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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1.銷售貨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3.銷售服務(7項)
4.銷售無形資產
5.銷售不動產
6.進口貨物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二章 增值稅法的內容
【知識點】征稅范圍的一般規定
一、征稅范圍(★★★)
2016年5月1日全面“營改增”之后,增值稅征稅范圍包括:1.銷售貨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3.銷售服務;4.銷售無形資產;5.銷售不動產;6.進口貨物。
【提示】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已經包含了生產、流通、服務領域。
1.銷售貨物
貨物:有形動產。含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銷售貨物: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務。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提示】不含單位或個體工商戶聘用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3.銷售服務(7項)
(1)交通運輸服務:是指利用運輸工具將貨物或者旅客送達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得到轉移的業務活動。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提示1】出租車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車的出租車司機收取的管理費用,按照陸路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提示2】水路運輸的程租、期租業務,屬于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的濕租業務,屬于航空運輸服務。
【提示3】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2)郵政服務: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郵件寄遞、郵政匯兌和機要通信等郵政基本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服務。
(3)電信服務:是指利用有線、無線的電磁系統或者光電系統等各種通信網絡資源,提供語音通話服務,傳送、發射、接收或者應用圖像、短信等電子數據和信息的業務活動。包括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
【提示】衛星電視信號落地轉接服務,按照增值電信服務計算繳納增值稅。
(4)建筑服務:是指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筑服務。
【提示1】有形動產修理屬于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建筑物、構筑物的修補、加固、養護、改善屬于建筑服務中的修繕服務。
【提示2】物業服務企業為業主提供的裝修服務,按照“建筑服務”繳納增值稅。
【提示3】鉆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平整土地、園林綠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腳手架、爆破、礦山穿孔、表面附著物(包括巖層、土層、沙層等)剝離和清理等工程作業屬于其他建筑服務。
【提示4】納稅人將建筑施工設備出租給他人使用并配備操作人員的,按照“建筑服務”繳納增值稅。
(5)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基金、信托、理財等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所有權的活動。
【提示1】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后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提示2】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提示3】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于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提示4】基金、信托、理財等資產管理產品持有到期的收益也不屬于金融商品轉讓,其中保本收益屬于貸款服務。
【提示5】存款利息、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不征收增值稅。
(6)現代服務:是指圍繞制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
【提示1】文化創意服務中的廣告服務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提示2】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會議場地及配套服務的活動,按照文化創意服務中的“會議展覽服務”繳納增值稅。
【提示3】將建筑物、構筑物等不動產或者飛機、車輛等有形動產的廣告位出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用于發布廣告,按照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例如:外墻廣告位、電梯廣告位、出租車廣告位。
【提示4】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包括過路費、過橋費、過閘費等)等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提示5】水路運輸的光租業務、航空運輸的干租業務,屬于經營租賃。
【提示6】翻譯服務和市場調查服務不屬于商務輔助服務,而應按照咨詢服務繳納增值稅。
【提示7】企業管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安全保護服務,都屬于商務輔助服務。
(7)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提示1】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的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
【提示2】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體育服務”繳納增值稅。
4.銷售無形資產
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提示】土地使用權轉讓屬于本項目。
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共事業特許權、配額、經營權(包括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其他經營權)、經銷權、分銷權、代理權、會員權、席位權、網絡游戲虛擬道具、域名、名稱權、肖像權、冠名權、轉會費等。
5.銷售不動產
是指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業務活動。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等。
【提示】轉讓建筑物有限產權或者永久使用權的,轉讓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所有權的,以及在轉讓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時一并轉讓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權的,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
6.進口貨物
是指申報進入我國海關境內的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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