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度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名簡章
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的規定,現將 2015 年度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簡稱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和綜合階段考試報名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歷;
2. 已取得港澳臺地區或外國法律認可的注冊會計師資格(或其他相應資格)。
(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綜合階段考試: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已取得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1. 因被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 5 年者;
2. 以前年度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因違規而受到停考處理期限未滿者。
二、報名程序
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報名人員,應當通過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簡稱中注協)網站“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http://cpaexam.cicpa.org.cn,簡稱網報系統)進行報名。報名分為填寫報名信息、資格審核和交費三個環節。
(一)填寫報名信息。
報名人員應當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至 4 月 30 日(網報系統開放時間為每天 8:00—20:00),直接登錄網報系統進行注冊,點擊“我要報名”,按照報名指引如實填寫相關信息。非首次報名人員的相關信息如發生變動,應當重新填寫。
報名信息填寫完成后,網報系統為報名人員生成報名信息表,請報名人員下載打印,以備資格審核或交費時使用。應屆畢業生還應下載打印應屆畢業生承諾書并簽字。
報名人員符合綜合階段考試的報名條件,但不能完成網上報名的,可向中注協查詢辦理(查詢電話 010-88250110)。
(二)資格審核。
首次報名人員(不含應屆畢業生,下同)、應屆畢業生(指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應屆畢業生,下同),以及姓名、身份證件號碼和照片信息需要變更或網報系統中未能顯示本人照片的非首次報名人員,應當進行資格審核。
資格審核須按承辦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報名機構(簡稱考試代理機構,地址詳見附件)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考試代理機構可以在網上報名期限內確定具體的資格審核時間和地點。
1. 首次報名人員。
首次報名參加專業階段考試的報名人員,應當持本人簽名的報名信息表、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或港澳臺地區或外國法律認可的注冊會計師資格(或其他相應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到考試代理機構指定地點辦理資格審核。
2. 應屆畢業生。
應屆畢業生應當持本人簽名的報名信息表、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和應屆畢業生承諾書,到考試代理機構指定地點辦理資格審核,并于 7 月 20 日至 31 日(網報系統開放時間為每天 8:00—20:00)期間,登錄網報系統補錄本人畢業證書編號。未錄入畢業證書編號的,不符合報名條件,報名資格不予通過。
報名資格未通過的報名人員,將不能下載打印準考證和參加考試,報名費不予退還。
3. 非首次報名人員。非首次報名人員,如果姓名、身份證件號碼和照片信息需要變更或網報系統中未能顯示本人照片,應當持本人簽名的報名信息表、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考試代理機構指定地點辦理信息變更和資格審核。
(三)交費。
完成報名資格審核的報名人員,以及無需進行資格審核的報名人員在報名信息填寫完成后,應當交納報名費。交費完成視為報名程序完成。
報名程序完成后,所報考科目及相關信息不能更改,報名費不予退還。交費截止時間為 4 月 30 日 20:00。(四)注意事項。
報名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網報系統查詢個人報名狀態。非首次報名人員可在報名程序完成后查詢,首次報名人員可在 5 月 29 日后查詢,應屆畢業生可在 8 月 21 日后查詢。
三、考試科目和考試范圍
專業階段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
專業階段考試報名人員可以同時報考專業階段 6 個科目,也可以選擇報考部分科目。
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試卷二)。
考試范圍:由《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專業階段考試(2015 年度)》和《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綜合階段考試(2015 年度)》予以確定。
四、考試方式(特定范圍報名人員考試方式在本簡章“五”中規定)
考試采用閉卷、計算機化考試(簡稱機考)方式。即,在計算機終端獲取試題、作答并提交答題結果。
考試系統支持 10 種輸入法:微軟新倉頡輸入法、速成輸入法、微軟拼音輸入法、全拼輸入法、智能 ABC 輸入法、谷歌拼音輸入法、搜狗拼音輸入法、王碼五筆型輸入法、極品五筆輸入法、萬能五筆輸入法。
五、特定范圍報名人員
(一)特定范圍報名人員,是指 1967 年 12 月 31 日(含)前出生的、選擇紙筆作答考試方式的報名人員(下同)。
紙筆作答方式,是指通過計算機終端獲取試題,客觀試題使用計算機作答,主觀試題使用紙筆作答。
(二)特定范圍報名人員,應當在填寫報名信息時選擇紙筆作答考試方式,并在考試代理機構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資格審核時提交紙筆作答考試方式申請書,確認紙筆作答考試資格。資格確認后再完成交費。交費手續完成后,不再允許變更考試方式。
(三)紙筆作答考試方式將自 2016 年起取消。
六、考試時間和地點
(一)考試時間。
綜合階段考試: 2015 年 8 月 29 日 08:30—12:00 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
14:00—17:30 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二)
專業階段考試: 2015 年 10 月 17 日 08:30—11:00 審計
13:00—15:30 財務成本管理
17:30—19:30 經濟法
2015 年 10 月 18 日 08:30—11:30 會計
13:30—15:30 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
17:30—19:30 稅法
(二)考試地點。
綜合階段考試:北京、上海、香港。
專業階段考試:北京、上海、香港和澳門。
