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稅收優惠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典型例題]某省政府機關有辦公用房一幢,房產價值5000萬元。2002年將其中的四分之一對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100萬元。已知該省統一規定計算房產余值時的減除幅度為20%,該省政府機關當年應納的房產稅為多少?
解:①省政府機關辦公用房免稅
②出租部分應以租金交稅,應納稅額為:應納房產稅=100′12%=12(萬元)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六)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1)損壞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險房屋,經有關部門鑒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產稅。
(2)納稅人因房屋大修導致連續停用 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間免征房產稅。
[典型例題]某企業擁有A、B兩棟房產,A棟自用,B棟出租。A、B兩棟房產在2005年1月1日時的原值分別為1200萬元和1000萬元。2005年4月底B棟房產租賃到期。自2005年5月1日起,該企業由A棟搬至B棟辦公,同時對A棟房產開始進行大修至年底完工。企業出租B棟房產的月租金為10萬元,地方政府確定按房產原值減除20%的余值計稅。該企業當年應繳納房產稅(A)。(2006年考題)
A.15.04萬元 B.16.32萬元 C.18.24萬元 D.22.72萬元
解析:1200×(1-20%)×1.2%÷12×4+1000×(1-20%)×1.2%÷12×8+4×10×12%=15.04
(3)在基建工地為基建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征房產稅。但工程結束后,施工企業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從基建單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納稅。
[典型例題]某企業2006年2月委托一家施工單位新建廠房,9月對建成的廠房辦理驗收手續,同時接管基建工地價值100萬元的材料棚,一并轉入固定資產,原值合計1100萬元。該企業所在省規定的房產余值扣除比例為30%。2006年企業該項固定資產應繳納房產稅(B)(2007年考題)
A.2.1萬元 B.2.31萬元 C.2.8萬元 D.3.08萬元
解析:1100×(1-30%)×1.2%×3÷12=2.31(萬元)
(4)為鼓勵利用地下人防設施,暫不征收房產稅。
(5)對房管部門經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調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暫緩征收房產稅。
(6)對高校后勤實體免征房產稅。
(7)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8)老年服務機構自用的房產。
(9)從2001年1月1日起,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實私房政策中帶戶發還產權并以政府規定租金標準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暫免征收房產稅。
(10)對郵政部門坐落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的房產,應當依法征收房產稅,對坐落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以外的尚在縣郵政居內核算的房產,在單位財務帳中劃分清楚的,從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產稅。
(11)向居民供熱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費的供熱企業暫免征收房產稅。既對居民又對非居民供熱的企業,可以根據收入劃分征免界限。
[典型例題]某供熱企業2007年擁有的生產用房原值5000萬元,全年取得供熱總收入2500萬元,其中直接向居民供熱的收入800萬元。企業所在省規定計算房產余值的扣除比例為30%,該企業2007年應繳納房產稅(B)
A.13.44萬元 B.28.56萬元 C.42萬元 D.60萬元(2008年考題)
解析:5000×(1-30%)×1.2%÷2500×(2500-800)=28.56(萬元)
(12)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是,對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并按高教系統收費標準收取租金的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
[典型例題1]下列各項中,應當征收房產稅的是(A)。(2002年考題)
A.行政機關所屬的招待所使用的房產
B.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房屋
C.施工期間施工企業在基建工地搭建的臨時辦公用房
D.郵政部門坐落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以外的房產
[典型例題2]下列各項中,關于房產稅的免稅規定表述正確的有(AC)。(2006年考題)
A.對高校后勤實體免征房產稅
B.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C.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免征房產稅
D.應稅房產大修停用三個月以上的,在大修期間可免征房產稅
六、征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
1.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的,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自建成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房的,從辦理驗收手續次月起納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地產,自房產證簽發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產使用或交付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8.終止房產稅納稅義務的,應納稅款的計算截至到發生改變的當月末。
(二)納稅期限:房產稅實行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的辦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市、自治區)政府決定。
(三)納稅地點:房產所在地繳納。房產不在同一地方的納稅人,應按房產座落地點分別向房產所在地納稅。
[典型例題]下列各項中,符合房產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規定的有(BC)。(2007年考題)
A.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B.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C.購置存量房,自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D.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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