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車船稅法
知識點2:車船稅法
一、車船稅基本原理
(一)車船稅的概念:以車船為征稅對象,向擁有車船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二、納稅義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
三、征稅范圍:車輛(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船舶(機動船和非機動船)。
四、稅目與稅率:適用定額稅率。根據載重量的大小分別規定固定稅額,從量計征。
車船稅稅目稅額表
稅 目 |
計稅單位 |
每年稅額 |
備 注 |
載客汽車 |
每輛 |
60元至660元 |
包括電車 |
載貨汽車 |
按自重每噸 |
16元至120元 |
包括半掛牽引車、掛車 |
三輪汽車低速貨車 |
按自重每噸 |
24元至120元 |
|
摩托車 |
每輛 |
36元至180元 |
|
船舶 |
按凈噸位每噸 |
3元至6元 |
拖船和非機動駁船分別按船舶稅額的50%計算 |
[典型例題]下列各項中,符合車船稅計稅單位有關規定的有(AB)。
A.載客汽車,以“輛”為計稅單位
B.載貨汽車,以“自重每噸”為計稅單位
C.船舶,以“艘”為計稅依據
D.拖船,按船舶稅額為計稅單位
五、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計稅依據:
1、拖船按照發動機功率每2馬力折合凈噸位1噸計算征收車船稅;
2、條例及本細則所涉及的核定載客人數、自重、凈噸位、馬力等計稅標準,以車船管理部門核發的車船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書相應項目所載數額為準。納稅人未按照規定到車船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的,上述計稅標準以車船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相應項目所載數額為準;不能提供車船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的,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根據車船自身狀況并參照同類車船核定;
4、車輛自重尾數在0.5噸以下(含0.5噸)的,按照0.5噸計算;超過0.5噸的,按照1噸計算。船舶凈噸位尾數在0.5噸以下(含0.5噸)的不予計算,超過0.5噸的按照1噸計算。1噸以下的小型車船,一律按照1噸計算。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
1、載客汽車和摩托車應納稅額=輛數×適用年稅額
2、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的應納稅額=自重噸位數×適用年稅額
3、船舶的應納稅額=凈噸位數×適用年稅額
4、拖船和非機動駁船的應納稅額=凈噸位數×適用年稅額×50%
注意: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
[典型例題1]張某2008年4月12日購小轎車1輛,到當年12月31日未到車輛管理部門登記。已知小轎車年單位稅額480元。要求:計算張某2008年應繳納車船稅稅額。
【解析】納稅人未按照規定到車船管理部門辦理應稅車船登記手續的,以車船購置發票所載開具時間的當月作為車船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應繳納車船稅=480×9÷12=360(元)
[典型例題2]某小型運輸公司擁有并使用以下車輛:從事運輸用的凈噸位為2噸的拖拉機掛車5輛,5噸載貨卡車10輛,凈噸位為4噸的汽車掛車5輛。當地政府規定,載貨汽車的車輛稅額為60元/噸。
要求:計算該企業應繳納的車船稅。
【解析】(1)拖拉機掛車的車船稅=2×5×60=600(元)
(2)載貨卡車的車船稅=5×10×60=3 000(元)。
(3)汽車掛車的車船稅=4×5×60=1200(元)
合計應納車船稅=600+3 000+1200=4 800(元)。
[典型例題3]某航運公司2007年擁有機動船4艘,每艘凈噸位為3000噸;拖船1艘,發動機功率為1800馬力。其所在省車船稅計稅標準為凈噸位2000噸以下的,每噸4元;2001~10000噸的,每噸5元。該航運公司2007年應繳納車船稅(B)。
A.60000元 B.61800元 C.63600元 D.65400元
解析:2馬力折合凈噸位1噸,拖船按船舶稅額的50%計算。
車船稅=4×3000×5+1800×50%×4×50%=61800(元)
(三)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和滯納金的計算
1、特殊情況下車船稅應納稅款的計算
①購買短期“交強險”的車輛:當年應繳稅額=計稅單位×年單位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
②已向稅務機關繳稅的車輛或稅務機關已批準減免稅的車輛:減稅車輛應納稅額=減稅前應納稅額×(1-減稅幅度)。
3、滯納金計算:每一年度欠稅應加收的滯納金=欠稅金額×滯納天數×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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