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教育(教體)局,高新區、文昌湖區地事局,局屬各學校:
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促進素質教育深入實施,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實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深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魯政辦發〔2008〕2號)和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育局等部門《關于實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深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淄政辦發〔2010〕55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本著有利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全面提高辦學水平的原則,繼續深化以學業考試取代升學考試,以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主要錄取依據,以指標分配錄取、綜合錄取、推薦錄取和特長錄取等多種形式錄取,以誠信機制為核心的高中招生配套保障制度建設等為主要內容的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充分發揮高中招生對實施素質教育的引領和導向以及在維護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適應素質教育要求的考試招生制度。
二、改革初中學業考試
初中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測試,目的是全面、準確地反映初中學生在學科學習方面所達到的水平,引導學校全面貫徹課程方案,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所有初中學生都應參加學業考試,學業考試結果既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
(一)命題的基本原則
建立和完善命題工作機制,落實命題人員資格認定和動態管理制度、試題征集制度、命題與審題分離制度、閱卷質量過程監測制度、試題評價反饋制度等,確保試題質量。學業考試命題依據為義務教育課程標準,考試范圍為學生初中階段應掌握的全部內容,體現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方向,力爭全面落實新課程提出的知識能力、過程方法、情感態度價值觀的“三維”目標。具體從以下方面改革考試內容:
1.減少和淡化帶有死記硬背、機械訓練性質的題目,著重考查學生對知識的理解和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
2.考試內容加強與社會實際、學生生活經驗的聯系,重視問題的真實性和情境性,注重考查學生在真實情境中發現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及收集、整合、運用信息的能力,杜絕設置偏題、怪題。
3.結合學科內容,用開放性、探究性題目考查學生在過程方法和情感態度價值觀方面的發展情況,從而更好地發揮考試在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發散思維能力和創新能力方面的導向作用。
4.不追求對知識的全覆蓋,重點內容重點考查;加強對高中階段學習乃至終生學習影響較大的知識和能力的考查,給學生留有較大的思維空間。
5.降低試題難度。試題難度系數確定在0.7左右,引導初中學校面向全體學生實施教學。
(二)考試內容和安排
初中學業考試分考試科目、考查科目和測試科目三類。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信息技術等10科;考查科目包括理化生實驗操作、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及地方與學校課程等5科。測試科目為體育與健康。
根據義務教育課程方案,不同年級開考不同科目,考試時間在該課程教學內容結束后,全市統一組織進行。自初中2011級學生開始,將結合我市實際調整初中課程方案和各科目學業考試時間,初中三年級學生全部參加地理、歷史、生物、信息技術、生物實驗操作的考試、考查;初中四年級學生第二學期結束,全部參加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理化實驗操作、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及地方與學校課程的考試、考查或測試。初中2010級學生仍然在今年參加地理學科學業考試。
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含聽力20分),物理70分,化學50分,思想品德50分,歷史50分,地理50分,生物50分,信息技術50分。各考試學科考試成績以原始成績和等級兩種形式呈現,以等級形式公布,分A、B、C、D、E五個等級。考試學科等級確定辦法:按照參加學業考試學生人數的一定比例劃分等級。考試人數的15%為A等,25%為B等,35%為C等,20%為D等,5%為E等。從初中2011級學生開始,考試學科等級確定辦法調整為:按照原始成績達到滿分的一定比例劃分等級。原始成績≥滿分的90%為A等,滿分的80%-89%為B等,滿分的70%-79%為C等,滿分的60%-69%為D等,﹤滿分的60%為E等。E等為不合格等次。如果按分數劃定,使得A等不足考生總量的15%、B等不足考生總量的20%、C等不足考生總量的30%、D等不足考生總量的20%時,則分別按考試總人數的15%、25%、35%、20%比例劃定。