七、承辦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報名的機構
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上海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廣州注冊會計師協會、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中注協駐香港聯絡處、澳門會計專業聯會、臺灣地區公會兩岸服務工作小組為考試代理機構。
1.在香港參加考試的人員,應當在中注協駐香港聯絡處,或臺灣地區公會兩岸服務工作小組辦理資格審核和交費。在香港參加考試的人員(除已在臺灣地區公會兩岸服務工作小組辦理資格審核和交費的人員外),將使用網上支付方式交費,詳情請登錄中注協駐香港聯絡處網站(http://hkoffice.cicpa.org.cn)查詢。
2. 在澳門參加考試的人員,應當在中注協駐香港聯絡處,或澳門會計專業聯會,或臺灣地區公會兩岸服務工作小組辦理資格審核和交費。
3. 在北京參加考試的人員,應當在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廣州注冊會計師協會、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或臺灣地區公會兩岸服務工作小組辦理資格審核和交費。
4. 在上海參加考試的人員,應當在上海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廣州注冊會計師協會、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或臺灣地區公會兩岸服務工作小組辦理資格審核和交費。
八、考試報名費
1. 在香港、澳門參加考試的,報名費標準為專業階段考試每科 1000 元港幣,綜合階段考試 2000 元港幣。
2. 在北京、上海參加考試的,報名費標準按當地標準執行。上海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另按每人收取手續費 10 元人民幣。
澳門會計專業聯會和臺灣地區公會兩岸服務工作小組可以根據當地物價標準及慣例向報名人員酌收手續費和代理費。
九、考試輔導教材
中注協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專業階段考試(2015 年度)》和《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綜合階段考試(2015 年度)》,編寫專業階段 6 個科目考試輔導教材、專業階段和綜合階段試題匯編,以及經濟法規匯編,由出版社出版發行。報名人員可通過出版社指定的網上書店或考試代理機構自愿購買。
十、準考證的下載打印
綜合階段考試報名人員應當于 8 月 10 日至 26 日期間(每天 8: 00—20:00),登錄網報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專業階段考試報名人員應當于 9 月 21 日至 9 月 30 日、10 月 8 日至 10 月 14 日期間(每天 8:00—20:00),登錄網報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十一、試卷評閱和成績認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協集中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經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認定后發布。考生可登錄中注協網站查詢成績并下載打印成績單。
(二)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 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三)專業階段考試的單科考試合格成績 5 年內有效。對在連續 5 個年度考試中取得專業階段考試全部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將頒發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由考生到專業階段最后科目考試代理機構申領。
(四)對取得綜合階段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將頒發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由考生到綜合階段考試代理機構申領。
十二、專業階段考試免試條件
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可以按互惠原則簽訂的互免協議免予專業階段部分科目考試。
十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名人員應當認真閱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等相關文件(可在中注協網站上查閱),報名完成即視為全部認同并承諾遵守上述文件。
(二)報名人員下載打印準考證時,應當認真閱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應考人員考場守則》和有關考試信息,并按要求參加考試。
(三) 中 注 協 已 開 通 注 冊 會 計 師 考 試 機 考 練 習 網 站(http://cpademo.cicpa.org.cn)。報名人員可登錄練習,熟悉機考環境和電子化試題形式。
(四)考生需要對考試成績復核的,可在成績發布后第 5 個工作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通過網報系統,提出成績復核申請,中注協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復核辦法》統一組織成績復核。
(五)中注協將通過官方網站(http://www.cicpa.org.cn)發布考試相關通知,請報名人員隨時關注。
(六)如果報名人員咨詢與考試政策相關的問題,可將問題發送至中注協設立的考試專用郵箱:ks31@cicpa.org.cn。
如果報名人員咨詢與網報系統相關的技術問題,請撥打中注協電話 010-88250110(工作日 8:00—17:00)。
附件:承辦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報名的機構地址
一、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四環中路 16 號院 7 號樓 5 層 507 室
二、上海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地址:上海市徐匯區茶陵路 200 號 1 樓
三、廣州注冊會計師協會
地址:廣州市體育西路 191 號中石化大廈 B 塔 43 樓 4302-4313
四、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報業大廈 12D
五、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駐香港聯絡處
地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 39 號夏慤大廈 14 層 1405 室
六、澳門會計專業聯會
地址:澳門東方斜巷 14 號東方中心十三樓 C 座
七、臺灣地區公會兩岸服務工作小組
臺北市會計師公會
地址:臺北市南海路一號仰德大樓九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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