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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真題考點:第三章消費稅——特殊計稅依據
1、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當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銷售數量征收消費稅。
2、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為依據計算消費稅。
【注意】此處增值稅與消費稅計稅依據的差別,即增值稅平均售價,消費稅最高售價。
3、卷煙計稅價格的核定
(1)卷煙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范圍
為卷煙生產企業在生產環節銷售的所有牌號、規格的卷煙。
(2)計稅價格的核定公式
核定某牌號、規格卷煙計稅價格=批發環節銷售價格×(1-適用批發毛利率)
(3)計算應納稅款并申報納稅時,計稅價格的確定
按照核定計稅價格與生產企業實際銷售價格,孰高原則確定計稅銷售額。
4、白酒最低計稅價格的核定
(1)核定范圍(70%)
(2)計稅價格的使用
(1)核定范圍
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70%以下的,稅務機關應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納稅人將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銷售給銷售單位,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70%以下的,稅務機關也應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2)計稅價格的使用
①已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生產企業實際銷售價格高于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按實際銷售價格申報納稅。
②實際銷售價格低于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按最低計稅價格申報納稅。
5、金銀首飾銷售額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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