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
1.根據《云南省招生考試院關于印發2014年中等職業學校五年制高職院校招生錄取工作具體方案的通知》(云招考院[2014]7號)的要求,全省必須統一使用《云南省高中階段教育招生信息管理系統》錄取中職、五年制高職學生。凡要報考中職學校、五年制高職學校的初中畢業生(含憑證入學的),均要在省招考工作網上報名確認和信息采集,獲得“高中階段教育招生信息登記號”,方可辦理中職學校的相關錄取手續。應屆初中畢業生由就讀學校組織高中階段招生網上報名確認,進行信息采集,獲得“高中階段教育招生信息登記號”。憑證入學(省內高中、省內往屆初中、省外高中、省外初中)學生,由錄取學校從“非報名考生管理”進入系統錄取注冊。為加強“云南省招生考試工作網”的安全管理,從2014年起,在使用用戶名和密碼的基礎上,新增USB Key密鑰(招考U盾)管理,各中職學校須持有“招考U盾”才能進入“云南省招生考試工作網”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2.錄取時間從8月起至11月止,分階段進行錄取。中職業、五年制高職皆面向全省招生,實行全省擇優錄取。中職熱點學校(教育、醫學、電力、鐵路、建筑等)、五年制高職的錄取分數,將依據“學業水平考試”的總分來劃定。各州市的學業水平考試總分數,將按省教育廳相關規定,按不同學科所占的權重,折算為全省統一的總分后擇優錄取。
3.采取遠程網上錄取和注冊入學的方式。仍然按照三級管理模式進行。即:省招考院負責省屬中專、全省民辦中專的錄取工作;州(市)招考機構負責州(市)屬中專的錄取工作;縣(市、區)招考機構負責所屬職高的錄取工作。市屬技工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1)遠程錄取:為應屆初高中畢業生通過 “云南省招生考試工作網”進行高中階段報名且填報了中職學校志愿的學生錄取。凡報考藝術類專業、體育類專業中職和五年制高職學校的考生,須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考試辦法另行通知),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一并錄入信息管理系統。
(2)注冊入學:希望注冊入學的往屆初中畢業(結業)生,根據省招考院公布的有招生資質的中職學校計劃,持本人戶口冊和初中畢業(結業)證,到自己選定的中職學校登記報名,各學校按規定時間辦理登記報名手續及相關錄取手續。
4.對省外錄取的學生,一律按云南省教育廳《關于云南省2008年中職業學校憑證錄取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教發電[2008]99號)執行,憑證入學的省外生一律不予轉戶口、落戶;各學校務必按文件規定執行;否則由此發生的相關問題,由學校承擔一切責任。
5.規范中職招生錄取。嚴格執行《云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云南省2014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教辦[2014]2號)規定的中職招生工作“十項禁令”。一是嚴禁生源封鎖、信息封鎖和地方保護主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扣壓和延誤省教育廳、省招考院統一制作的中職招生宣傳資料。各初中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向畢業生發放《云南招生(中職計劃版)草案》和張貼宣傳海報。確保“宣傳冊”按時、如數發放到畢業班。二是嚴禁生源學校(個人)限制或強迫學生填報志愿,充分尊重家長和學生的知情權、選擇權。三是嚴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普通初中學校向教育行政部門之外的任何機構和人員提供學生信息。四是除省教育廳、省招考院統一組織的宣傳組以外,嚴禁生源學校接待任何中職學校、任何機構和人員進校宣傳。五是嚴禁各類學校組織學生到職業學校參觀。六是嚴禁以任何形式買賣生源。七是嚴禁招生學校委托社會“中介機構”或“中介人”進行宣傳、招生,不得進行有償招生。八是嚴禁招生學校違反規定,不通過統一填報志愿、統一錄取和統一注冊入學違規招收學生。九是嚴禁中職學校招收已被其他學校正式錄取的學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扣壓經招考機構正式錄取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十是嚴禁各中職學校在正式錄取前違規收取學生任何費用。普通初中學校、領導和教職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招生人員或單位給予的所謂招生勞務費。凡違反上述規定,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將根據情況停止違規學校下年度招生,追究當事人和學校負責人的責任。情節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六、嚴肅招生紀律,優化招生環境
招生考試工作涉及千家萬戶,關系廣大學生、家長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的穩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以促進教育公平、構建和諧社會為出發點,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堅持依法治招、規范管理、優質服務,切實做好招生考試各項工作,促進我市教育健康、快速發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與保密、公安等部門密切配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有關保密、安全規定,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檢查、落實各個工作環節,確保試卷保密和安全工作,做到萬無一失。要切實加強招生考試考務組織管理,對考試環境進行綜合整治,嚴明考試紀律,強化考風管理,確保招生考試的平穩有序進行。