考試科目和內容采取全市統一命題,統一考試時間,統一實行網上閱卷的方式組織進行。報名日期為5月10日—17日;考試日期為6月18-23日。語文、數學、英語的考試時間均為120分鐘;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的考試時間均為60分鐘;信息技術的考試時間為50分鐘。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時 間 |
上 午 |
下 午 |
|
8:30-10:30語文 |
14:30-15:30物理 16:30-17:30化學 |
|
8:30-10:30數學 |
14:30-16:30外語 |
|
8:30-9:30思想品德 10:30-11:30地理 |
14:30-15:30生物 16:30-17:30 歷史 |
6月21-23日 |
信息技術 |
體育與健康測試內容、標準和實施辦法由市教育局結合《〈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實施辦法》統一制定實施意見,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初中學校組織實施。體育與健康70分。等級確定辦法:按照原始成績達到滿分的一定比例劃分等級。原始成績≥滿分的90%為A等,滿分的80%-89%為B等,滿分的70%-79%為C等,滿分的60%-69%為D等,﹤滿分的60%為E等。E等為不合格等次。
理化生實驗操作技能考查由市教育局制定實施意見,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及地方與學校課程等科目的考查,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制定考查辦法,并監督、指導各初中學校實施考查。各考查科目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和公布,分C、D兩個等級。等級確定辦法:按照原始成績達到滿分的一定比例劃分等級。原始成績≥滿分的60%為C等,﹤滿分的60%為D等。為切實促進初中理化生實驗、地方課程等各考查科目的教學工作,自2013年開始,將理化生實驗操作考查科目成績納入高中招生錄取成績,分值共計30分,分A、B、C、D、E五個等級;將把地方課程內容納入相關學科考試范圍;將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及學校課程等級調整為A、B、C、D四個等級,其中A等不得超過考生總數的30%。具體實施方案另行公布。
(三)考試成績的管理
1.學業考試成績管理采取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初中學校三級管理備案,實行電子化管理。各考試、考查和測試學科成績以原始成績和等級兩種形式呈現,市教育局統一以等級形式下發學業考試成績庫,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初中學校分別留存備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據考試成績給學校和學生排隊或公布名次。
2.學生本人可通過學業考試成績網上查詢系統等形式免費查詢自己的考試科目分數。成績公布后三天內,允許考生查閱試卷分數。查分期間,由學校負責組織需要查分的考生填寫“學生查分申請單”,由區縣教研室負責匯總,安排專人到指定地點集中進行查分,并及時將查分情況反饋給考生,并由市教育局予以更正。
3.學生因升學等原因需回原籍時,應由就讀學校和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出具學業考試成績證明。接收的市內轉入考生,可將其學業考試成績一并轉入接收區縣和學校,由接受區縣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其原始成績,參照本區縣相應學科等級范圍重新確定其學業考試等級,并通知接受學校一并留存備案。接收的市外轉入考生或往屆生,應參加所有學科的學業考試、考查或測試,根據原始成績按照就讀年級當年的等級劃定辦法劃定等級。復學學生只參加未考學科的考試、考查和測試,其已考科目成績,需根據原始成績按照當年的等級劃定辦法重新劃定等級。
4.學業考試成績作為初中學生畢業資格認定條件。實行學業考試后,任何區縣、鄉鎮、學校都不得另行組織任何形式的畢業考試。初中學業考試有不合格科目的,可經學校補考合格后,領取《義務教育證書》。
三、規范學生基礎素養評價
學生基礎素養評價是對《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中提出的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維度的基礎性發展目標,由學校通過組織學生自評、家長評價、學生互評、教師評價等方式得出評價結果的一種評價方式。各區縣教育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淄博市初中學生基礎素養評價方案(試行)>的通知》(淄教基字〔2010〕20號) 精神,切實加強對各初中學校學生基礎素質評價工作的領導和監管,確保學校健全評價工作機構,規范工作程序,堅持和完善公示、復議制度,保證評價結果的客觀、公平、公正。
各初中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成長檔案,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堅持以日常評價為基礎,實行日常評價與學期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分學期進行評價,初四第二學期匯總四年表現情況得出每個維度的總評結果。嚴禁用初四第二學期評價結果作為總評結果的做法。評價結果分優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個等級,各個維度的A等級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學校年級總人數的30%。一所學校各班A等級學生的比例原則上應均衡確定。評價結果應以個人通知單的形式通知學生本人和家長并簽字認證。
