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冊會計師cpa考試即將舉行,下面考試吧整理了“2019年注冊會計師cpa考試《稅法》科目的考前答疑:印花稅應納稅額”,供廣大考生參考使用,預祝大家取得好成績!
【例題】
2019年1月,甲公司將閑置廠房出租給乙公司,合同約定每月租金3000元,租期未定,簽訂合同時,預收租金8000元,雙方已按定額貼花,6月底合同解除,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補交的租金10000元。甲公司6月份應補繳印花稅( )元。
A.13
B.18
C.5
D.0
正確答案:A
【知識點】印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答案解析:甲公司6月份應補繳印花稅=(8000+10000)×1‰-5=13(元)。
【問題】老師好,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稅是按合同約定的金額交了還是實際收到的交了這到題減去的5元是咋來的?
【答疑】勤奮可愛的學員,你好:
是因為簽訂租賃合同的時候,租期未定,所以暫時按照5元貼花的,現在租期確定了,印花稅應納稅額就可以確定了,所以計算印花稅的時候可以扣除已經貼花的5元印花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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