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學校要認真落實國家教育部和省、市政府關于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政策和工作要求。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招生嚴格實行依據考生填報志愿、升學成績擇優錄取,公辦學校招收擇校生嚴格執行“三限制”(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政策,學校不得超規定標準收費,收取擇校費后,不得再向擇校生收取學費和贊助費或建校費等。普通高中學校錄取實行最低錄取控制線,任何學校擅自招收低于最低控制線的學生,不予辦理錄取手續和學籍。規范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行為,嚴格執行云南省教育廳關于中等職業學校招生“五個統一”和“十不準”的規定。根據《云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民辦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教民辦[2014]6號),民辦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要嚴格遵守和貫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招生政策規定,嚴格執行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招生計劃、專業、范圍、條件和錄取控制線,做到依法招生、陽光招生、誠信招生和規范招生。嚴禁各類學校委托社會“中介機構”或“中介人”進行宣傳、招生,不得進行有償招生。嚴禁買賣或變相買賣生源或學籍,嚴禁為其他學校學生掛靠學籍,嚴禁用其他學校名義招生辦學。各類學校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管理規定,嚴格按照收費項目和標準,嚴禁擅立項目、提高標準和擴大范圍收費,認真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自覺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學校要增強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樹立依法招生考試和勤政廉政的觀念,自覺遵守中央、省和市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規范招生行為,推進“陽光招生”工程。要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和信訪接待制度,及時向社會和學生、家長宣傳招生考試有關政策和規定,認真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盡力解決群眾的困難,維護社會穩定。嚴格執行招生考試政策的有關規定,自覺遵守招生考試工作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強化監督,嚴厲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不服從統一安排,擾亂招生考試秩序,影響工作大局的,要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在招生考試工作中發生的違規違紀事件,必須一查到底,并視其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進行懲處,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各縣區招辦要向社會公布辦公地點和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昆明市教育局紀委、市教育局紀檢監察室,電話號碼:63102385。昆明市招生考試院設在翠湖北路小吉坡5號,電話號碼:65311309、65311779
·2021年云南省中考數學真題已公布 (2021-6-19 1:59:16)
·考試吧整理:2021年云南中考真題及答案匯總 (2021-6-18 22:38:25)
·2021年云南省中考數學真題已公布 (2021-6-18 11:59:43)
·2021年云南省中考作文題目出爐:莫辜負___ (2021-6-17 1:00:47)
·2021年云南省中考作文題目出爐:莫辜負___ (2021-6-17 20:53:01)
2022年海南中考地理真題及答案已公布
2022年海南中考生物真題及答案已公布
2022年海南中考歷史真題及答案已公布
2022年海南中考政治真題及答案已公布
2022年海南中考化學真題及答案已公布
2022年海南中考物理真題及答案已公布
2022年海南中考英語真題及答案已公布
2022年海南中考數學真題及答案已公布
2022年海南中考語文真題及答案已公布
國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慶 |
河北 | 山西 | 遼寧 | 吉林 | 江蘇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東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廣東 | 廣西 |
海南 | 四川 | 貴州 | 云南 | 西藏 |
陜西 | 甘肅 | 寧夏 | 青海 | 新疆 |
黑龍江 | 內蒙古 | 更多 |
·執業醫師考試培訓 試聽 ·經濟師考試培訓 試聽
·執業藥師考試培訓 試聽 ·報關員考試培訓 試聽
·銀行從業考試培訓 試聽 ·會計證考試培訓 試聽
·證券從業考試培訓 試聽 ·華圖公務員培訓 試聽
·二級建造師考試培訓 試聽 ·公務員培訓 網校 試聽
·一級建造師考試培訓 試聽 ·結構師考試培訓 試聽
·注冊建筑師考試培訓 試聽 ·造價師考試培訓 試聽
·質量資格考試培訓 試聽 ·咨詢師考試培訓 試聽
·衛生職稱考試培訓 試聽 ·監理師考試培訓 試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