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
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注協”)《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辦法》(會協〔2008〕9號)、《關于開展2017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工作的通知》(會協〔2016〕78號)規定,為進一步提高本市注冊會計師專業能力和誠信水平,提升協會行業管理水平和服務效能,推動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上海市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市注協”)于即日起開展2017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以下簡稱“年檢”)工作。請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以下簡稱“事務所”)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組織落實,積極開展自查工作,并及時向市注協報送年檢材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做好檢查工作
(一)結合實際,準確劃定應檢人數
各事務所要確保應檢注冊會計師全部參加年檢。在確定參加年檢的注冊會計師人數時,應與行業管理信息系統的相關數據進行核對,并及時更正、更新行業管理信息系統中的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和合伙人(股東)等信息,認真檢查數據的準確性,確保行業管理信息系統數據與實際相符。
(二)突出重點,保證檢查效果
依據年檢辦法及相關規定,與執業質量檢查相結合,開展全面檢查。重點關注專職執業情況,重點檢查注冊會計師的社保參保證明、工資清單、聘用合同、人事檔案托管證明、業務工作底稿等,檢查核實注冊會計師履行會員義務、繼續教育、專職執業等情況。
重點關注以下六個方面情形:
1.涉及投訴舉報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
2.受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及行業懲戒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
3.2016年新設立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股東);
4.中小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股東);
5.協會代管的注冊會計師;
6.已離開事務所未及時辦理注冊會計師關系變更的注冊會計師。
(三)嚴肅處理,提高行業誠信水平
市注協將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對2016年新設立的事務所、涉及注冊會計師資格投訴舉報的事務所進行實地檢查;對2016年度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及行業懲戒的注冊會計師和相關事務所,實施重點檢查。對于檢查中發現問題的,依照《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辦法》、《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員執業違規行為懲戒辦法》、《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信息披露制度》、《上海市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員執業違規行為懲戒及處理辦法》等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四)加強協作,提高檢查效率
加強與行業監管、培訓、財務等工作的協調,關注注冊會計師行業懲戒、繼續教育、會費繳納、綜合評價、執業會員轉非執業會員等情況,共同完成年檢工作。
二、年檢范圍
凡2016年12月31日前批準注冊的注冊會計師執業會員,均應接受年檢。2017年批準注冊的,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檢。
三、年檢條件
(一)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會計師,年檢不予通過
1.依法被撤銷注冊,或者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
2.未在事務所專職執業的。
3.自行停止執行注冊會計師業務滿一年的。
4.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5.受到刑事處罰的。
6.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的。
7.其他不適合擔任中國注冊會計師情形的。
(二)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會計師,暫緩通過年檢
1.不履行會員義務且情節嚴重的。
2.所在事務所在接受暫停執業處罰期間的。
3.本人在接受暫停執業處罰期間的。
4. 所在事務所綜合評價信息指標填寫不完整、與行業管理信息系統相關信息不一致的。
5.其他需暫緩通過年檢情形的。
四、應報送的年檢材料
(一)由事務所申報年檢的注冊會計師
1.《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表》(附表1)。
2.《股東(合伙人)基本情況表》(附表2)。
3.2016年以來發生過合伙人(股東)人員變更的事務所,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本所全體股東《檔案機讀材料》復印件。
4.《2017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表》(附表3)。
5.《2017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匯總表》(附表4,表內人員類型列必須選擇填寫)。
6.提交注冊會計師社保材料細則如下:
(1)近期查詢的《上海市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核定表(實時)》(需提供社保局的核定表原件);分所注冊會計師的人事關系在總所的,可提供當地社保機構打印的在總所交納養老金憑證;
(2)如注冊會計師不能提供業務報告,事務所除提供社保局的核定表外,需再提供該注冊會計師勞動手冊(勞動用工備案)全部記錄頁復印件;
