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關于認真做好2012年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魯教基函〔2009〕48號)精神,現就我市2012年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2012年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本著有利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習和發展全面鑒定,促進學生個性和潛能的發展,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學習能力;本著有利于推動中小學課程改革和教學改革,檢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教育教學情況,發揮考試對實施素質教育的導向作用;本著有利于為高一級學校錄取新生提供學生學習和發展方面的信息,使高中段各類學校選拔合格新生,促進教育質量提高和高中段各類教育的協調發展;完善公開透明的招生工作體系,全面推進陽光招生工程制度化,確保全市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公平、公正、公開、安全、有序進行。
二、考試內容、形式和計分辦法
初中學生學業考試成績,既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成績,也是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考試內容包括統一考試科目、考查科目、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藝術體育特長生考試等內容。
(一) 統一考試科目
統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 政治,地理,歷史,生物。考試成績以等級和分數兩種形式呈現,其中地理、生物科目的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計入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其他考試科目成績以分數形式呈現。
各科目分值:總分610分,其中語文100分;數學100分;英語100分(含聽力測試20分);物理、化學合場110分;政治、歷史合場110分;體育60分;信息技術20分;物理、化學實驗操作10分(抽選一科)。
四年制考生初三學年已參加歷史科目考試的,本次不再參加歷史考試。
統一考試科目全市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閱卷。考試形式為閉卷筆試。考試過程中不得使用計算器。
考試時間:6月11--13日。
科 目 時 間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星期一) |
語 文 (9∶00—11∶00) |
政治 歷史 |
(星期二) |
數 學 (9∶00—11∶00) |
物理 化學 (14∶30—16∶30) |
(星期三) |
英 語 (9∶00—11∶00) 英語聽力(9∶00—9∶20) |
學 業 考 試 |
6月11日下午,三年制考生考政治、歷史,時間為14∶30—16∶30;四年制考生考政治,時間為14∶30—15∶30。
6月13日下午,安排非畢業年級初中學生學業考試,14∶30—15∶30,三年制初二和四年制初二學生考地理;16∶10—17∶10,三年制初二學生考生物;16∶10--18∶10,四年制初三學生考生物、歷史。
因轉學等原因未參加歷史、地理、生物考試的,報名時要單獨注明,另行安排考場。地理、生物學業成績等級為C級及以下的,學生可自愿報名參加補考,考試時間為6月13日下午。補考分數75分以上(含75分)的為B等級,60分--74分為C等級,60分以下的為D等級。
體育、實驗操作、信息技術考試內容、標準和實施辦法由市教育局統一制定,由縣市區教育局組織實施。
(二)考查科目
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地方課程、校本課程由初中學校組織進行考查,考查結果以等級形式呈現并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三)綜合素質評價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各初中學校要在學生初中三(四)年成長記錄、學期評價的基礎上,按照《濟寧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導意見(試行)》要求,做好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評價結果分A、B、C、D四個等級。縣市區學校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于5月10日前報縣市區教育局備案,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市直學校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于5月18日前報市教育局備案。
(四)藝體特長生考試
市教育局制定特長生考試指導意見,各招生學校依此制定學校特長生招生考試工作方案,報市教育局審核批準后,在規定時間內由招生學校自行組織特長考試和成績上報工作。藝體特長生測試必須在6月18日前進行完畢。
三、命題指導原則和要求
命題依據課程標準,注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在著重加強“雙基”考查的同時,重視過程方法和情感態度價值觀的考查。
考試內容加強與社會實際的聯系,增強問題的真實性和情境性,重視考查學生提出、研究、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收集、整合、運用信息的能力。
結合學科內容,用開放性、探究性題目考查學生在過程方法和情感態度方面的達標情況,從而更好地發揮考試在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發散思維能力和創新精神方面的導向作用。
四、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
普通高中實行指令性計劃,職業學校實行指導性計劃。各普通高中學校在招生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招生計劃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計劃。
公辦普通高中未經市教育局批準,不得招收非本縣市區學生;民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可以面向全市招生(見附件1)。
五、考生報名和志愿填報
(一)報名和信息采集
學生在戶籍所在地參加高中招生報名,由初中畢業學校(學籍以2012年1月20日為截止時間)集體到縣市區教育局基教科辦理報名手續,返回原籍報名的考生由縣市區安排時間、地點進行報名。考生基本信息從全市初中學生信息管理系統中提取,建立考生電子檔案,實行無紙化管理。報名時間:4月16日至18日。報名信息一經確認不得更改。
(二)志愿填報
志愿填報工作由各縣市區教育局負責組織進行,高中招生學校不得參與志愿填報工作。志愿填報地點一般設在初中學校,縣市區要組織人員接受學生填報志愿的有關資料并做好整個過程的監督,嚴肅紀律,嚴禁老師強迫考生填報某個志愿或代學生填報志愿。
考生填報高中學校志愿需由考生本人填寫《濟寧市高中招生報名登記表》(見附件2),并由家長親自簽名確認。志愿填報結束后,任何人不得隨意改動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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