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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6日,無錫教育局發布2017年無錫市區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意見涉及到2017年無錫中考招生計劃、錄取批次和志愿填報方法。熱門普通高中繼續根據市教育局批準的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實施自主招生;統招計劃的招生范圍為整個市區。市一中、輔仁高中、梅村高中和太湖高中除自主招生和統招計劃外,其余招生指標全部分配到相關初中學校(不含錫山區、惠山區),天一中學、錫山高中繼續在本區范圍內實行除自主招生和統招計劃外的招生指標全分配,指標分配辦法分別由錫山區、惠山區教育局確定。今年中招錄取工作共分四個批次。
二○一七年無錫市區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為規范有序做好二○一七年無錫市區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促進高中階段教育優質特色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關于深化教育綜合改革、深入實施素質教育、規范招生考試和學校辦學行為等文件精神,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圍繞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和推進教育現代化工作目標,堅持從實際出發,進一步優化完善中招制度,嚴格規范招生秩序,使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有利于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深化課程改革,推進素質教育;有利于促進教育公平,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有利于高中階段教育持續、協調、健康發展,更好地促進創新人才培養和學校特色發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受教育需求。
二、招生計劃和范圍
1.市區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根據教育需求和招生學校實際辦學能力研究確定并向社會公布。所有高中階段學校都必須按照計劃招生,不得超計劃招生,更不得無計劃招生。各校招生計劃一經確定公布,不得隨意增減。
2.市一中、輔仁高中、梅村高中、天一中學、錫山高中、太湖高中6所熱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包括自主招生計劃、指標分配計劃和統招計劃等。
3.熱門普通高中繼續根據市教育局批準的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實施自主招生;統招計劃的招生范圍為整個市區。
4.繼續實行熱門普通高中招生指標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做法。市一中、輔仁高中、梅村高中和太湖高中除自主招生和統招計劃外,其余招生指標全部分配到相關初中學校(不含錫山區、惠山區),指標分配數按各初中學校參加中考人數,參考各校規范辦學、素質教育情況和辦學水平并兼顧地域因素確定,在中考后適時予以公布。天一中學、錫山高中繼續在本區范圍內實行除自主招生和統招計劃外的招生指標全分配,指標分配辦法分別由錫山區、惠山區教育局確定。
5.除熱門普通高中外,其他普通高中、職業類學校統招計劃的招生范圍均為整個市區。
6.鼓勵支持四星級普通高中優質特色發展,有條件的學校,可以舉辦科技、藝術、體育等特色班或招收科技、藝術、體育等特長生,由學校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請,上報招生辦法、招生范圍、擇錄標準,承諾招生結果向社會公開,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7.市一女中、大橋實驗學校、湖濱中學、外國語學校根據市教育局批準的完中直升工作方案,按確定的規模、標準和辦法實施2017屆初三畢業生免試直升高中工作。直升學生不參加全市統一文化科目考試,畢業考試由所在學校自行組織。上述四所學校的初三畢業生要求報考其他高中學校的不受限制,報考其他高中學校必須參加全市統一中考。
8.國際課程實驗班招生范圍為整個市區。太湖高中藝術班招生范圍為整個市區。市一女中可面向全市招生。
9.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中根據需要適當增加職業教育內容,由學校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請并報送普職融通實施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三、學業水平評價和綜合素質評價
1.各類學校招生均須以初中畢業生的學業水平評價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學業水平評價分學業考試和學業考查。學業考查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招生錄取的資格條件,凡報考三星級及以上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職、省級以上重點職業學校的考生,學業考查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必須全部達到合格等第。學業考試成績為各校對具備相應資格的考生進行取舍的標準(實行自主招生和直升的學校,按批準的方案和本意見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2.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考查按《無錫市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修訂稿)》(錫教基〔2008〕24號)、《2017年無錫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考查方案》(錫教發〔2017〕26號)的規定執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學生本人及家長,其中評價得A等第的學生名單要在校內公示一周。各區和市屬學校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考查結果,統一于5月28日前隨同考生電子檔案一并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
3.學業考試的組織按《2017年無錫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考查方案》(錫教發〔2017〕26號)和《2017年無錫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方案》(錫教體〔2017〕42號)執行。學業考試成績由學校通知考生本人。如果考生對成績有疑問,學校可于指定日派專人持介紹信到市教育考試院申請復查試卷。除個別報名考生外,其他考生單獨要求查卷的不予受理。查卷工作由市教育考試院負責,核查僅限試題有無漏批和結分有無差錯。
