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應稅收入和扣除項目的確定
第六節 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增值額的確定
土地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即增值額=應稅收入—扣除項目
在實際的房地產交易過程中,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按照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征收:
1、隱瞞虛報房地產成交價格的;
2、提供扣除項目金額不實的;
3、轉讓房地產的成交價格低于房地產評估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法有兩種:
一種是超率累進稅率的定義法,這是《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計稅方法;
另一種是簡便計算法,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扣除系數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步驟如下:(1)計算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2)計算扣除項目金額;(3)計算增值額:(4)計算增值額占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確定適用稅率;(5)計算應納稅額。
三、應稅收入的確定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包括轉讓房地產取得的全部價款及有關的經濟收益。從形式看,包括:①貨幣收入②實物收入③其他收入。
四、扣除項目的確定
(一)新建房地產的扣除項目的確定: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包括兩方面內容:
(1)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地價款;
(2)納稅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如登記、過戶手續費。
2、房地產開發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包括:①土地的征用及拆遷補償費②前期工程費③建筑安裝工程費④基礎設施費⑤公共配套設施費⑥開發間接費用等。
[考情分析]考試中房地產開發成本的確定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①直接告訴該項成本:主要在選擇題目中出現;
②告訴一塊土地的土地開發成本,但該塊土地中開發后有一部分用于非應稅的用途:按項目的比例分配準予扣除的土地成本和開發成本。
[例題]2007年考題中:某開發公司1月通競拍取得市區一處土地的使用權,支付土地出讓金6000萬元,繳納相稅費240萬元;以上述土地開發建設普通標準住宅樓、會所和寫字樓(后附:寫字樓作價9000萬元與他人聯營開設一商場,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經營風險)各一棟,占地面積各為1/3;計算公司繳納土地增值稅時應扣除的土地使用權的金額=(6000+240)×2/3=4160(萬元)
3、房地產開發費用:開發費用在從轉讓收入中減除時,不是按實際發生額,而是按《實施細則》的標準扣除,標準的選擇取決于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
(1)納稅人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機構的貸款證明的。
①利息支出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
②其他開發費用按地價款和房地產開發成本計算的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
用公式表示:房地產開發費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5%以內
(2)納稅人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額機構貸款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地價款和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
用公式表示:房地產開發費用=(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10%以內
注意: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超過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許扣除。
超過貸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罰的利息不允許扣除。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是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三稅一費”,即: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
注意:在計算稅金時要注意題目中給定的納稅人的情況:
內資:
①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轉讓時繳納的印花稅因已納入管理費用,因而不得在此扣除。(二稅一費)
②其他納稅人繳納的印花稅允許扣除(按產權轉移書據所載金額的0.5‰貼花)。(三稅一費)
外商:
①房地產開發企業。(一稅)(外商投資企業因其不屬于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納稅人,下同) ②其他納稅人。(二稅)
5、財政部規定的其它扣除項目。
此條優惠只適用于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其他納稅人不適用。加計20%的扣除,用公式表示:加計扣除費用=(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20%
[典型例題1]某中外合資房地產開發公司,2006年發生以下業務:(改自2007年考試題)
(1)1月通競拍取得市區一處土地的使用權,支付土地出讓金6000萬元,繳納相稅費240萬元;
(2)以上述土地開發建設普通標準住宅樓、會所和寫字樓各一棟,占地面積各為1/3;
(3)住宅樓開發成本3000萬元,分攤到住宅樓利息支出300萬元,包括超過貸款期限的利息40萬元;
(4)寫字樓開發成本4000萬元,無法提供金融機構證明利息支出具體數額;
(5)與住宅樓配套的會所開發成本480萬元,無法準確分攤利息支出,根據相關規定,會所產權屬于住宅樓全體業主所有;
(6)9月份全部竣工驗收后,公司將住宅樓出售,取得收入15000萬元;將寫字樓作價9000萬元與他人聯營開設一商場,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經營風險,當年收到250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該房地產公司所在省規定,按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高限計算扣除房地產開發費用。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下列序號回答問題,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
(1)計算公司應繳納的營業稅;
(2)計算公司繳納土地增值稅時應扣除的土地使用權的金額;
(3)計算公司繳納土地增值稅時應扣除的開發成本的金額;
(4)計算公司繳納土地增值稅時應扣除的開發費用和其他扣除項目;
(5)計算公司繳納土地增值稅時應扣除的稅金;
(6)計算公司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答案】
(1)應繳納的營業稅=15000×5%+250×5%=762.5(萬元)
(2)公司繳納土地增值稅時應扣除的土地使用權的金額=(6000+240)×2/3=4160(萬元)
(3)公司繳納土地增值稅時應扣除的開發成本的金額=3000+480=3480(萬元)
(4)公司繳納土地增值稅時應扣除的開發費用和其他扣除項目=(300-40)+(3000+6240÷3)×5%+(480+6240÷3)×10%+(3480+4160)×20%=2298(萬元)
(5)公司繳納土地增值稅時應扣除的稅金=15000×5%=750(萬元)
(6)增值額=15000-(4160+3480+2298+750)=15000-10688=4312(萬元)
增值率=4312÷10688×100%=40.34%,適用30%的稅率
應納土地增值稅=4312×30%=1293.60(萬元)
[典型例題2]2008年某國有商業企業利用空房空地進行住宅商品房開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補交土地出讓金2 840萬元,繳納相關稅費160萬元;住宅開發成本2 800萬元,其中含裝修費用500萬元;房地產開發費用中的利息支出為300萬元(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當年住宅全部銷售完畢,取得銷售收入共計9 000萬元;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495萬元;繳納印花稅4.5萬元。已知:該公司所在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房地產開發費用的計算扣除比例為10%。計算該企業銷售住宅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稅額。
【答案】(1)住宅銷售收入為19 000萬元
(2)確定轉讓房地產的扣除項目金額:
①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為:2840+160=3 000萬元
②住宅開發成本為2800萬元
③房地產開發費用為:(3000+2800)×10%=580(萬元)
④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為:495+4.5=499.5(萬元)
⑤轉讓房地產的扣除項目金額為:3 000+2 800+580+499.5=6 879.5(萬元)
(3)計算轉讓房地產的增值額:19 000-6 879.5=12 120.5(萬元)
(4)計算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的比率:12 120.5÷6 879.5≈176%
(5)計算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稅額﹦12 120.5×50%-6 879.5×15%=5028.33(萬元)
(二)存量房地產的扣除項目的確定:
(1)房屋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評估價格=重置成本價×成新度折扣率
(2)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3)轉讓環節的稅金
[典型例題]某國有企業2006年5月在市區購置一棟辦公樓,支付價款8000萬元。2008年5月,該企業將辦公樓轉讓,取得收入10000萬元,簽訂產權轉移書據。辦公樓經稅務機關認定的重置成本價為12000萬元,成新率70%.該企業在繳納土地增值稅時計算的增值額為(B)(2008年考題)
A.400萬元 B.1485萬元 C.1490萬元 D.200萬元
答案:
評估價格=12000×70%=8400(萬元),
稅金=(10000-8000)×5%×(1+7%+3%)+10000×0.05%=115(萬元),
增值額=10000-8400-115=148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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