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西藏教育考試院發布的《2021年西藏自治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規定》獲悉,2021年西藏自治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政策加分如下:
政策加分
(一)下列考生錄取時可增加20分投檔,錄取與否由招生學校審查決定:
1.阿里、那曲戶籍考生;
2.門巴族、珞巴族、夏爾巴人、僜人;
3.具有區內高海拔四類及以上縣校初中三年學籍考生;
4.經國家和自治區認定的烈士子女(含軍隊、公安、司法、消防);
5.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駐藏部隊軍人子女,高風險、高危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
6.駐藏消防救援在職人員子女。
同時符合上述多項加分條件的考生不累計加分。
(二)下列考生錄取時可增加10分投檔,錄取與否由招生學校審查決定:
1.區內邊境縣所屬邊境鄉(鎮)的農牧民子女;
2.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的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
3.全國公安(司法)系統一級、二級英雄模范和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因公傷殘人民警察的子女。
4.全國應急管理部門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消防救援人員子女。
同時符合上述多項加分條件的考生不累計加分。
(三)同時符合上述(一)(二)項政策加分條件的考生,可累計加分,其資格審查和信息采集工作由各地(市)招生辦和內地西藏初中班(校)負責。要嚴格審查考生資格,6月15日前將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信息匯總后報自治區招生辦,自治區招生辦于6月30日前通過招生管理系統完成各類政策加分的公示。
(四)駐藏公安民警(消防救援、司法民警)烈士、英模、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人員子女,按公安部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應急管理部 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和司法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參照公安機關實行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教育優待的通知》(司辦通〔2020〕32號),結合招生錄取工作實際執行。自治區公安廳(應急管理廳、司法廳)負責向自治區教育廳提供符合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相關證明材料,由自治區教育廳向各地(市)轉發,地(市)按相關要求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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