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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分析題
【案例1答案】
(1)劉某無權以自己為登記的車輛所有權人為由,要求甲汽車修理店向其支付相關賠償金。根據規定,出賣人就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等特殊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之一,又為其他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已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將標的物所有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在本題中,李某將同一小汽車交付給王某,又為劉某辦理了登記手續,應當將王某界定為小汽車的所有權人,王某有權要求劉某變更車輛登記,相應地,劉某亦無權主張自己為所有權人,要求甲修理店向其支付賠償金。
(2)劉某有權要求李某承擔違約責任。根據規定,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在本題中,李某與劉某訂立小汽車買賣合同時,車輛已經向王某進行交付,所有權相應轉移給王某,李某再次就該車訂立的買賣合同屬于無處分權人訂立的合同,買受人劉某無法取得該車所有權,有權要求李某承擔違約責任。
(3)甲汽車修理店有權以王某操作不當系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為由,要求減輕相關的賠償責任。根據規定,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也有過錯,違約方主張扣減相應的損失賠償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如果由劉某取得該車所有權,王某有權要求劉某支付空調費用。根據規定,因添附而失去所有權之人,有權請求取得添附新物所有權之人賠償損失。在本題中,空調安裝于小汽車之上屬于附合,劉某應當向王某支付安裝空調的相關費用。
【案例2答案】
(1)A企業設立之初,約定由甲、乙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得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2)經甲、乙、丙私下協商,由丙以自己所有的10輛貨車設定抵押的行為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的,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3)甲、乙以丁所設個人獨資企業與A企業爭搶市場為由,要求丁對A企業的損失進行賠償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在本題中,合伙人并未在合伙協議中明確約定禁止有限合伙人從事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丁的行為并無不當。
(4)A企業應當對庚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根據規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為普通合伙人并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伙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伙人同樣的責任;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3答案】
(1)甲公司和A公司應當辦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所有權的轉移登記手續。
(2)D公司貨款債權的轉移不需要取得D公司、丙公司的同意。依據有二:①債權人轉讓權利的,無須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②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保證債權同時轉讓,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對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
【解析】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由于本題未交待例外情節,不建議在答案中引用這部分規定。
(3) ①甲公司所有的設備、設施、全部庫存商品、原材料按資料提供的情況,屬于甲公司所有且無權利瑕疵,可以完全轉移給A公司所有。
②甲公司融資租賃的生產線、租賃的倉庫在租賃期內所有權屬于出租方,甲公司僅享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權限,并不享有該租賃物的所有權,因此,A公司亦不能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
【解析】(1)融資租賃合同、租賃合同如果只涉及承租權轉移的,通知出租方即可;如果涉及租金承擔(即合同債權債務一并轉移)的,應當取得出租方的同意。(2)租賃合同在本題情形下不屬于轉租(轉租時原承租人并未退出租賃合同,而本題資產收購完成后,甲公司將完全退出租賃合同,屬于租賃合同的轉讓)。
(4)甲公司的每一筆債務轉移至A公司承擔,需要經過甲公司債權人的同意;否則,只能清償或不轉移。
(5)股東大會已經決議通過該資產出售事項。根據規定,上市公司一年內出售、購買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達到或超過資產總額的30%的,應當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2/3以上通過(或者,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重大重組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在本題中,(32%一3%)÷32%=91%,超過2/3,決議依法通過。
(6)甲公司拒絕王某的股權回購要求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有異議,可以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在本題中,3月18日甲公司作出的是資產出售決議,并非合并、分立決議,王某無權要求回購。
(7)由于本次重組構成“借殼上市”,乙公司自控制權發生變更之日起,應當持續經營在3年以上,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凈利潤應當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
【解析】根據規定,自控制權發生變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購人購買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100%以上的,上市公司購買的資產對應的經營實體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在本題中,乙公司的資產總額為甲公司2012年期末資產總額的350%,構成“借殼上市”,乙公司作為“注入資產”是“借殼”成功后真正上市融資的實體,其持續經營時間、凈利潤應當與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并上市的公司基本相當(否則,“借殼上市”將成為規避條件的捷徑),因此,前述規定要求乙公司應當“最近3年穩定”,“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且累計超過2000萬元”。
(8)甲公司的重組方案應當提交并購重組委審核。根據規定,上市公司向收購人購買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100%以上的,應當提交并購重組委審核。
(9)A公司不再提出異議,將需要對B公司應承擔的未盡出資義務的責任承擔連帶責任。根據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債權人依照規定對該股東提起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付。
【解析】A公司如果承擔了上述連帶責任,除非其與B公司另有約定,否則可以向B公司追償。
(10)中國證監會未批準B公司豁免申請符合規定。根據規定,上市公司面臨嚴重財務困難,收購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取得該公司股東大會批準,且收購人承諾3年內不轉讓其在該公司中所擁有的權益,可以申請豁免。在本題中,B公司只是承諾在12個月內不轉讓其股份,因此,中國證監會可以不批準B公司提出的要約收購豁免申請。
(11)未取得證監會豁免后,B公司無權發出收購部分甲公司股份的要約。對于協議收購超過30%股權的行為,如果收購人不申請豁免或者申請但不符合豁免條件,必須向目標公司除協議轉讓股份的股東之外的所有剩余股東發出收購其手上全部股份的要約。
(12)中國證監會不同意B公司撤銷收購要約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在收購要約約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
(13)B公司變更收購要約的價格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收購要約期限屆滿前15日內,收購人不得變更收購要約;但出現競爭要約的除外。在本題中,B公司變更收購要約價格的時間距要約期限屆滿還有20天左右。
(14)劉某申請撤回其對收購要約的預受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在要約收購期限屆滿前3個交易日內,預受股東不得撤回其對要約的接受。
(15)B公司提出的改組甲公司董事會的要求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自簽訂收購協議起至相關股份完成過戶的期間為上市公司收購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收購人不得通過控股股東提議改選上市公司董事會,確有充分理由改選董事會的,來自收購人的董事不得超過董事會成員的1/3。
(16)B公司提出的臨時保管擬轉讓股份的要求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協議收購的相關當事人應當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擬轉讓股權的臨時保管手續,并可以將用于支付的現金存放于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指定的銀行。
(17)B公司應當作出公告,說明理由。根據規定,收購人在收購報告書公告后30日內未完成相關股份過戶手續的,應當立即作出公告,說明理由;在未完成相關股份過戶期間,應當每隔30日公告相關股份過戶辦理進展情況。
(18)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合并中對債權人的通知程序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在本題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只是通知了已知債權人,未進行公告。
(19)王某于5月18日要求甲公司回購其股份的要求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有異議,可以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在本題中,王某在股東大會表決合并決議時投了贊成票,無權要求甲公司回購其股份。
(20)工商行政機關經辦人員的說法不成立。根據規定,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的,因其債權債務由合并、分立后繼續存續的公司承繼,不需要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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