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填報志愿
考生報名時同時填報普通高中志愿。所有報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均需填寫《2012年東營市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志愿表》(附件3),考生志愿分為公辦普通高中和民辦普通高中兩個平行志愿。各縣區教育局、勝利教育管理中心按此原則確定所屬學校考生志愿具體填報辦法。市教育局、東營區教育局、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屬初中學校、濟軍生產基地中學考生公辦普通高中志愿不能同時兼報市一中和市二中,只準填報其中一所學校。
5.有關要求
各報名點要認真勘對考生報考信息,確保考生信息準確無誤。堅決杜絕一個考生在兩個及以上報名點報名現象的發生,一經查實將記錄該考生綜合素質發展報告,并取消該考生的報名資格。
市內借讀考生需回戶籍所在地報考的,考生就讀學校及學籍主管部門應為其出具綜合素質發展報告書、學籍證明和地理生物成績(原始分數)證明材料。
特殊考生基本信息須經本人簽字確認,嚴禁他人代簽,所需證明材料經審查后,退回原件,保留復印件。報名工作結束后,特殊考生名單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在本單位門戶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公示期為5天。公示期內如有異議,可以向市教育局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舉報,也可以書面形式向考生所在初中學校提出修改申請,學校核實后認為確有差誤的,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予以確認。無異議后,考生基本信息不再變更。
考生信息技術成績、基礎性發展目標總評等級和特殊考生加分信息在報名時予以確認。學生報考信息整理完畢后,必須返回考生所在初中學校,經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其他人不得代簽。借讀考生報名時現場簽字確認本人報考信息。
所有考生要認真閱讀市教育局《致全市初中學生學業考試考生及家長的一封信》,并由家長和考生簽字確認。
各縣區教育局、勝利教育管理中心于4月13日前完成考生信息勘對、考場編排和準考證發放工作,以刻錄光盤的形式將考場編排信息庫報送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同時報送紙質《2012年東營市普通高中招生考生信息匯總表》(復印件蓋章)。
(四)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分數設定
總分770分。語文、數學、英語滿分各120分(英語含聽力部分20分);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卷面滿分各100分,物理按照卷面得分的70%計入總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按照卷面得分的50%計入總分;信息技術、體育與健康、理化生實驗操作按等級折算成分值計入總分,其中:信息技術20分(A等20分、B等 15分、C等10分、D等5分),體育與健康60分(A等60分、B等 56分、C等52分、D等48分),理化生實驗操作10分(A等10分、B等 8分、C等6分、D等4分)。
(五)錄取
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統一領導和組織下,采取統一時間、同一地點集中錄取的方式進行。錄取分兩個批次,第一批次為公辦普通高中錄取,第二批次為民辦普通高中錄取。只填報一個志愿的考生,只能參加相應志愿批次的錄取,填寫兩個志愿的考生,第一批次未被錄取的,參加第二批次錄取。
錄取分為指標分配錄取、特長錄取、統一錄取。
錄取的基本原則是:以考生學業考試成績為依據,參考考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擇優錄取。
錄取的基本程序是: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依據考生學業考試成績和報考志愿,按照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向高中學校投檔---高中學校依據考生學業考試成績和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按照招生計劃等額確定錄取學生名單---高中學校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提交錄取學生名單(包括錄取數據庫和紙質名單)---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高中學校錄取名單無誤后,報市教育局審定---市教育局打印考生錄取通知書,加蓋錄取專用章---高中學校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和入學須知,組織學生報到。
1.指標分配錄取
(1)指標分配: 2012年,繼續將全市公辦普通高中招生指標的60%分配到招生范圍內各初中學校。原則上按照初中畢業生人數和素質教育工作評價得分各占50%權重分配指標。按畢業生人數分配指標部分以初中畢業生人數、規范化學校等級及辦學行為督查情況分配指標,省級規范化學校上浮5%,市級規范化學校上浮2%;存在違規辦學行為,上一年度被省教育廳通報處理的初中學校,扣減5%,被市教育局通報處理的,扣減3%,被縣級教育部門通報處理的,扣減2%。
按素質教育工作評價得分情況分配指標部分,以850分為基數,總得分每高20分上浮1%,最高上浮7%,每低20分扣減1%。得分情況以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公布數據為依據。
指標分配公式為:
Zn= ×〔N(1+B)〕+ ×〔N(1+C)〕
其中:Zn是指該初中學校應分得的普通高中招生指標數;
Z是指普通高中分配到招生范圍內初中學校的招生計劃總數的50%;
是指高中學校招生范圍內各個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人數;
B是指初中學校按照規范化學校等級和辦學行為情況需要浮動的比例;
C是指初中學校按照素質教育工作評價得分情況需要浮動的比例;
N是指該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人數。
各縣區教育局、勝利教育管理中心按照市教育局下達的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參照上述分配辦法制定具體分配方案,4月底前報市教育局備案。
(2)錄取: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按照考生報考志愿和初中學校指標生分配名額1:1.2的比例,以初中學校為單位,向高中學校投檔。高中學校依據考生學業考試成績和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按照各初中學校分配指標等額錄取。指標錄取最低分數線為高中學校普通考生統招錄取分數線下30分。指標生必須是在學籍學校就讀一年以上的考生,且各考查科目成績須達到B等以上(包括B等)。
2.特長錄取
(1)專業考試:招收藝體特長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制定專業考試實施辦法,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于4月2日前組織專業考試,并于4月6日前將取得專業合格證的考生名單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查。
(2)錄取:原則上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按照高中學校特長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和考生學業考試成績,分專業向高中學校投檔。高中學校依據考生學業考試成績和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按照招生計劃等額錄取,錄取最低分數線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70%。對報考本校,專業考試成績在學校本專業招生計劃前15%的考生,若學業考試成績低于本校特長錄取分數線,由學校提出申請,可適當降低分數錄取,但最低錄取分數線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60%。若特長錄取不滿計劃,剩余計劃轉入普通考生錄取計劃。以特長培養為主的高中學校,由主管教育部門制定具體錄取辦法,報市教育局審定后實施。
3.統一錄取
在指標分配錄取、特長錄取完成后,統籌剩余的招生計劃進行統一錄取。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按照高中學校剩余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和考生學業考試成績,向高中學校投檔。高中學校依據考生學業考試成績和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按照招生計劃等額錄取。
(六)“擇校生”人數確定
各公辦普通高中要嚴格遵守招生“三限”政策,每個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包括擇校生數)的20%。
(七)學籍注冊
市教育局確定的招生范圍、招生計劃和核發錄取通知書的新生名單是高中學籍注冊的依據。學籍信息采集工作在市教育局規定時間內完成,否則不予注冊學籍。
(八)特殊考生加分政策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為特殊考生。特殊考生在錄取時加分,若考生同時具備幾項,只選其中一項,不累計加分。
1.烈士子女考生(須有民政部門簽發的《烈士證》或證明)加20分。
2.因公犧牲軍人(含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須有民政或公安部門證明),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含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須有殘疾軍人證明)加10分。
3.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考生(須有縣區人民武裝部門證明)加10分。
4.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須有僑辦或臺辦證明)加10分。
5.少數民族考生(須有民族事務部門和公安部門證明)加10分。
6.對農村自愿放棄二胎生育指標終生只要一個女孩的家庭,其女考生(須有縣區人口與計生部門證明,非戶籍地的還需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加10分。
特殊考生資格、證書(證件)的認定截止日期為2012年4月8日下午5:00,逾期不再受理。初中學校填寫《2012年東營市普通高中招生特殊考生情況匯總表》(附件4),4月8日前集中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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