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初中畢業生綜合表現評定
初中畢業生綜合表現評定結果由畢業學校(或報名點)負責錄入。綜合表現評定結果包括:
㈠ 綜合性評語。即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尤其應突出學生的特點和發展潛能。
㈡ 評價等級。分為A、B、C、D四級,學校對學生某一方面表現評定為“D”時,應極其慎重,并報教育主管部門批準。
五、報名和志愿填報
全市統一實行網上報名和填報志愿。建立完整的考生電子檔案,確保考生數據的統一、準確和安全,并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數據與高中階段學校學籍管理統一起來。各區應制定切實可行的辦法,保障考生自主選擇升學的權利,任何單位、學校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限制考生報考。中考招生報考指南由市統一編印,各區負責將報考指南在填報志愿前分發到每位中考考生手中。考生應全面了解有關招生學校的情況和招生章程,以及各級招生機構公布的招生規定,根據自身條件認真填報志愿;報名數據和志愿數據一經確認,任何部門、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凡因志愿填報不合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報名和志愿填報工作由市招生部門負責制定實施細則,各區負責落實相關工作任務。
六、錄取批次設置和錄取標準確定
㈠ 錄取批次設置
⒈ 提前批:
佛山市第一中學、佛山市第二中學、佛山市第三中學、南海區石門中學、南海區南海中學、順德區第一中學、三水區三水中學、高明區第一中學等8所公辦普通高中的普通生,以及佛山市第一中學的指標生、擇校生、體育特長生。
⒉ 第零批:其他7所提前批學校區內指標生。
⒊ 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的公辦普通高中普通生(提前批學校除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辦普通高中公費生,面向全市招生的藝術特長生(普通生)。
⒋ 第二批:區內招生的普通高中(含普通生、擇校生、擴招生及體育、藝術特長生)及民辦普通高中。
⒌ 第三批:面向全市招生的民辦普通高中民辦生,市中心業余體校高中班,市體育運動學校,高等學校五年制高職,面向全市招生的公辦和民辦中等職業學校。
⒍ 第四批:部、省屬及外地在我市招生的和市、區、鎮屬公辦、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下同)。
㈡ 確定錄取標準
⒈ 提前批、第一批、第三批學校錄取標準的確定
由市招生部門按1:1的比例劃定各批次(層次)高中階段學校最低錄取控制線,并根據考生志愿的先后順序和各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錄取學生綜合表現評定結果在B等級(含B等級)以上。具體做法是:
⑴ 按各批次(層次)招生學校的總計劃數,以一定比例劃定該批次(層次)最低錄取控制線;
⑵ 在各批次(層次)最低錄取控制線上,根據考生志愿的先后順序和各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進行投檔;
⑶ 投檔時,先投第一志愿,若招生學校計劃未滿,則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此類推;
⑷ 在投檔過程中,若招生學校計劃數末名有兩人或以上考生分數相同,則采用同分比較原則找出優先者。即:①比較綜合表現評定等級,優先錄取綜合表現評定等級高的學生;②比較考試科目總分(不含加分);③比較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④按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與歷史順序比較單科成績,直至找出優先者;
⑸ 若招生學校在該批次(層次)的最低錄取控制線上未完成招生計劃,以5分為一個分數段,依次降分投檔錄取。
⒉ 第零批、第二批、第四批學校的錄取標準由各區自行確定并報市招生部門備案。
七、招生錄取管理工作
㈠ 中考的報名、填報志愿及錄取等工作,全部在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統上進行,并實行分批次錄取,確保全市中考工作的指揮調度、信息發布、數據查詢、動態管理、資源共享、數據管理等效率不斷提高。
㈡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部門和招生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維護招生計劃的嚴肅性,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嚴禁擅自調整考生錄取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已被招生學校錄取的考生進行二次錄取。未經市教育局批準列入招生計劃的學校,不得擅自招生。未經市或區招生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向招生學校提供考生有關資料。
㈢ 公辦普通高中只能錄取參加當年中考的考生。各招生學校應按照考生志愿、考試成績和綜合表現評定等擇優錄取,保障考生合法權益;凡是按志愿錄取的,任何單位、學校或個人不得更改錄取的學校;凡屬錄取后不報到的,視為放棄當年普通高中學校錄取資格處理。學校根據市、區招生部門審核的錄取名單辦理相關學籍審批手續。
㈣ 民辦普通高中招收公費生按公辦普通高中錄取辦法執行。民辦高中階段學校自主招收本市考生必須經區招生部門統一錄取;自主招收外地考生須報區招生部門審核、市招生部門備案后辦理相關學籍審批手續。
㈤ 中等職業學校必須優先錄取當年參加中考的考生,凡是按考生志愿進行錄取的,任何單位、學校或個人不得隨意更改錄取的學校和專業。
對本市中考落榜考生,有愿望到中等職業學校就讀且招生學校仍缺額的,可實行注冊入學、或集中錄取、多次補錄等靈活多樣的招生辦法,具體補錄辦法由各區根據實際制定并報市招生部門備案。
積極鼓勵和大力支持本市中等職業學校參加東西兩翼與粵北山區生源地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同時,中等職業學校要充分體現“面向人人,面向社會”的辦學理念,在以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為重點的同時,積極拓寬招生面和招生渠道,面向歷屆初中畢業生、未升學普通高中畢業生及退役士兵、農民工、農村青年、下崗失業人員和在職職工等非應屆初中畢業生群體招生。這類人員持初、高中畢業證書(結業證書)、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直接到中等職業學校辦理報名。招生學校應根據《廣東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辦法》中的有關規定進行招生;經招生學校專業面試和審核,符合條件者,可直接注冊入學。
中等職業學校憑市、區招生部門審核的錄取名單,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到所在地教育或勞動部門辦理相關學籍審批手續。
凡需報省備案的中等職業學校新生錄取名冊,由市招生部門統一審核,招生學校須繳交有關費用。
㈥ 初中階段被評為省級“三好學生”的應屆畢業學生,按學生本人意愿,可免試直接升入本市高中階段學校就讀。這類考生必須參加中考報名及填報志愿,并填寫《佛山市初中優秀畢業生免試入學申請表》(附件2),可以不參加中考考試,學業考試科目的畢業成績直接認定為A等級,在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前優先錄取,錄取計劃占考生報讀學校的正取指標。
凡申報免試入學的考生,須出示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供學校審核、存檔,學校必須將符合條件的考生在學校公示(公示時間為一周),再按程序報區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考生提交申請表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5月18日,逾期一律不再辦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嚴格執行評選省級“三好學生”有關的條件、程序、規定。
符合免試入學條件但放棄免試入學資格者,參加中考錄取時,在原總分的基礎上加10分進行投檔錄取。
㈦ 繼續實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照顧錄取政策(附件3)。
㈧ 根據《印發佛山市免費義務教育實施辦法(修訂)的通知》(佛府辦〔2009〕224號)精神,非本市戶籍的政策性照顧借讀生(附件4),可與本市戶籍的初中畢業生享有同等報考資格;經區招生部門審批的普通異地借讀生,只允許報考普通高中的擇校生(擴招生)、民辦普通高中以及中等職業學校。往屆生及高中階段學校的畢業生、結業生不得報考省一級公辦普通高中。
㈨ 隨父母工作調動,戶籍新遷入、無參加我市中考的外地考生,需要到我市公辦普通高中就讀的,必須持原地市級中考檔案材料證明(考生報名登記表、中考成績單、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戶口簿及家長單位證明到區招生部門辦理有關手續,這類考生由區招生部門安排到相應學校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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