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法律淵源
【所屬章節】
《經濟法》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知識點】法律淵源
1.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
2.法律(僅次于憲法)
(1)基本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
(2)一般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
3.法規
(1)行政法規(僅次于憲法、法律):由“國務院”制定
(2)地方性法規(不得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由“有地方立法權的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4.規章
(1)部門規章:由“國務院部委及其直屬機構”制定
(2)地方政府規章:由“有地方立法權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5.司法解釋: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
(1)凡屬于法院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法令的問題,由最高人民法院進行解釋。
(2)凡屬于檢察院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法令的問題,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進行解釋。
(3)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解釋如果有原則性的分歧,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或者決定。
6.國際條約和協定
預習例題:法律淵源
【所屬章節】
《經濟法》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知識點】法律淵源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我國法律淵源的有( )。
A.聯合國憲章
B.某公立大學的章程
C.《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公布的案例
D.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答案】AD
【解析】(1)選項A:屬于“國際條約”的范疇;(2)選項C: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不屬于我國的法律淵源;(3)選項D:屬于“部門規章”的范疇。
【例題·單選題】下列關于法律淵源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部分修改由全國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
B.部門規章可以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范
C.地方性法規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對地方性事務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的總稱
D.除最高人民法院外,其他國家機關無權解釋法律
【答案】A
【解析】(1)選項A: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可對基本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2)選項B:沒有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依據,部門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范;(3)選項C:地方性法規由“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而非地方人民政府)制定;(4)選項D: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解釋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只享有司法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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