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丁公司的保證期間為多長?并說明理由。
(7)丙銀行可否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擔200萬元的保證責任?并說明理由。
[答案]
(1)乙公司暫停發貨沒有法律依據。乙公司的行為并不構成不安抗辯權,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的前提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義務,而本題中乙公司僅僅是聽信了甲公司競爭對手的片面之詞。
(3)貨物滅失的損失由甲公司承擔。根據合同法,在買賣合同中,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后,其毀損、滅失的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4)鐵路運輸部門不承擔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當貨物損毀、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發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本題中的泥石流災害屬于不可抗力。
乙公司可以請求返還運費。根據合同法,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滅失的,未收取運費的,承運人不得要求支付運費。已收取運費的,托運人可要求返還。
(5)丁公司應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根據合同法,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保證責任承擔保證責任。
(6)丁公司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內。根據合同法,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時,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
(7)丙銀行不可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擔200萬的保證責任。根據擔保法,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時,應該優先執行物的擔保,保證人僅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案例4]
甲公司為國內生產數控機床的公司,擁有與數控機床有關的多項發明專利技術。2005年4月,甲公司與外國乙公司分別簽訂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和著作權使用許可合同。根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甲公司獲得了乙公司的A注冊商標的獨占使用權,核準使用的商品為數控機床。根據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甲公司獲得乙公司的B軟件在中國大陸地區的專有使用權,但合同沒有約定甲公司是否可以許可第三人使用該軟件。
2005年7月,甲公司與丙公司簽訂代銷合同,約定丙公司以自己的名義試銷貼有A注冊商標的數控機床10臺,銷售價格為每臺15萬元,每銷售一臺收取代銷費2萬元。
2006年3月,丙公司以每臺15萬元的價格向丁公司銷售了3臺數控機床。丁公司收到3臺數控機床后,自己使用一臺,將其余兩臺出租給其他公司。
2006年8月,丙公司未經甲公司同意,將其余7臺數控機床的A注冊商標清除,更換為自己的C注冊商標,并以每臺15萬元的價格賣出了5臺。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丁公司出租數控機床的行為是否侵犯甲公司的專利權?并說明理由。
(2)丁公司出租數控機床的行為是否侵犯乙公司的著作權?并說明理由。
(3)根據甲乙之間的著作權使用許可合同,乙公司是否可以在中國使用B軟件?并說明理由。
(4)甲公司是否可以許可第三人在中國使用B軟件?并說明理由。
(5)丙公司更換A注冊商標的行為是否侵犯乙公司的商標權?并說明理由。
[答案]
(1)丁公司出租數控機床的行為沒有侵犯甲公司的專利權。根據專利法,當專利權人制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產品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本題中丁公司從合法的銷售渠道購得專利產品之后,可以充分對甲公司的專利產品行使所有權。
(2)丁公司出租數控機床的行為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權。根據法律規定,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方法攝制電影作品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的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影作品的,應承擔侵權責任。
(3)乙公司無權在中國使用B軟件。根據著作權法,取得某項專有使用權的使用者,有權排除著作權在內一切他人以同樣的方式使用作品,如果許可第三人使用同一權利,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本題中,甲公司取得了B軟件在大陸地區的專有使用權。
(4)甲公司不能許可第三人在中國使用B軟件。根據規定,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在本題中,由于合同沒有約定甲公司是否可以許可第三人使用該軟件,因此,甲公司不能許可第三人在中國使用B軟件。
(5)丙公司更換A注冊商標的行為侵犯了乙公司的商標權。根據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