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綜合題
【案例1】
2007年10月5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技術轉讓合同,該合同約定:甲公司將“智能垃圾預處理機”發明專利權轉讓給乙公司,轉讓款為200萬元;乙公司在合同簽訂后3個工作日內付40萬元,在辦理完轉讓登記手續后3個月內付160萬元。同時,甲公司告知乙公司,甲公司曾于2006年11月以普通許可方式將該項專利授權丙公司使用,期限為2年。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首筆40萬元轉讓款后,即與乙公司于2007年10月8日共同到國家專利行政部門辦理了轉讓登記,于2007年12月5日公告了上述轉讓事項。2008年1月5日,乙公司與丁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質押合同,以該專利權為質押標的,向丁銀行貸款200萬元。2008年1月10日,雙方辦理了質押登記。2008年2月10日,乙公司未經丁銀行同意,與戊公司訂立專利許可合同,以每年20萬元的價格許可戊公司使用該專利技術生產相關設備。2008年4月,甲公司催促乙公司支付剩余專利轉讓款,乙公司告知甲公司:因庚公司欠其200萬元貨款到期不還,乙公司又無其它財產用來支付欠款,故無法支付剩余專利轉讓款。經查,乙公司雖多次催告庚公司履行付款義務,庚公司一直未予理會,乙公司也未提起訴訟。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乙公司何時取得“智能垃圾預處理機”的專利權?并說明理由。
(2)丙公司對于甲公司轉讓的專利權是否享有優先購買權?并說明理由。
(3)在乙公司受讓甲公司轉讓的專利權后,丙公司與甲公司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否繼續有效?并說明理由。
(4)乙公司與丁銀行簽訂的質押合同何時生效?質押權何時成立?并分別說明理由。
(5)乙公司與戊公司訂立的專利權許可合同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6)甲公司為追索乙公司所欠剩余的專利轉讓款,能否以自己的名義起訴乙公司的債務人庚公司?并說明理由。
(7)乙公司沒有按約定支付專利轉讓價款,甲公司能否主張專利轉讓合同無效?
【案例2】
2000年1月甲公司的高級工程師乙研制出一種節油裝置,完成了該公司的技術攻堅課題,并達到國際領先水平。2000年2月甲公司將該裝置樣品提供給我國政府承認的某國際技術展覽會展出。同年3月,乙未經單位同意,在向某國外雜志的投稿論文中透露了該裝置的核心技術,該雜志將論文全文刊載,引起甲公司不滿。同年6月,丙公司依照該雜志的報道很快研制了樣品,并做好了批量生產的必要準備。甲公司于2000年7月向我國專利局遞交專利申請書。2000年12月丁公司也根據該雜志開始生產該節油裝置。2003年5月7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授予甲公司發明專利,2003年7月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分別要求丙公司和丁公司停止侵害并賠償損失。請回答以下問題:
(1)在丙公司已研制出樣品、丁公司已開始生產的情況下,甲公司的發明為何仍因具有新穎性而被授予專利權?
A.因該發明在申請日前未在國內公開
B.因該發明在申請日前未在國際上公開使用
C.因該發明的核心技術在論文中被透露未經甲公司同意
D.因該發明達到國際領先水平
(2)甲公司能否要求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賠償損失?
A.甲公司有權要求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賠償損失
B.甲公司有權要求丙公司停止侵害,但無權要求賠償損失
C.甲公司無權要求,因丙公司有權在2004年5月7日前制造該專利產品
D.甲公司無權要求,因丙公司有權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該專利產品
(3)丁公司實施甲公司發明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行為?
A.構成侵權行為
B.不構成侵權行為
C.2003年5月7日后的行為構成侵權行為
D.2003年7月后的行為構成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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