四、深化高中招生錄取制度改革
(一)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
普通高中實行指令性計劃,職業學校實行指導性計劃。各區縣要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群眾需求和學校辦學實際,根據當地初中畢業生情況和各類學校的辦學能力,統籌協調,按照普職(含技校)比例大體相當的要求,科學合理確定年度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計劃,經市教育局審核后統一下達。各普通高中學校必須嚴格按照招生計劃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計劃。
所有公辦普通高中除經批準面向全市招收特長生外,學校只面向學校所在區縣各初中學校招生。經批準單獨舉辦的民辦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經省教育廳批準也可面向全省招生。
(二)志愿填報
所有符合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和上年未被高中學校錄取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均可選報普通高中志愿。自2012年初中起始年級開始,學籍與戶籍不一致的考生報考普通高中時,只能選報戶籍所在區縣普通高中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填報工作安排在初四學業考試成績公布后組織進行。時間:7月5-6日。志愿填報地點一般設在初中學校。志愿填報工作由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進行,高中招生學校不參與志愿填報工作。
報考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由學生根據本人基礎素養評價等級、學業考試成績和等級,按照招生學校的報考條件選擇報考學校。第一志愿報考淄博實驗中學未被錄取且第二志愿報考淄博中學的考生,可與淄博中學第一志愿考生一并參與淄博中學非指標生計劃錄取。考生填報高中學校志愿需由考生本人填寫《普通高中報考志愿表》,并由家長親自簽名確認。考生不得重復填報志愿,重復填報志愿的考生所報所有志愿一律作廢,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志愿填報結束后,任何人不得隨意改動志愿。
(三)錄取
高中學校以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錄取新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包括學業考試成績、基礎性素養評價等級等內容。采取推薦錄取、特長生錄取、綜合錄取等多元錄取形式。
錄取的基本條件是:基礎素養評價、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及地方與學校課程均為C等及以上等級。
今年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 推薦錄取
推薦條件:各初中學校應屆在籍且在該校就讀的畢業生中,綜合素質特別優秀的學生或者在某一學科、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學生,均可參加本區縣高中學校招生錄取。
推薦辦法: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校申請,確定招收推薦生的學校和招生計劃,予以公布。招收推薦生的學校要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推薦錄取工作方案,經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報市教育局備案后公布實施。高中學校在制定推薦生招生方案時,要根據本校實際和特色化建設要求,制定具有本校特色的推薦生標準,并向社會公布。對綜合素質特別優秀的推薦生,應根據考生學業水平考試等級、基礎素養評價等級擇優錄取;對有特殊才能的推薦生,應主要依據面試或測試成績,以及學生成長檔案和標志性成果錄取。
高中學校可按不超過規模內招生計劃數的5%招收推薦生,均占規模內招生計劃。在初中學業考試前,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招生學校推薦招生指標的1.5倍確定指標推薦數額,并按照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和素質教育工作評估結果分配到各初中學校。由初中學校在推薦數額內從達到推薦條件的考生中根據學生表現進行推薦。推薦錄取程序由學生個人申請、初中校長實名推薦、高中學校確定名單、區縣審核、公示備案等五個環節組成。
6月上旬,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匯總推薦錄取結果報市教育局。
第二階段,特長生錄取
報考條件:在藝術、體育等方面有特長,且與報考特長相對應的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達到A級。
錄取辦法:在全市集中錄取前,由相關學校制定特長生招生方案經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后,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指導和監督下,按照批準的實施方案和報考條件組織報名和專業測試,在學業考試成績公布后,學校依據專業測試成績和學業考試成績擇優錄取。高中學校原則上按照不超過規模內招生計劃數的5%招收特長生,均占規模內招生計劃。
為促進淄博十七中(淄博藝術中學)創建藝術品牌學校,允許其在全市招生前,面向全市自主招生錄取音樂、美術、書法、表演、播音主持、舞蹈、體育舞蹈等藝術專業特長生,具體招生人數、招生辦法由學校確定,經張店區教育局審核,并報市教育局批準后組織實施。