(3)退休人員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復印件(2016年度);
(4)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人員,需另附退休證明復印件。
7.注冊會計師近兩個月工資清單(2016年11月-12月)。
8.《2017年度注冊會計師未參加本所任職資格檢查人員匯總表》(附表5)。
9.注冊會計師證書原件(請按照證書編號由小到大順序排列,換證證書單列)。
10.《2017年度注冊會計師證書換證申請匯總表》(附表6)。
11.每位注冊會計師在2016年度出具的業務報告兩份(復印件,不含會計報表及附注),如不能提供業務報告,則需說明理由。
12.特殊事項說明,即對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受刑事處罰和已故的注冊會計師,應當作為特別事項予以說明。
13.《2017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材料接收回執》(附表7)。
14.事務所2017年度綜合評價信息表(待中注協相關要求明確后,市注協另行通知)。
15. 注冊會計師2017年度繳納個人會費,可與團體會費一并上繳。(待中注協相關要求明確后,市注協另行通知)。
(二)直接向市注協申報年檢的注冊會計師
按照本通知第六條“年檢工作要求”之第8項規定,直接向市注協申報年檢的注冊會計師,應當提交上述第4、6、9、13項規定的材料、2017年度繳納個人會費的收據復印件以及原事務所退工單或終止用工證明及勞動手冊(勞動用工備案)全部記錄頁(復印件)。
(三)材料上報要求
為便于歸檔保存,以上資料(除證書和社會保險費核定表)請使用A4紙張打印,并將材料按各附表類型分類歸集書面紙質版上報(不需裝訂)。第1、2、5、8、10、13項規定的材料同時上報Excel(2007及以下版本)電子版,上報方式:登陸市注協網站后臺管理系統,點擊“通知管理”欄目,在本年檢通知項下上傳附件形式報送至注冊部。注冊會計師證書原件在年檢通過并公告(2017年4月30日)后發還,年檢期間請將證書預先復印留存,如需外借證書原件,請事務所提供加蓋公章的借據。
五、年檢步驟
1.2017年2月20日前,事務所按照本通知第四條規定,將已審核的年檢材料報送市注協。
2.市注協對事務所報來的年檢材料進行審查。
3.市注協對部分事務所進行實地檢查。
4.市注協審查完畢,在本市主要報刊及市注協網站上公布通過年檢的注冊會計師名單,同時將年檢結果以文件形式發至各事務所。
5. 市注協為證書有效內頁已使用完畢人員制作新證,在年檢通過的注冊會計師證書上加蓋檢查專用章,發還注冊會計師證書。
六、年檢工作要求
1.根據中注協通知的要求,事務所報送年檢材料之前,應首先登錄中注協行業管理信息系統(http://cmis.cicpa.org.cn/),更正、更新行業管理信息系統中的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和合伙人(股東)等信息,確保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并在年檢后及時更新系統相關信息。
2.為了便于事務所提交年檢材料,注冊會計師人數超過50人(含)以上的事務所,送檢前請提前一天電話告知注冊部,以便進行合理安排。
3.對申請更換注冊會計師證書的事務所需按照換證申請表(附表6)完整填寫,并將證書單獨提交。
4.注冊會計師和事務所應當對其提交年檢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對于年檢中發現的弄虛作假情況,市注協將根據相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業內通報批評或注銷注冊、撤銷注冊等處理。
5.注冊會計師因病不能填寫《2017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表》的,可委托本事務所內的其他注冊會計師代為填寫,并出具相關病歷或其他證實患病的材料。在注冊會計師簽名欄,應簽署被委托人本人姓名及注冊會計師編號。
6.截至2017年6月30日,對于無故不參加年檢、不履行會員義務的注冊會計師,市注協將予以行業內通報批評。截至2017年9月30日,對仍不參加年檢、不履行會員義務的注冊會計師,市注協將予以公開譴責。
7.事務所不為本所注冊會計師申報年檢的,接到注冊會計師的申訴后,市注協將要求事務所限期申報。超過規定期限,事務所仍未申報的,市注協將視情節給予行業內通報批評或公開譴責。
8.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冊會計師,在規定的時間內,直接向注冊部提交《2017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表》及有關材料,參加個人年檢:
(1)已與原事務所解除(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擬加入其他事務所或正在申請設立事務所的;
(2)正在辦理事務所清算的責任人;
(3)市注協認可的其他情形。
9.直接向市注協申報年檢的注冊會計師,經審核通過年檢后,列入協會代管人員名單進行公告。上述人員須辦理完轉所手續方可執業,協會代管期限為12個月。
10.市注協將對未通過年檢和不參加年檢的注冊會計師撤銷注冊,收回其注冊會計師證書。上述人員如為股東的,事務所應當為其辦妥退股手續、進行工商備案登記,并將工商備案結果報送市注協和市財政局。
11.對年檢不合格的合伙人(股東),市注協將及時與財政部門溝通,涉及合伙人(股東)人數持續未達到事務所執業許可條件的,事務所應予以強調說明。
年檢聯系人:竇治國、彭陳林、胡志平
聯系電話:64227763、64227113、64227159
注冊部QQ群號:142620207(申請加入時,請注明事務所名稱、申請人姓名、聯系電話)。
年檢舉報電話為:64228466
特此通知。
附表1:《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基本情況表》;
附表2:《股東(合伙人)基本情況表》;
附表3:《2017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表》;
附表4:《2017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匯總表》;
附表5:《2017年度注冊會計師未參加本所任職資格檢查人員匯總表》;
附表6:《2017年度注冊會計師證書換證申請匯總表》;
附表7:《2017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材料接收回執》。
2017年檢附表1-7.xls
上海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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