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優先認購權
【內容導航】:
1.新股優先認購權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三單元股東的權利和義務的內容。
【知識點】:新股優先認購權
1.有限責任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可以事先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沒有新股優先認購權,除非股東大會在發行新股時通過向原股東配售新股的決議。
知情權
【內容導航】:
1.有限責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三單元股東的權利和義務的內容。
【知識點】:知情權
1.有限責任公司
(1)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2)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2.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
異議股權的回購請求權
【內容導航】:
1.有限責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三單元股東的權利和義務的內容。
【知識點】:異議股權的回購請求權
1.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出現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僅限于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有異議。
股東訴訟
【內容導航】:
1.股東直接訴訟
2.股東代表(公司)訴訟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三單元股東的權利和義務的內容。
【知識點】:股東訴訟
1.股東直接訴訟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股東代表(公司)訴訟
(1)“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侵犯公司利益:找監事會
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監事會收到股東的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監事”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會
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董事會收到股東的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會或者監事會
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董事會、監事會收到股東的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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