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招生錄取
市區普通高中學校采用互聯網進行志愿填報和錄取。市中招辦將開通網上志愿填報系統,參加中考的考生憑準考證號及登陸志愿填報系統的個人專屬密碼,直接登陸系統填報志愿。
(一)錄取批次設置。
我市2012年市區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共分3個批次,即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
各批次志愿設置如下:
第一批: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即南寧市第二中學、南寧市第三中學。設兩個學校志愿,即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
第二批:其他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即南寧市第一中學、南寧市第八中學、南寧外國語學校、南寧市第十四中學、南寧沛鴻民族中學、南寧市第三十三中學、南寧市第三十六中學、南寧市邕寧高級中學、南寧市英華學校。設四個學校志愿,即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和第四志愿。
第三批:一般普通高中。設四個學校志愿,即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和第四志愿。
說明:
(1)第一、二批每個學校志愿下均設三個選項,分別為非定向指令性計劃、定向指令性計劃和指導性計劃;第三批每個學校志愿下設兩個選項,分別為非定向指令性計劃和指導性計劃。
(2)各批次學校均設有“是否服從調劑”選項,分為三個選項,具體表述為:一是全部服從調劑,即該批次所有學校均服從調劑;二是部分服從調劑,即從該批次學校中再選擇四所志愿學校服從調劑(第一批次學校可選擇兩個學校志愿)。三是不服從調劑,即不服從該批次學校的調劑。
(3)在錄取過程中,市中招辦將視計劃完成情況決定各批次是否設置征集志愿,如需征集志愿,將提前向社會公布。
(二)考生志愿填報。
1.志愿填報時間:7月12日8:00至7月15日17:00(公休日不休息)
2.志愿確認時間:7月15日18:00前,考生到報名點打印并簽字確認志愿填報信息。
3.填報要求:
(1)考生填報志愿必須依據《2012年南寧市各類中等學校招生計劃》規定的招生范圍、條件及網上填報說明填報,否則無效。
(2)考生各批次志愿須一次填報完全。在指定報名點打印確認前,可以反復修改。一經打印確認,任何人均不能再修改考生的志愿信息。
(3)采取“在哪里報名,就在哪里打印確認志愿”的方式,由畢業學校負責組織本校初中畢業生進行網上報名,市招生考試院負責組織社會考生的網上報名工作。考生在網上填報志愿后,須到報名點打印考生志愿表上的各項信息,認真核對,確認無誤后由考生本人簽字,簽字確認后的志愿表上的任何信息不得更改。
(4)考生如逾期不進行志愿確認,視同自愿放棄確認權利,其志愿信息以網上填報工作截止時的信息為準。
(5)考生簽字確認的志愿表由報名點按順序整理后保管至當年錄取工作結束。
(三)普通高中招生錄取。
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由市中招辦具體實施,采用計算機網絡報名錄取。繼續實行“雙向選擇”的招生辦法,即考生自主選擇學校,中招辦根據各校招生計劃擇優錄取學生。
1.錄取依據。
(1)學業成績——總成績等級和各科中考筆試成績等級。
(2)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
(3)理化實驗考試成績。
2.錄取原則。
按以下優先程序依次錄取。
(1)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為C等以下(含C等),或是理化實驗考試成績未達標者,均不能被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錄取。
(2)指令性計劃。考生單科學業成績出現一科C、D或E者,不能被市二中、三中錄取;考生單科學業成績出現一科D或E者,不能被除市二中、三中外的其他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錄取;考生單科學業成績出現二科E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錄取。
(3)指導性計劃。考生單科學業成績出現D或E者,不能被市二中、三中錄取;考生單科學業成績出現E者,不能被除市二中、三中外的其他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錄取;考生單科學業成績出現三科E及以上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錄取。
(4)在各批次錄取時間段中,各招生學校先按照考生總成績等級進行排序,在考生總成績等級相同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單科學業成績中最高等級的數量由多到少的順序排序錄取;若兩名考生最高等級的數量相等,則按照次一等級的數量由多到少的順序排序錄取;依次類推。
(5)報考同一所學校的考生,學業成績各等級的數量完全相等,則按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與歷史的優先順序,對單科等級高的考生依次錄取。
3.錄取辦法。
按照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順序依次錄取。各批次按照“志愿優先,成績排序”的原則及非定向指令性計劃、定向指令性計劃、指導性計劃的順序依次錄取。
(1)第一、二批次按照每批次招生計劃數(含指令性招生數和指導性招生數)的一定比例,劃定該批次的最低投檔分數線。
(2)在每批次最低投檔分數線上(含該投檔線),以同批次同學校志愿的考生為一個序列,根據學校的招生計劃數,按成績等級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3)各批次設高分優先錄取線,首先對在該批次的高分優先錄取線以上(含該錄取線)的考生進行投檔和錄取,然后對在該批次最低投檔分數線以下的考生進行投檔和錄取。
(4)各批次錄取時,根據考生志愿填報的先后順序,先按第一志愿錄取,如第一志愿學校已錄滿,再按考生第二志愿錄取……以此類推。若四個志愿學校均已錄滿,則根據考生成績及服從調劑情況,由市中招辦調劑分配到相關學校。無法調劑分配的考生將轉入下一批次的錄取。
(5)復征志愿。
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由市中招辦在統一公布各批次錄取名單的同時,公布空缺名額,再由各報名點組織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填報復征志愿,進行第二次錄取。
3.特長生的錄取。
如考生在體現個性發展的體育、音樂、美術、辯論、表演、學科競賽、實驗操作、綜合實踐活動設計、科技發展、文學創作、工藝制作、電腦制作、航模車模等方面有突出的特長,由考生本人將考生初中三年來所獲市級以上獎勵的情況向招生學校申報,招生學校審核后,根據特長生錄取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特長生指標一般不超過本校指令性招生計劃的5%。特長生的錄取方案,由各普通高中根據市教育局有關文件精神制定,報市中招辦審批同意后執行,并且要做好宣傳組織工作。
4.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計劃定向生名額錄取。
為使更多的初中學校都有學生能升入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就讀,促進九年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將市區內所有公辦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計劃35%的定向名額按地段生人數平均分配到六個城區內承擔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學校。(具體錄取辦法另行制定)
5.信息公布和查詢。
(1)信息公布。
在南寧市招生考試信息網及時公布各高中學校招生信息。
(2)信息查詢。
南寧市2012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成績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信息的查詢方式設電話查詢、登陸網站查詢、手機短信查詢等多渠道查詢方式。
市轄六縣按自治區教育廳及市教育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并結合各縣實際情況,分別制定各縣招生錄取方案,報市教育局批準后組織實施。
(四)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
1.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實行“雙向選擇”的招生辦法,即考生自主選擇學校,學校擇優錄取學生。
2.參加中考的考生持準考證和中考成績單到所要報讀的中等職業學校報名;未參加中考的初中畢業(結業)生可持初中畢業(結業)證書或學生手冊到所要報讀的中等職業學校報名。
3.中等職業學校招生不劃定統一的招生時間段,可以一年多次招生。
4.六縣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可根據各縣的實際情況由各縣教育局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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