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征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納稅人銷售自產應稅產品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采用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為銷售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當天;
2.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為發出應稅產品的當天;
3.采取其他結算方式的,為收訖銷貨款或者取得索取銷貨款憑據的當天。
(二)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產品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使用應稅產品的當天。
(三)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義務發生時間,為支付首筆貨款或者開具應支付貨款憑據的當天。
[典型例題]某煤礦2009年7月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采的原煤1200噸,不含稅銷售額6600000元,合同規定,貨款分兩個月支付,本月支付60%,其余貨款于8月15日前支付。由于購貨方資金緊張,7月支付貨款2000000元。該企業7月分應納的資源稅和增值稅為多少?
應納資源稅=1200×60%×3=2160(元)
應納增值稅=660000×60%×17%=673200(元)
二、納稅期限
(一)以月為納稅期
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
(二)以天(1日、3日、5日、10日、15日)為納稅期
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結清上月稅款。
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
注意:增值稅的納稅申報期限為15天。同時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來說可以以一個季度為納稅期,而資源稅無季度納稅期!
三、納稅地點
(一)凡是繳納資源稅的納稅人,都應當向應稅產品開采或者生產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三)如果納稅人應納的資源稅屬于跨省開采,其下屬生產單位與核算單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對其開采的礦產品一律在開采地納稅。
(四)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的資源稅,也應當向收購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典型例題]某油田機構所在地為甲省,其油井分布在甲、乙兩省。11月份位于甲省的油井開采原油35萬噸,本月銷售15萬噸,位于乙省的油井開采原油5萬噸,本月銷售3萬噸,該油田資源稅單位稅額為8元/噸。該油田當月在甲省應繳納的資源稅額為(C)萬元。
A.160 B.400 C.120 D.144
【答案】應納資源稅=15×8=120(萬元)
[2009年考題]甲縣某獨立礦山2009年7月份開采銅礦石原礦3萬噸,當月還到乙縣收購未稅銅礦石原礦5萬噸并運回甲縣,上述礦石的80%已在當月銷售。假定甲縣銅礦石原礦單位稅額每噸5元,則該獨立礦山7月份應向甲縣稅務機關繳納的資源稅為(A)萬元。
A.12 B.15 C.32 D.40
【答案】收購未稅礦產品向收購地乙縣稅務機關繳納,向甲縣稅務機關繳納的資源稅=3×80%×5=12(萬元)。
【本章總結】
注意:
1、計稅依據不同:增值稅從價,資源稅從量!
2、征稅環節不同:增值稅逐環節征收,資源稅單一環節征收!
3、征稅范圍不同:增值稅的范圍大于資源稅,資源稅僅對特定應稅產品征收!
4、對所得稅的影響不同:增值稅不得在計算所得稅時扣除,但資源稅的已納稅金在計算時準予在稅前扣除。
5、不同的資源稅的應稅產品,增值稅的稅率是不同的!
6、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期限等方面有很多共性的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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