4.報考旅游、服裝表演、文化藝術、學前教育等學校(專業、工種)的考生須參加面試,報考科技、藝術、體育類特色班和特長生的考生須參加加試。面試、加試工作在中考成績公布前完成,面試、加試合格的考生,方可報考上述相關學校及相關專業。
四、體格檢查
除只報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外,其他所有考生均須參加體檢。報考幼師、烹飪、餐廳旅館服務、食品制作、護士、口腔技士、助產士、外事服務、藥學、制藥技術等專業的考生體檢時須檢查肝功能。
五、錄取批次和志愿填報
1.錄取批次
今年中招錄取工作共分四個批次。提前錄取批次,錄取學校為無錫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師范專業)、無錫機電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無錫旅游商貿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江蘇省南京工程高等職業學校的“中職與本科3+4分段培養”項目。第一批次分二個階段,第一階段錄取學校為市一中、輔仁高中、梅村高中、天一中學、錫山高中、太湖高中、市一女中;第二階段錄取學校為市三高中、市北高中、青山高中、第六中學、錫東高中、懷仁中學、洛社高中、玉祁高中、堰橋高中。第二批次錄取學校為其余所有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職、技師學院和高級技工學校的高級班、預備技師班、技師班和有關學校“中高職3+3分段培養”項目。第三批次為中等職業學校(含部省屬中專、職業中專、技工學校)注冊入學。
2.志愿填報
(1)志愿填報學校:報考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職、技師學院和高級技工學校的高級班、預備技師班、技師班以及有關學校“中職與本科3+4分段培養”項目、“中高職3+3分段培養”項目需填報志愿,報考中等職業學校不需填報志愿。
(2)志愿填報時間:為方便學生和家長根據中考成績選擇填報合適理想學校,中招志愿填報安排在中考成績公布后進行。志愿填報時間:6月29日至7月1日。
(3)實行網上填報志愿。具體流程:由市教育考試院發給每位考生上網用戶名、用戶密碼;考生上網登錄填報志愿網站,登錄后立即修改用戶密碼(注意保密);填報志愿;提交志愿;到所在學校打印《志愿確認表》;考生和家長簽字確認。志愿一經確認,不得更改。
(4)提前錄取批次無錫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師范專業)、無錫機電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無錫旅游商貿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江蘇省南京工程高等職業學校的“中職與本科3+4分段培養”項目可填報一至二個專業。
(5)第一批次第一階段錄取學校志愿分為“分配”和“統招”二類,分配類設一個志愿,統招類設二個志愿。考生可在規定報考范圍內選填分配類招生學校一所和統招類招生學校一至二所。分配類志愿與統招類志愿可以是不同學校。填報本批次(階段)四星級高中的國際課程、藝術、體育等特色班和市一女中的,須填報在統招類志愿欄內。
(6)第一批次第二階段錄取學校志愿設A、B、C三個平行志愿。考生可在三個志愿中相應選填一至三所本批次(階段)四星級高中。報考本批次(階段)普通高中特長生的,A志愿必須填報該普通高中。
(7)第二批次錄取學校志愿設A、B、C三個平行志愿。考生可在三個志愿中相應選填一至三所本批次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職、技師學院和高級技工學校的高級班、預備技師班、技師班及“中高職3+3分段培養”項目學校,其中,每所職業類學校可填報三個專業。
(8)自主招生預錄取、完中直升錄取工作在6月6日前完成。熱門高中科技特色班的預錄取工作在6月20前完成。自主招生、科技特色班不得兼報。凡與完中直升學校簽訂錄取協議的學生,不得同時與自主招生學校簽訂預錄取協議。報考自主招生和熱門高中科技特色班的考生需和普通考生一樣填報中招志愿。
(9)報考中等職業學校不需填報志愿,實行由招生學校自主招生、注冊入學。市教育局、人社局、發改委根據職業教育布局規劃和學校辦學能力,核定各校招生計劃。考生憑戶口簿、準考證、畢業證向招生學校申請注冊入學。學校根據學生中考成績、學業考查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第等自主確定錄取標準和招生方式。
(10)考生報考有寄宿條件的學校,凡需寄宿的必須注明“寄宿”。
(11)各初中學校必須認真負責地指導考生填報志愿。考生填報志愿應由其本人和家長自主決定,學校、教師均不得強制學生填報或不填報某個志愿。如發生此類情況,經查實情節較重的,一律予以嚴肅處理。填報志愿期間,由市教育考試院組織相關招生咨詢活動。
六、錄取工作
1.錄取原則:全面考核學生,規范操作程序,根據考生的志愿和自主招生、完中直升學校的招錄標準,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2.為合理引導考生正確填報志愿,更好地發揮招生指標分配政策的導向作用,對各熱門高中分配生錄取根據實際情況分別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享受分配指標的考生考分應不低于最低控制分數線。
3.除熱門高中分配生錄取外,對提前錄取批次、第一批次各階段、第二批次其他招生學校、招生項目分別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
4.錄取以批次(階段)先后為序。提前錄取批次、第一批次第一階段的錄取以志愿先后為序。第一批次第二階段、第二批次的錄取采用平行志愿投檔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
5.熱門高中自主招生的錄取根據學校招生方案和學生中考成績實行同批次(階段)提前單獨錄取。熱門高中科技特色班的錄取根據招生學校術科加試和學生中考成績實行同批次(階段)提前錄取。分配生錄取在統招生錄取之前進行。分配生錄取根據各初中學校分配指標數和考生志愿,按學業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有初中學校在熱門高中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可供錄取生源不足,其分配指標用作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他學校填報該志愿的考生。
6.對提前錄取批次、第一批次兩個階段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市教育考試院將及時公布缺額計劃,按照相應批次(階段)最低控制線,對未被錄取的考生征求志愿,按分數從高到低依次擇錄。在統一錄取工作結束后,如有學校仍未完成招生計劃,可通過招生市場調劑錄取;如通過招生市場調劑錄取仍不能完成計劃,經批準可適當降分錄取。
