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導航】
審計抽樣在控制測試中的應用
【所屬章節】
第四章 審計抽樣方法
【知識點】選取樣本階段(控制測試)
選取樣本階段(控制測試)
一、確定樣本規模
1.影響樣本規模的因素
(1)可接受的信賴過度風險。
注冊會計師一般將信賴過度風險確定為10%,特別重要的測試則可以確定為5%。
在實務中,注冊會計師通常對所有控制測試確定一個統一的可接受信賴過度風險水平,然后對每一測試根據計劃的重大錯報風險評估水平和控制有效性分別確定其可容忍偏差率。
(2)可容忍偏差率
可容忍偏差率是注冊會計師能夠接受的最大偏差率。如果偏差率超過這一界限,注冊會計師認為不可容忍,要減少或取消對內部控制的信賴。
表4-1可容忍偏差率和計劃評估的控制有效性之間的關系
計劃評估的控制有效性 | 可容忍偏差率(近似值,%) |
高 | 3~7 |
中 | 6~12 |
低 | 11~20 |
最低 | 不進行控制測試 |
(3)預計總體偏差率
注冊會計師需要評估預期偏差率。可以根據上年測試結果和控制環境等因素對預計總體偏差率進行評估。
(4)總體規模
通常將抽樣單元超過2000個的總體視為大規模總體。對大規模總體而言,總體的實際容量對樣本規模幾乎沒有影響。
(5)其他因素
控制運行的相關期間越長(年或季度),需要測試的樣本越多;控制程序越復雜,測試的樣本越多;通常對人工控制實施的測試要多過自動化控制。
表4-2控制測試中影響樣本規模的因素
影響因素 | 與樣本規模的關系 |
可接受的信賴過度風險 | 反向變動 |
可容忍偏差率 | 反向變動 |
預計總體偏差率 | 同向變動 |
總體規模 | 同向,影響很小 |
2.針對運行頻率較低的控制的考慮(確定小規模總體的樣本規模)
某些重要的內部控制并不經常運行,例如,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的編制可能是按月執行,針對年末結賬流程的內部控制則是一年執行一次,可以根據表4-3確定所需的樣本規模。
一般情況下,樣本規模接近表4-3中樣本數量區間的下限是適當的。如果控制發生變化,或曾經發現控制缺陷,樣本規模更可能接近甚至超過表4-3中樣本數量區間的上限。如果擬測試的控制是針對相關認定的唯一控制,往往可能需要測試比表中所列更多的樣本。
表4-3測試運行頻率較低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控制運行頻率和總體的規模 | 測試的樣本數量 |
1次/季度(4) | 2 |
1次/月度(12) | 2-5 |
1次/半月(24) | 3-8 |
1次/周(52) | 5-15 |
3.確定大規模總體的樣本規模
表4-4控制測試統計抽樣樣本規模——信賴過度風險10%
預計總體偏差率(%) | 可容忍偏差率 | ||||
2% | 3% | 4% | 5% | 7% | |
0 | 114(0) | 76(0) | 57(0) | 45(0) | 32(0) |
0.25 | 194(1) | 129(1) | 96(1) | 77(1) | 55(1) |
0.5 | 194(1) | 129(1) | 96(1) | 77(1) | 55(1) |
0.75 | 265(2) | 129(1) | 96(1) | 77(1) | 55(1) |
1 | * | 176(2) | 96(1) | 77(1) | 55(1) |
例如,注冊會計師確定的可接受信賴過度風險為10%,可容忍偏差率為5%,預計總體偏差率為0,根據表4-4,確定的樣本規模為45。
在實務中,稱預計總體偏差率為0的屬性抽樣為發現抽樣。這種方法在注冊會計師預計控制高度有效時可以使用。在檢查樣本時,一旦發現一個偏差就立即停止抽樣。如果在樣本中沒有發現偏差,則可以得出總體偏差率可以接受的結論。
二、確定抽樣方法并選取樣本
