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業(yè)
單選題:
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資設立一有限合伙企業(yè),甲、乙、丙為普通合伙人,丁、戊為有限合伙人。執(zhí)行合伙人甲提議接收庚為新合伙人,乙、丙反對,丁、戊同意。合伙協議對新合伙人入伙的表決辦法未作約定。根據合伙企業(yè)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庚可以入伙,因甲作為執(zhí)行合伙人有權自行決定接收新合伙人
B.庚可以入伙,因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
C.庚不得入伙,因丁、戊作為有限合伙人無表決權,而反對庚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占全體普通合伙人的2/3
D.庚不得入伙,因未得到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題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有限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入伙。根據規(guī)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點評:本題正確率是51.10%,這是針對合伙人的入伙。首先,注意入伙的條件,是在合伙協議沒有另外約定的情況下,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其次,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以認繳出資為限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責任。
反擔保
單選題:
甲欠乙1萬元,丙作為保證人為乙提供保證。后丁作為反擔保人為丙提供了保證。后甲不能還債,丙又沒有承擔保證責任,則乙是否可以要求丁承擔還款責任( )。
A.可以,因為丁擔保的是甲與乙的主債權
B.可以,因為丁擔保的不是甲與乙的主債權
C.不能,因為丁擔保的是甲與乙的主債權
D.不能,因為丁擔保的不是甲與乙的主債權
【題目答案】D
【答案解析】反擔保是債務人或第三人為擔保人的擔保提供的擔保,也就是說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如果無法向債務人追償,就可以要求反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因此反擔保擔保的不是主債權。
點評:本題正確率是56.11%,這是針對反擔保。注意債務人與第三人均可以提供反擔保,但區(qū)分各自可以提供哪些擔保形式作為反擔保。
委托收款
單選題:
甲公司委托乙銀行向丙企業(yè)收取款項,丙企業(yè)開戶銀行在債務證明到期日辦理劃款時,發(fā)現丙企業(yè)存款賬戶不足支付的,可以采取的行為是( )。
A.應通過乙銀行向甲公司發(fā)出未付款通知書
B.直接向甲公司出具拒絕支付證明
C.先按委托收款憑證及債務證明標明的金額向甲公司付款,然后向丙企業(yè)追索
D.應通知丙企業(yè)存足相應款項,如果丙企業(yè)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未存足款項的,再向乙銀行出具拒絕支付證明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委托收款的付款規(guī)定。根據規(guī)定,銀行在辦理劃款時,發(fā)現付款人存款賬戶不足支付的,應通過被委托銀行向收款人發(fā)出未付款通知書。
點評:本題正確率是30.56%,區(qū)別掌握委托收款、受托承付的相關規(guī)定。
票據權利的消滅
單選題:
根據我國《票據法》的規(guī)定,下列選項中,不屬于因時效而致使票據權利消滅的情形是( )。
A.甲持有一張本票,出票日期為2013年5月20日,于2015年5月27日行使票據的付款請求權
B.乙持一張為期30天的商業(yè)匯票,出票日期為2013年5月20日,于2015年5月27日行使票據的付款請求權
C.丙持一張支票,出票日期為2014年5月20日,于2015年4月27日行使票據的付款請求權
D.丁持一張見票即付的匯票,出票日期為2013年5月20日,于2015年5月27日行使票據的付款請求權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票據權利的消滅。(1)本票持票人對出票人的票據權利,自出票日起2年(本題選項A為2013年5月21日~2015年5月20日)不行使而消滅,因此甲不享有票據權利;(2)匯票的持票人(見票即付的除外)對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本題選項B為2013年6月20日~2015年6月19日)不行使而消滅,因此乙享有票據權利;(3)支票的持票人對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之日起6個月(本題選項C為2014年5月21日~2014年11月20日)不行使而消滅,因此丙的票據權利因已過時效而消滅;(4)見票即付的匯票,持票人對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出票之日起2年(本題選項D為2013年5月21日~2015年5月20日)不行使而消滅,因此丁的票據權利因已過時效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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