全市統一特長生專業測試時間:6月25-28日。淄博十七中特長生專業測試時間:6月22-24日。各區縣于7月4日前匯總錄取結果報市教育局。
在第一階段、第二階段已被某招生學校推薦錄取和特長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普通高中志愿填報,其他招生學校不得錄取。
第三階段,綜合錄取
第三階段錄取工作于7月10-18日全市集中進行。
錄取依據:將初中學業考試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地理、歷史、信息技術、體育學科學業考試和測試原始成績計入總分(滿分800分)作為錄取成績,擇優錄取。錄取成績相同的,依次參考各學科學業考試成績等級、基礎素養評價等級和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之和,高等級多者或成績高者優先。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技能操作補考不合格的學生,總分降低10分參加錄取。
錄取程序:首先,分區縣按照招生計劃數的1:1.1的比例劃定區縣提檔分數線,然后,在區縣提檔線以上,滿足基本錄取條件的考生中,按照錄取依據依次擇優錄取指標生、規模內剩余考生,最后錄取三限生。在劃定的范圍內不能滿足招生計劃的,可以適當降低錄取分數線,最低控制在區縣提檔線80%。
1.指標生錄取
指標分配辦法: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將本區域內部分高中學校至少70%的規模內招生指標,依據本區域內各初中學校應屆在籍且在該校就讀的初中畢業生數和對初中學校素質教育工作評價情況等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各區縣教育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市教育局《關于對初中學校辦學水平進行評估的通知》(淄教基字〔2010〕21號)精神,嚴格按照《淄博市初中學校辦學水平評估標準與實施細則(試行)》的標準要求,堅持將初中學校辦學水平評估結果作為指標生分配的重要依據之一,加強對區域內所有初中學校辦學水平評估的組織和領導,健全評估機構,完善評估制度,采取學校自評、區教育局復評的方式,對區域內所有初中學校辦學水平進行評價,確保評估結果公平、公正。省級規范化初中學校獎勵其評估分的10%,存在違規辦學行為,上一年度被省、市教育行政部門通報處理的初中學校扣減其評估分10%。初中學校所招收的借讀生、往屆畢業生不計入其分配指標學生基數,錄取時不占就讀學校所分配的招生指標。
該校評估分與應屆在籍在讀畢業生人數的乘積
某初中校應分指標數=--------------------------------------×某高中校分配指標總數
區域內各校評估分與各自應屆在籍在讀畢業生人數乘積之和
錄取辦法:按照分配到各初中的指標數和學生的志愿,在滿足錄取基本條件且基礎素養評價等級達到4B2C(含4B2C)以上的考生中,依據其錄取成績擇優錄取。未完成的指標生計劃轉為規模內計劃使用。
2.規模內剩余考生錄取
先根據指標生錄取辦法錄取指標生。在錄取完指標生后,再依據學生志愿,在滿足錄取基本條件的考生中,依據其錄取成績擇優錄取規模內剩余計劃。
3.未實行指標分配的學校錄取
由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招生學校志愿報考情況確定招生學校錄取順序。依據考生志愿,在滿足錄取基本條件的考生中,依據其錄取成績擇優錄取規模內計劃。
4.“三限生”錄取
在錄取完成規模內招生計劃后,允許普通高中在區縣提檔線以上且滿足錄取基本條件的考生中,按照“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的有關要求招收部分“三限生”,即錄取分數控制在該校規模內錄取分數線的85%,人數控制在該校規模內招生計劃的20%以內,繳費數額按市物價局核定的標準收取。
(四)特殊考生政策
烈士子女,駐國家三類(含)以上邊遠地區和二類(含)以上島嶼部隊,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照顧20分參加錄取;因公犧牲軍人子女,駐一類、二類艱苦地區和三類島嶼部隊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的軍人子女,照顧10分錄取;其他軍人子女,照顧5分錄取。少數民族考生、歸僑子女照顧10分參加錄取。本市農村獨女戶夫妻憑《終生只要一個女孩獎勵優待證書》,其女孩照顧10分參加錄取。具備兩項以上照顧條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顧分數較多的一項計算,不累計加分。
往屆初中畢業生錄取成績降低30分,與應屆畢業生一并參加錄取。
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在我市參加高中招生,按照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無傳染病,能堅持學習的殘疾學生,應與普通學生同樣對待,不得拒絕接收。
(五)職業學校招生的有關政策
繼續實施中等職業學校辦學“十放開”政策,即:招生計劃、年齡限制、分流渠道、考試形式、錄取時限、地域范圍、辦學形式、學制長短、專業選擇、學習形式放 開,實行注冊入學,努力擴大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各區縣要統籌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努力擴大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積極組織好五年一貫制高職、三二連讀高職的 招生工作,鼓勵職業學校多形式、多渠道辦學,鼓勵立足本地、面向外地招生辦學。
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和招收初中畢業生的成人中專經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以在初四上學期結束后,在充分宣傳發動、學生自愿報名的基礎上依據測試或學生平時成績,提前招生錄取部分考生。對職業學校提前錄取的學生,區縣要加大統籌管理力度,職業學校要把錄取考生的學習生活狀況及時反饋到學生原初中學校,確保學生接受完九年義務教育。
