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要素】
本教材收錄了稅法的11個要素。分別是:總則、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課稅對象)、稅目、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減稅免稅、罰則、附則。
考點1:納稅義務人(★)
又稱“納稅主體”,是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簡稱“納稅人”。
納稅人有兩種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七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我國的法人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
考點2:征稅對象(★★★)
征稅對象又叫課稅對象、征稅客體,指稅法規定對什么征稅,是征納稅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客體或標的物,是區別一種稅與另一種稅的重要標志。
考點3:稅目(★★)
稅目是在稅法中對征稅對象分類規定的具體征稅項目。反映征稅的具體范圍,是對課稅對象質的界定。稅目體現征稅的廣度。
考點4:稅率(★★★)
指對征稅對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額度。稅率是計算稅額的尺度,也是衡量稅負輕重與否的重要標志,稅率體現征稅的深度。
考點5:納稅環節(★)
指征稅對象在從生產到消費的流轉過程中應當繳納稅款的環節。要掌握生產、批發、零售、進出口等各個環節上的稅種分布,有些稅種單一環節課稅,有些稅種多環節課稅。
考點6:納稅期限(★★)
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繳納稅款的期限。有三個概念: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期限、繳庫期限,應掌握各個稅種納稅期限,結算繳款期限與滯納金計算的關系。
考點7:納稅地點(★)
根據各個稅種納稅對象的納稅環節和有利于對稅款的稅源控制而規定的納稅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繳義務人)的具體納稅地點。各稅種納稅地點的規定都易出客觀題。
考點8:減稅免稅(★)
指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采取減少征稅或免予征稅的特殊規定。各章節的減稅免稅規定往往存在大量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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