只有從抽樣總體中選出具有代表性的樣本項目,才能推斷總體的結論。
代表性,是指在既定的風險水平下,根據樣本得出的結論與對整個總體實施相同審計程序得出的結論類似,而非與總體中的錯報完全相同。
代表性與整個樣本而非樣本中的單個項目相關,與如何選擇樣本而非樣本規模相關,與錯報的發生率而非錯報的特定性質相關(比如異常情況導致的樣本錯報就不具有代表性)。
如果樣本的選取是無偏向的,該樣本通常就具有了代表性。因此在選取樣本項目時,應當使總體中的每個抽樣單元都有被選取的機會。
選取樣本的基本方法包括簡單隨機選樣、系統選樣、隨意選樣和整群選樣。
在統計抽樣中使用簡單隨機選樣或系統選樣。隨意選樣僅適用于非統計抽樣。如希望根據樣本有效性推斷整個總體,極少將整群選樣作為適當的選樣方法。
1.簡單隨機選樣。使用計算機或隨機數表獲得所需要的隨機數,選取匹配的隨機樣本。使用這種方法,相同數量的抽樣單元組成的每種組合被選取的概率都相等。
2.系統選樣。用總體中抽樣單元的總體數量除以樣本規模,得到樣本間隔,然后在第一個間隔中確定一個隨機起點,按照選樣間隔,從總體中順序選取樣本。
例如,如果銷售發票的總體范圍是652~3151,設定的樣本量是125,那么選樣間距為20[(3152-652)÷125]。注冊會計師必須從第一個間隔(652~671)中隨機選取一個樣本項目,作為抽樣起點。如果隨機起點是661,那么其余的124個項目是681(661+20),701(681+20),……依此類推,直至第3141號。
使用系統選樣方法要求總體必須是隨機排列的,如果抽樣單元在總體內的分布具有某種規律性,則樣本的代表性就可能較差,容易發生較大的偏差。
為克服系統選樣法的這一缺點,可采用兩種辦法:一是增加隨機起點的個數;二是在確定選樣方法之前對總體特征的分布進行觀察。如發現總體特征的分布呈隨機分布,則采用系統選樣法;否則,可考慮使用其他選樣方法。
3.隨意選樣。使用這種方法并不意味著注冊會計師可以漫不經心地選擇樣本,注冊會計師要避免任何有意識的偏向或可預見性(如回避難以找到的項目,或總是選擇或回避每頁的第一個或最后一個項目),從而保證總體中的所有項目都有被選中的機會,使選擇的樣本具有代表性。
4.整群選樣。使用這種方法,注冊會計師從總體中選取一群(或多群)連續的項目。例如,總體為20×1年的所有付款單據,從中選取2月3日、5月17日和7月19日這三天的所有付款單據作為樣本。
整群選樣通常不能在審計抽樣中使用,因為大部分總體的結構都使連續的項目之間可能具有相同的特征[例如,經手人相同],但與總體中其他項目的特征不同。
三、對樣本實施審計程序
在對選取的樣本項目實施審計程序時可能出現以下幾種情況:
1.無效單據。注冊會計師選取的樣本中可能包含無效的項目,例如空白收據。如能合理確信該收據的無效是正常的且不構成對設定控制的偏差,就要用另外的收據替代。
2.未使用或不適用的單據。如果合理確信不構成控制偏差,用一個額外的收據號碼替換該未使用的收據號碼。
如果注冊會計師高估了總體規模和編號范圍,選取的樣本中超出實際編號的所有數字都被視為未使用單據。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要用額外的隨機數代替這些數字,以確定對應的適當單據。
3.選取的項目不適用于事先定義的偏差。例如,如果偏差被定義為沒有驗收報告支持的交易,選取的樣本中包含的電話費可能沒有相應的驗收報告。如果合理確信該交易不適用且不構成控制偏差,注冊會計師要用另一筆交易替代該項目,以測試相關的控制。
4.無法對選取的項目實施檢查。例如,單據丟失或被污損,考慮在評價樣本時將該樣本項目視為控制偏差。
5.在結束之前停止測試。注冊會計師可能認為,即使在剩余樣本中沒有發現更多的偏差,樣本的結果也不支持計劃的重大錯報風險評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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