堅持按志愿、憑計劃錄取的原則;招收的往屆生由中職學校接納辦理網上報名填報志愿的手續,憑學生初(高)中畢業證和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等在規定的時間到市招考辦辦理錄取手續。
非全日制考生錄取由各中職學校提供新生學籍注冊登記表,學生初(高)中畢業證和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到市教育局職成教科辦理審核登記和注冊錄入手續。
中職學校錄取組織實施方案市招考辦另行規定。
(五)高中階段招生學校辦理錄取手續后,應及時通知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到校報名登記。對因逾期未報到登記而導致招生計劃缺額的,招生學校應及時向市教育局專題匯報情況,申請組織安排征集志愿和補錄。
(六)注冊學籍。招生錄取結束后,高中階段學校須憑市招生考試機構統一審核打印的錄取名冊到市教育局相關科室辦理學籍注冊手續。否則一律不予辦理學籍注冊手續。
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12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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