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公告(2016 年第 3 號)公布的《2016 年度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名簡章》規定,現將 2016 年度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以下簡稱“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 )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和綜合階段考試上海考區報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歷;
2. 已取得港澳臺地區或外國法律認可的注冊會計師資格(或其他相應資格)。
(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綜合階段考試: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已取得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1. 因被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 5 年者;
2. 以前年度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因違規而受到停考處理期限未滿者。
二、報名程序
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報名人員,應當通過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注協”)網站“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http://cpaexam.cicpa.org.cn,以下簡稱“網報系統”)進行報名。報名分為注冊并填寫報名信息、資格審核和交費三個環節。
(一)注冊并填寫報名信息
報名人員應當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至 4 月 29 日(網報系統開放時間為每天 8:00—20:00),點擊進入網報系統進行注冊,按照報名指引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首次報名人員還應在網報系統中上傳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 1 年 1 寸免冠證件照片。 非首次報名人員的相關信息如發生變動,應當重新填寫。報名信息填寫完成后,網報系統為報名人員生成報名信息表,請報名人員下載打印,以備資格審核時使用。應屆畢業生還應下載打印應屆畢業生承諾書并簽字。符合綜合階段考試報名條件,但不能進行報名的報名人員,可向中注協查詢辦理(查詢電話+8610-88250110)。
(二)資格審核
資格審核時間: 3 月 31 日至 4 月 29 日 (不含公休日) ,上午9:00-11:30,下午 13:00-16:00。
資格審核地點:上海市徐匯區茶陵路 200 號 1 樓 (咨詢電話:33637961、33637962) 。
1.首次報名人員
首次報名參加專業階段考試的報名人員(不含應屆畢業生) ,應當持本人簽名的報名信息表、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或港澳臺地區或外國法律認可的注冊會計師資格(或其他相應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到資格審核現場辦理報名資格審核。應屆畢業生應當持本人簽名的報名信息表、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和應屆畢業生承諾書,到資格審核現場辦理報名資格審核;并于 7 月 20 日至 7 月 31 日(網報系統開放時間為每天8:00—20:00)期間,登錄網報系統補錄本人畢業證書(或學歷認證書)編號,并到資格審核現場審核畢業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補錄和審核畢業證書的,不符合報名條件,報名資格不予通過。
2.非首次報名人員
非首次報名人員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和照片信息如果需要變更或網報系統中未能顯示本人照片,應當持本人簽名的報名信息表、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到資格審核現場辦理信息變更和資格審核。其他非首次報名人員,無需進行報名資格審核。
(三)交費
完成報名資格審核的報名人員,以及無需進行資格審核的報名人員、應屆畢業生報名人員在報名信息填寫完成后,到資格審核現場交納考試報名費。交費完成視為報名程序完成。交費截止時間為 4 月 29 日 20:00。交費手續完成后,所報考科目及相關信息不能更改,報名費不予退還。報名人員(不含應屆畢業生)完成交費手續后,可在網報系統查詢個人報名狀態;應屆畢業生報名人員可在 7 月 20 日至31 日期間資格審核現場審核后登錄網報系統查詢個人報名狀態。報名資格未通過或未交費的報名人員,不能下載打印準考證和參加考試。
三、考試科目和考試范圍
專業階段考試科目: 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專業階段考試報名人員可以同時報考專業階段 6 個科目,也可以選擇報考部分科目。綜合階段考試科目: 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試卷二)。
考試范圍: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專業階段考試(2016 年)》和《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綜合階段考試(2016 年)》確定了考試范圍。
四、考試方式
考試采用閉卷、計算機化考試(以下簡稱“機考” )方式。即,在計算機終端獲取試題、作答并提交答題結果。考試系統支持 10 種輸入法:微軟新倉頡輸入法、速成輸入法、微軟拼音輸入法、全拼輸入法、智能 ABC輸入法、谷歌拼音輸入法、搜狗拼音輸入法、王碼五筆型輸入法、極品五筆輸入法、萬能五筆輸入法。
五、考試時間和地點
(一)綜合階段考試2016 年 8 月 27 日
08: 30—12: 00 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
14: 00—17: 30 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二)
(二)專業階段考試
2016 年 10 月 15 日
08:30—11:00 審計
13:00—15:30 財務成本管理
17:30—19:30 經濟法
2016 年 10 月 16 日
08:30—11:30 會計
13:30—15:30 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
17:30—19:30 稅法
(三)考試地點
綜合階段考試:北京、上海、香港。
專業階段考試:北京、上海、香港和澳門。
六、考試報名費
在上海報名考試的,報名費每人 10 元人民幣,考務費每科55 元人民幣。
七、考試輔導教材
中注協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專業階段考試(2016 年)》和《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綜合階段考試(2016 年)》,編寫專業階段 6 個科目考試輔導教材、專業階段和綜合階段試題匯編,以及經濟法規匯編,分別由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和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發行。報名人員可通過出版社指定的網上書店或資格審核現場自愿購買。
八、準考證的下載打印
綜合階段考試報名人員:應當于 8 月 8 日至 24 日期間(每天 8:00—20:00),登錄網報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專業階段考試報名人員: 應當于 9 月 19 日至 9 月 30 日、 10月 8 日至 10 月 12 日期間(每天 8:00—20:00),登錄網報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九、試卷評閱和成績認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協集中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經財政部考試委員會認定后發布。考生可登錄中注協網站查詢成績并下載打印成績單。
(二)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 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三)專業階段考試的單科考試合格成績 5 年內有效。對在連續 5 個年度考試中取得專業階段考試全部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將頒發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由考生到專業階段考試最后科目考試報考所在省級注協申領。
(四)對取得綜合階段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將頒發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由考生到綜合階段考試的省級注協申領。
十、專業階段考試免試條件
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可以按互惠原則簽訂的互免協議免予專業階段部分科目的考試。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名人員應當認真閱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等相關件(可在中注協網站上查閱),報名完成即視為全部認同并承諾遵守上述文件。
(二)報名人員下載打印準考證時,應當認真閱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應考人員考場守則》和有關考試信息,并按要求參加考試。
( 三) 中注協 已開 通注 冊會計 師考 試機 考 練習 網站(http://cpademo.cicpa.org.cn )。報名人員可登錄練習,熟悉機考環境和電子化試題形式。
(四)考生需要對考試成績復核的,可在成績發布后第 5個工作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通過網報系統,提出成績復核申請。中注協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復核辦法》統一組織成績復核。
(五)中注協將通過官方網站(http://www.cicpa.org.cn) 、中注協駐香港聯絡處網(http://hkoffice.cicpa.org.cn)發布考試相關通知,請報名人員隨時關注。
(六)如果報名人員咨詢與考試政策相關的問題,可將問題發送至中注協考試專用郵箱:ks31@cicpa.org.cn。
如果報名人員咨詢與網報系統相關的技術問題,請撥打中注協電話+8610-88250110 (工作日8:00—12:00,13:00—17:00) 。
上海市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
2016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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