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導航】
審計目標
【所屬章節】
第一章 審計概述
【知識點】審計目標
審計目標
一、審計的總體目標
1.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使得注冊會計師能夠對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發表審計意見;
2.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根據審計結果對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并與管理層和治理層溝通。
審計準則作為一個整體,為執行審計工作以實現總體目標提供了標準。
如果認為沒有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可以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職業判斷]:
(1)評價通過遵守其他審計準則是否已經獲取或將會獲取進一步的相關審計證據;
(2)在執行一項或多項審計準則的要求時,擴大審計工作的范圍;
(3)實施注冊會計師根據具體情況認為必要的其他程序。
二、認定
認定,是指管理層在財務報表中作出的明確或隱含的表達,注冊會計師將其用于考慮可能發生的不同類型的潛在錯報[對錯報進行歸類]。通過考慮可能發生的不同類型的潛在錯報,注冊會計師運用認定評估風險,并據此設計審計程序以應對評估的風險。
總體來說,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就是要確定管理層的認定是否恰當:
在審計工作中,注冊會計師需要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據以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并將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落實到認定上。
針對財務報表每一項目所表現出的各項認定,注冊會計師相應地確定一項或多項審計目標,然后通過執行一系列審計程序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實現審計目標。
(一)關于所審計期間各類交易、事項及相關披露的認定
1.發生:記錄或披露的交易、事項已發生,且這些交易和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有關。
2.完整性:所有應當記錄的交易和事項均已記錄,所有應當包括在財務報表中的相關披露均已包括;
3.準確性:與交易和事項有關的金額及其他數據已恰當記錄,相關披露已得恰當計量和描述。
4.截止:交易和事項已記錄于正確的會計期間。
5.分類:交易和事項已記錄于恰當的賬戶。
6.列報:交易和事項已被恰當地匯總或分解且表述清楚,相關披露在使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下是相關的、可理解的。
(二)關于期末賬戶余額及相關披露的認定
1.存在:記錄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是存在的。
2.權利和義務:記錄的資產由被審計單位擁有或控制,記錄的負債是被審計單位應當履行的償還義務。
3.完整性:所有應當記錄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均己記錄,所有應當包括在財務報表中的相關披露均已包括。
4.準確性、計價和分攤: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恰當的金額包括在財務報表中,與之相關的計價或分攤調整已恰當記錄,相關披露已得到恰當計量和描述。
5.分類: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已記錄于恰當的賬戶。
6.列報: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已被恰當地匯總或分解且表述清楚,相關披露在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下是相關的、可理解的。
三、具體審計目標
注冊會計師了解認定后,就很容易確定每個項目的具體審計目標,并以此作為評估重大錯報風險以及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基礎。
(一)與所審計期間各類交易、事項及相關披露的審計目標
1.發生:確認已記錄的交易是真實的。
2.完整性:確認已發生的交易確實已經記錄;
3.準確性:確認已記錄的交易是按正確金額反映的。
4.截止:確認接近于資產負債表日的交易記錄于恰當的期間。
5.分類:確認被審計單位記錄的交易經過適當分類。
6.列報:確認被審計單位的交易和事項已被恰當地匯總或分解且表述清楚,相關披露在使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下是相關的、可理解的。
(二)與期末賬戶余額及相關披露相關的審計目標
1.存在:確認記錄的金額確實存在。
2.權利和義務:確認資產歸屬于被審計單位,負債屬于被審計單位的義務。
3.完整性:確認已存在的金額均已記錄。
4.準確性、計價和分攤: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恰當的金額包括在財務報表中;與之相關的計價或分攤調整已恰當記錄,相關披露已得到恰當的計量和描述。
5.分類: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已記錄于恰當的賬戶。
6.列報: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已被恰當地匯總或分解且表述清楚,相關披露在使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下是相關的、可理解的。
重大錯報風險描述 | 相關財務報表項目及認定 |
銷售收入可能未真實發生 | 營業收入/發生;應收賬款/存在 |
銷售收入記錄可能不完整 | 營業收入/完整性;應收賬款/完整性 |
期末收入交易可能未計入正確的期間 | 營業收入/截止;應收賬款/存在、完整性 |
發生的收入交易未能得到準確記錄 | 營業收入/準確性;應收賬款/準確性、計價和分攤 |
應收賬款壞賬準備的計提不準確 | 應收賬款/準確性、計價和分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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