7.認真執行“考生須在學籍所在學校讀滿三年,才具有獲得學籍所在學校熱門高中招生分配指標的資格”的規定,所有獲得分配指標的被錄取考生名單必須在校務公開欄、校園網和無錫教育網上公示,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
8.各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上如出現考生總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之和從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擇錄。如語文、數學分數之和仍相同,則錄取全部同分考生。
9.普通高中不超過招生計劃2%的藝術、體育特長生招生實行同批次(階段)單獨錄取,投檔分數線根據報考情況單獨劃定,但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特長生錄取名單須在校務公開欄、校園網和無錫教育網上公示,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
10.錄取下列考生可加分投檔:
革命烈士子女(含革命烈士的第三代,憑市民政局證明、戶口簿),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憑軍人證、所在部隊證明和戶口簿)錄取時加10分投檔。
以下考生錄取時加5分投檔:
(1)因公犧牲軍警人員子女(含因公犧牲軍警人員的第三代,憑市民政局證明、戶口簿),見義勇為致殘人員子女(憑市公安局證明、戶口簿),榮立二等及以上功勛的現役(現職)軍警人員子女(憑有關獎勵證明和戶口簿)和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憑殘疾軍人證書和戶口簿);
(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憑市僑辦證明);少數民族考生(憑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證明);港、澳、臺考生(憑通行證、臺胞證或市臺辦證明);
(3)在錫“兩院”院士、在錫國家級專家子女(含院士、專家的第三代,憑資格認定證明、“院士優待證”或“國家級專家優待證”和戶口簿);
(4)本市引進的在國外大學(經國家教育部認可學歷的)獲博士學位,或在國內獲博士學位后赴國外作博士后研究的留學歸國人員子女(憑學位證明、在外工作證明、本市用人單位證明和戶口簿)。
若考生具有多項加分條件,則以最高一項計入,不重復加分。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初審后填寫申請表,隨附相關證明材料,統一報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公示和認定。
11.肢體殘疾考生的錄取,按照原國家教委、勞動人事部《關于做好中等專業學校招收殘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教職字〔1987〕008號)精神辦理。
七、新生入學和復查
1.考生被錄取后,必須憑《錄取通知書》和戶口簿等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根據國家、省、市學籍管理規定,開學后一周不到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又不辦理延期手續,或在兩周延期期限內仍不報到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2.學校應及時對入學新生進行復查。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如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報市教育考試院同意后,取消其入學資格:偽造有關證件冒名頂替者;被其他學校重復錄取者;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入學資格者;其他學校的在籍學生。
3.對按計劃錄取、經入學復查合格的新生,學校要嚴格執行學籍管理各項規定,及時為新生建立規范的學籍檔案,并認真履行應盡的管理教育責任,相關工作實效將作為星級復評和其他評優獎勵的重要依據。
八、招生管理
中招工作事關考生和家長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有關學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切實加強領導和管理。
1.市教育局成立中招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集體決策、分工負責的原則,由分管局長統籌協調。同時,設立招生工作接待組,在招生錄取工作現場接待考生和家長來訪;開通熱線電話,答復咨詢,處理投訴。相關地區教育局和各招生學校要選派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認真負責、作風嚴謹正派的同志參加招生工作。
2.各招生學校要認真履行誠信招生、規范招生工作職責,嚴格遵守省、市有關中招工作的意見和規定,不得以不正當手段騙取、強拉和控制生源,不得干擾初中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不得進行有償招生,自覺維護招生秩序,自覺接受監察部門和社會對招生工作的監督。
3.實行自主招生和完中直升改革的學校,要認真總結經驗,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嚴格執行經批準的工作方案和相關政策規定,嚴格規范工作程序,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招錄工作平穩有序實施,確保學生、家長和社會滿意。
4.招生學校開展招生宣傳要堅持實事求是,不得以虛假不實信息誤導考生和家長。凡通過新聞媒體刊播或以其他形式公開發布的招生廣告(簡章),須經市教育局審核備案。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私自向招生學校提供初中學校畢業生名單、住址、聯系電話,更不得以此謀取非法利益。
5.中招工作充分利用統一的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組織實施,學校不得接受未按規定辦理手續的學生入學。違規無檔案招收的學生不能取得學籍,并將按有關規定追究學校負責人的責任。新生《錄取通知書》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印制,并加蓋錄取專用章(其中五年制高職的錄取須另加蓋省教育考試院錄取專用章)。
6.各校招生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省、市有關規定,對違反規定亂收費的將嚴肅查處、追究責任,并與省星級高中復審及其他評優獎勵掛鉤。
江陰、宜興兩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參照本意見精神制定,兩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結果須報市教育局審核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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