五、落實工作保障
(一)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
實行初中學業考試,深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是推進中小學素質教育的重要舉措。同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影響力大的工作,是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各區縣教育部門要從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結合學習貫徹國家和省市教育規劃綱要,從講政治的高度,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領導和監管,認真做好初中學校素質教育工作評價、學生基礎素養評價、學業水平考試及高中招生多元錄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為加強對高中招生工作的領導,市教育局成立由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局長任副組長、相關科室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基礎教育科,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加強對當地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管理。
(二)堅持和完善各項工作制度
進一步完善高中招生各項工作審核制度,各區縣初中學業考試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須經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審核后,方可組織實施。各普通高中學校推薦生、特長生招生錄取方案須報所屬區縣教育部門審核并報市教育局備案后,方可組織實施。堅持初中學業考試巡視督查制度和考務管理,嚴肅考風考紀,要切實加強對試題、試卷的管理,規范操作程序,確保試題、試卷安全。堅持閱卷工作責任制,嚴密閱卷工作程序,確保閱卷質量。建立試題質量評價監控機制,成立由專家、學科帶頭人等組成的試題質量專家審查小組,負責命題過程中試題質量的審核,確保命題基本原則的落實。考試結束后,要對本次學業水平試卷進行認真分析,結合對考生及初、高中教師進行調查和訪談等方式,形成考試質量評價報告。實行初中學生基礎素養評價定期督查制度,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隨機督查初中學校上學期學生基礎素養評價工作情況,督查結果納入年度教育綜合督導評估中。不折不扣地落實高中招生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在考試工作中造成試題泄密,或在素質教育工作評價及報名、考試、閱卷、指標生分配、推薦和錄取等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單位和個人,將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確保今年考試、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嚴肅考試招生工作紀律
堅持陽光招生、規范招生,全面優化招生環境。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必須按照市教育局的部署和規定程序進行,嚴格執行招生計劃,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擅自超計劃招生,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班額編班。規范志愿填報工作,初中學校和教師要科學指導學生填報志愿,不得強迫學生填報或不填報某個志愿以及代替學生填報志愿,不準在報名期間扣留學生報名所需材料。嚴肅招生紀律,嚴禁亂許諾亂拉生源,嚴禁普通高中接收先期已被其他學校按規定程序和方法錄取的學生。嚴格執行有關收費標準,嚴格執行“三限生”“三限”標準,嚴禁超標準收費和提前收費,嚴禁隨意降低收費標準或減免收費。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區域內各初中和高中學校要分層簽訂規范招生 行為責任書,對違犯招生紀律和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堅決予以嚴肅處理,確保高中招生的公開、公平、公正。
(四)規范高中招生政策的宣傳和指導
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設立咨詢熱線、印發致家長公開信等方式,讓學生、家長和社會及時了解和理解招生政策。各初中學校要通過家長會、班會等形式加強對招生政策的宣傳,指導學生根據自己的實際選報適合的志愿。在填報志愿前,市教育局將統一編印《招生指南》,包括政策解讀、招生計劃、招生學校介紹等內容,免費發放到學生手中,方便考生和家長了解招生政策。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高中招生學校招生宣傳的管理,嚴禁招生學校擅自印發招生簡章和召開招生咨詢會,擅自進入初中學校進行宣傳,擅自在報紙、電視等媒體刊登、播放招生廣告。
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工作細則并組織實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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