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導航】
稅收執法
【所屬章節】
第一章 稅法總論
【知識點】稅收執法
稅收執法
稅法的實施即稅法的執行。它包括稅收執法和守法兩個方面:一方面,執法機關和人員要依法執法;另一方面,征納雙方都要守法。由于稅法具有多層次的特點,在稅收執法過程中,對其適用性或法律效力的判斷,一般按以下原則掌握:
1.層次高的法律優于層次低的法律;
2.同一層次的法律中特別法優于普通法;
3.國際法優于國內法;
4.實體法從舊、程序法從新。
稅收執法權具體包括:稅款征收管理權、稅務稽查權、稅務檢查權、稅務行政復議裁決權及其他稅務管理權。
其中最重要的是稅款征收管理權。
一、稅務機構的設置與職能
2018年,根據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要,對國稅地稅征管體制進行了改革。現行稅務機構設置是中央政府設立國家稅務總局(正部級),原有的省及省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兩個系統通過合并整合,統一設置為省、市、縣三級稅務局,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另由海關總署及下設機構負責關稅征收管理和受托征收進出口增值稅和消費稅。
國家稅務總局主要職能:(12項,這里將比較重要易考的列示)
1.具體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并提出稅收政策建議,與財政部共同上報和下發,制訂貫徹落實的措施。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后向財政部備案。
2.承擔組織實施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責任,力爭稅款應收盡收。
3~5參與研究、決策、建議;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
6.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7、8,負責編報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制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規劃,組織實施金稅工程建設。
9.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加國家(地區)間稅收關系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的協議、協定。
10.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及出口退稅業務。
11.對全國國稅系統實行垂直管理,協同省級人民政府對省級稅務局實行雙重領導。
二、稅收征收管理范圍劃分
目前,我國的稅收分別由稅務、海關等系統負責征收管理
征管主體 | 負責征管的稅種 |
稅務系統 (國家稅務總局系統) |
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契稅;煙葉稅;環境保護稅 |
海關 | 關稅;船舶噸稅;代征進出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 |
三、稅收收入劃分
收入劃分 | 稅種 |
中央固定收入 | 消費稅(含進口環節海關代征部分);車輛購置稅;關稅;船舶噸稅;海關代征的進口環節增值稅 |
地方固定收入 | 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契稅;煙葉稅;環境保護稅 |
中央、地方 共享收入 |
增值稅(不含海關代征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除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外);印花稅(證券交易印花稅歸中央,其他印花稅歸地方);資源稅(海洋石油企業資源稅歸中央,其他資源稅歸地方) |
【提示1】我國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將稅收收入劃分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全面“營改增”后,增值稅收入劃分進行了試點調整,中央政府分享50%,地方政府分享50%。考生應把握稅收收入的基本劃分規則。
【提示2】為促進各地保護和改善環境、增加環境保護投入,國務院決定,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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