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主要內容有:物的概念與種類;物權法的基本原則;物權變動的原因;物權變動的公示方式;所有權的類型;善意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
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強化學習
一、單項選擇題
1、甲為向乙借款將其擁有的空置房屋設定抵押,并辦理抵押登記,后又將該房屋出租給丙居住。借款期限屆滿,甲未歸還借款和利息,經拍賣丁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下列說法符合規定的是( )。
A、甲不得將已設定抵押并辦理登記的房屋出租
B、甲將已設定抵押并辦理登記的房屋出租,應經乙同意
C、丁取得房屋所有權后,原租賃合同仍然有效
D、丁取得房屋所有權后,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2、甲租用乙的一臺筆記本電腦,后甲將該電腦轉讓給丙,丙知道該筆記本電腦為乙的財產,但仍然以明顯低于市場同類產品的價格受讓了該電腦,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乙有權追回該電腦
B、丙取得該電腦的所有權
C、乙無權追回該電腦
D、該轉讓行為有效
3、根據規定,如果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法律要求異議登記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一定時間內起訴,不起訴的,異議登記失效。該一定時間是( )。
A、5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二、多項選擇題
1、關于同一抵押物上多個抵押權并存的情形,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
B、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C、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D、順位在后的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先到期的,抵押權人只能就抵押物價值超出順位在先的抵押擔保債權的部分受償
2、下列關于抵押權的相關規定,表述正確的有( )。
A、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B、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C、轉讓的價款超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權人清償
D、轉讓的價款超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參考答案及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抵押權設立后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本題抵押權設定在先,出租在后,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
2、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即: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以合理的價格轉讓,符合法定條件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本題中,丙為惡意的受讓人,且價格并非合理,因此乙有權追回該電腦。
3、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如果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
二、多項選擇題
1、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以上的四種說法都是正確的。
2、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抵押物的所有權人仍是抵押人,故抵押人有權轉讓抵押物所有權,但轉讓可能影響抵押權人利益,故須受一定限制。具體規則是:第一,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第二,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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