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合營安排的認定
【2016年多選題】不考慮其他因素,下列關于合營安排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合營安排要求所有參與方都對該安排實施共同控制
B.能夠對合營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參與方,應當對其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
C.兩個參與方組合能夠集體控制某項安排的,該安排不構成共同控制
D.合營安排為共同經營的,合營方按一定比例享有該安排相關資產且承擔該安排相關負債
【答案】BC
【解析】選項A,合營安排是指一項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參與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共同控制的前提是集體控制,集體控制的組合是指能夠聯合起來控制安排,又使得參與方數量最少的參與方組合,并不要求所有參與方都對該安排實施共同控制;選項D,合營安排為共同經營的,合營方享有該安排相關資產且承擔該安排相關負債。
【2015年單選題】下列關于合營安排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當合營安排未通過單獨主體達成時,該合營安排為共同經營
B.合營安排為共同經營的,參與方對合營安排有關的凈資產享有權利
C.兩個參與方組合能夠集體控制某項安排的,該安排構成合營安排
D.合營安排中參與方對合營安排提供擔保的,該合營安排為共同經營
【答案】A
【解析】選項B,合營安排劃分為合營企業的,參與方對合營安排有關的凈資產享有權利;選項C,必須是具有唯一一組集體控制的參與方組合,能夠集體控制某項安排,該安排才能構成合營安排;選項D,參與方為合營安排提供擔保(或提供擔保的承諾)的行為本身并不直接導致一項安排被分類為共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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