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錄取
今年我市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統一招生經省招考委、省教育廳同意,實行高中階段教育各類學校統一考試、統一錄取(五年制高職除外),由市招考委與市教育局共同領導,市招考辦統一組織,市教育局有關處室以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技工學校招辦協助。
中心城區普通高中的錄取工作,由市招考辦統一組織招生學校進行,實行“分段投檔,段內志愿優先”的錄取辦法,嚴格按照市教育局下達的計劃執行。
各郊區(市)縣普通高中、職業高中的錄取工作,由各郊區(市)縣招委和教育局安排實施。錄取工作結束后,應賡即將普通高中、職業高中錄取的新生數據報送市招考辦。
民辦普通高中的錄取今年繼續實行學校提前招生與集中錄取相結合、多次錄取的招生辦法。在公布招生計劃時,各民辦普通高中應向社會公布本校的招生章程。中考結束后,學生在填報中考志愿的同時,可憑《成都市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統一招生提前錄取志愿卡》和中考成績到報考學校,經資格審查,學校面試后,由學校確定是否預錄取,學生一經被預錄取,由預錄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市招考辦辦理錄取手續。對未在規定時間到市招考辦辦理錄取手續的學校,其所預錄學生的《成都市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統一招生提前錄取志愿卡》自動失效,市招考辦將按這部分學生填報的以后各批次志愿在場內予以錄取。凡在提前錄取中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普通高中不再參加第四批的錄取。
對錄取場未完成計劃的學校,市招考辦將統一向社會公布計劃,統一組織網上補填志愿、錄取。未被錄取的學生,可參加市招考辦統一組織的網上補填志愿,也可到市招考辦公布的未錄取滿額的學校自主選擇,學校到市招考辦辦理錄取手續。
凡在我市招生的各類中職學校,必須在招生部門辦理錄取手續,否則所錄學生均視為無效錄取。未參加今年中考的學生(包括往屆初中畢業生、未升學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退役士兵和進城務工人員、返鄉民工等),由學校自行組織生源,到市招考辦辦理錄取手續。采取本辦法招生的學校必須向社會及學生公布本校的《招生章程》,內容包括:學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類別(如普通中專、成人中專等等)、辦學性質(如是否民辦)、招生專業、身體條件、錄取規則(如有無加試或面試要求)、收費標準等。各學校嚴禁以自主招生的形式錄取已參加今年中考的應屆學生。
一個學生只能有一個學位,已被錄取的學生,其它學校不得再予以錄取。
九、加(降)分政策
(一)五年制高職(含師范)、普通中專(含中師)、成人中專的有關錄取加分政策按省招考委有關規定執行。
(二)中心城區兩類高中(指普通高中、職業高中)錄取的加(降)分政策規定:
1、考生身份類加分
項 目 |
加分分值 |
備注 |
少數民族考生 |
5 |
|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港澳臺籍考生,符合規定的留學人員子女 |
5 |
|
烈士子女 |
20 |
|
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 |
10 |
|
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
20 |
2、素質教育類加分
、趴萍碱
項 目 |
加分分值 |
獲獎時間 規定 |
備注 |
在教育部與科技部共同組織的全國科技發明創造比賽中獲一等獎及以上者 |
10 |
|
原則上應為個人項目比賽,集體項目比賽的加分由市教育局認定 |
在教育部與科技部共同組織的全國科技發明創造比賽中獲二、三等獎者 |
8 |
| |
在省教育廳與省科協共同組織的省級科技發明、科學論文比賽中獲三等獎及以上者 |
5 |
| |
在團省委、省教育廳組織的“億利達”杯比賽中獲三等獎及以上者 |
5 |
| |
在成都市教育局組織或成都市教育局與市科協共同組織的市級科技比賽(電子制作、機械模型、創造發明、科技論文、信息學)中獲一等獎及以上者 |
5 |
|
、企w育類
項 目 |
加分分值 |
獲獎時間 規定 |
備注 |
參加規定比賽(限單項及團體項目中的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網球的50%隊員),在比賽中達到國家體育總局頒布的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一級的學生運動員。 |
10 |
|
規定比賽見附件。凡參加省級比賽并取得名次和達到相應運動員等級標準的學生必須有參加《成都市優秀體育后備人才系列選拔賽》(成都市教育局及體育局舉辦的比賽)的經歷及獲獎記錄。 |
參加規定比賽(限單項及團體項目中的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網球的50%隊員),在比賽中達到國家體育總局頒布的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的二級的學生運動員。 |
8 |
| |
參加規定比賽,獲得各單項第一名的學生運動員、團體項目(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網球)第一名的主力隊員(50%隊員)。 |
8 |
| |
參加規定比賽,獲得各單項第二、三名的學生運動員、團體項目(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網球)第二、三名的主力隊員(50%隊員)。 |
5 |
|
(3)藝術類
項 目 |
加分分值 |
獲獎時間 規定 |
備注 |
經市教育局推薦,參加教育部主辦的全國藝術個人項目比賽,獲一等獎者 |
10 |
|
加分獎項應為初中階段參加初中組比賽所獲獎項 |
經市教育局推薦,參加教育部主辦的全國藝術個人項目比賽,獲二、三等獎者 成都市“蓉城十佳藝術新苗” |
8 |
| |
成都市學生優秀藝術人才選拔賽獲一等獎者 |
5 |
|
3、過程評價類加、降分
⑴加分
項 目 |
加分分值 |
獲獎時間 規定 |
備注 |
獲市(地區)級以上表彰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 |
5 |
|
|
⑵降分
|
等級 |
報考省級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降分值 |
報考市級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降分值 |
備注 |
綜合素質評 價 |
A |
正常錄取 |
正常錄取 |
|
B |
正常錄取 |
正常錄取 |
| |
C |
10 |
正常錄取 |
| |
D |
20 |
10 |
|
在錄取中,若考生可享受多項加分政策照顧,除烈士子女或少數民族考生可以累加一項最高額加分照顧外,其他考生只享受一項最高額的加分。所有學科類競賽獲獎均不享受加分。
各郊區(市)縣兩類高中錄取的加、降分政策由各郊區(市)縣招委、教育局參照中心城區政策制定。
為確保新生質量,杜絕不正之風,新生入學后,學校要認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要取消其入學資格,并通報和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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