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部分
一、單項選擇題
1.
【答案】 B
【解析】 本題考核特別訴訟時效。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適用1年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本題中,公民甲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所以選項C、D均不正確;本案訴訟時效本應為2007年4月10日之前,但因公民甲在4月21日找廠家索賠遭拒絕,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訴訟時效期間自2006年4月21日重新計算, 訴訟時效應截至2007年4月21日之前。
2.
【答案】 A
【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不動產的物權變動。房屋所有權的轉移以登記為生效要件。本題中“歷次轉讓均未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所以房屋所有權并未發生轉移。
3.
【答案】 D
【解析】 本題考核抵押權的設立。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4.
【答案】 C
【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國有股東協議轉讓上市公司股份。折價的最低價格不得低于90%,即20×90%=18(元)。
5.
【答案】 A
【解析】 本題考核有限合伙人死亡的法律后果。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6.
【答案】 A
【解析】 本題考核公司章程的簽名。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章程是由公司股東制定的,因此,應在公司的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的是股東。
7.
【答案】 C
【解析】 本題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產生。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8.
【答案】 C
【解析】 本題考核有限責任公司的解散。根據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發生經營困難,如果繼續經營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9.
【答案】 B
【解析】 本題考核點為戰略投資的管理。根據規定,投資者減持股份使上市公司外資股比低于25%,上市公司應自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10.
【答案】 D
【解析】 本題考核中外合作經營企業董事會的決議。合作企業的資產抵押,須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1.
【答案】 D
【解析】 本題考核債權申報的期限。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12.
【答案】 C
【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管理人的報酬。財產總額-優先受償的擔保物價值=8000-900=7100(萬元)
報酬
余額
100×12%=12
7100-100=7000
400×10%=40
7000-400=6600
500×8%=40
6600-500=6100
4000×6%=240
6100-4000=2100
2100×3%=63
報酬合計=395
13.
【答案】 B
【解析】 本題考核上市公司權益披露。根據規定,當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5%后,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其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進行書面報告和公告。
14.
【答案】 A
【解析】 本題考核證券公司注冊資本的規定。選項BCD中所述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
15.
【答案】 D
【解析】 本題考核合同義務的轉讓。根據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學考編號329)
16.
【答案】 A
【解析】 本題考核承攬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根據規定,承攬人應該按照定作人的
要求保守秘密,未經定作人許可,不得留存復制品或者技術資料。
17.
【答案】 C
【解析】 本題考核居間合同的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當事人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18.
【答案】 C
【解析】 本題考核票據變造的概念。票據的變造是指無權更改票據內容的人,對票據上簽章以外的記載事項加以變更的行為,如變更票據上的到期日、付款日、付款地、金額等。變更票據的簽章,屬于票據的偽造。
(學考編號457)
19.
【答案】 A
【解析】 本題考核可撤銷合同。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此“一年”時效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20.
【答案】 A
【解析】 本題考核POS跨行交易商戶結算手續費的規定。根據規定,對賓館、餐飲、娛樂、珠寶金飾、工藝美術品類的商戶,發卡行的固定收益為交易金額的1.4%。即:(80000+20000)×1.4%=1400(元)。
二、多項選擇題
1.
【答案】 ACD
【解析】 本題考核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范圍。國家機關和國家作為整體,除作為經濟管理的主體之外,在一定條件下也是經濟活動關系的主體,如國家對外簽訂政府貸款和擔保合同、對內對外發行政府債券、政府部門出讓土地使用權等。發行股票是國有企業的行為,不是國家機關和國家作為經濟活動關系主體的活動。
2.
【答案】 ABCD
【解析】 本題考核可以抵押的財產范圍。
3.
【答案】 ABD
【解析】 本題考核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情形。國有資產占有單位將整體資產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應當進行資產評估;如租賃給國有單位則不屬于評估的范圍。
4.
【答案】 ABCD
【解析】 本題考核變動產權登記的情形。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發生以上四種情形的,均需要辦理變動產權登記。
5.
【答案】 ABC
【解析】 本題考核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方式。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但不能以勞務出資。勞務出資是普通合伙企業特有的出資方式。
6.
【答案】 AB
【解析】 本題考核公司登記的管轄。選項A和B是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登記的。
7.
【答案】 CD
【解析】 本題考核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情形。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臨時股東會議由以下人員提議召開:第一,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第二,1/3以上的董事;第三,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本題選項A未達1/10以上表決權;選項B則為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情形。
8.
【答案】 AC
【解析】 本題考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權的限制。根據規定,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9.
【答案】 BCD
【解析】 本題考核外國企業收購境內企業資產的價款支付期限。根據規定,通過收購國內企業資產或股權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全部購買金。對特殊情況需延長支付者,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應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購買總金額的60%以上,在1年內付清全部購買金。(1)通過收購國內企業資產設立合營企業的外國投資者,應當自合營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一次支付全部購買金,因此選項A符合法律規定。(2)分期繳付出資時,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購買金額的60%以上;本題選項B中,前6個月支付了50%,因此選項B不符合規定。(3)一次性支付出資時,應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全部支付;本題選項C中超過了這一期限,因此選項C不符合規定。(4)選項D盡管前6個月支付的價款超過了60%,但總期限超過了1年,因此選項D不符合規定。
10.
【答案】 ABCD
【解析】 本題考核重整程序的終止!镀髽I破產法》規定,在重整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管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請求,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 (1)債務人的經營狀況和財產狀況繼續惡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2)債務人有欺詐、惡意減少債務人財產或者其他顯著不利于債權人的行為;(3)由于債務人的行為致使管理人無法執行職務。
11.
【答案】 ABCD
【解析】 本題考核實行保薦制度的范圍。根據規定,對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實行由主承銷商保薦制度。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券需要進行保薦。
12.
【答案】 ABCD
【解析】 本題考核內幕人員的界定。
13.
【答案】 BCD
【解析】 本題考核借款合同貸款人的權利。根據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14.
【答案】 ACD
【解析】 本題考核發包人的責任。監理不力與造成建設工程質量缺陷并無實際聯系。(學考編號350)
15.
【答案】 BC
【解析】 本題考核貨運合同的相關規定。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滅失,未收取運費的,承運人不得要求支付運費;已收取收費的,托運人可以要求返還。
16.
【答案】 ACD
【解析】 本題考核鄰接權的相關規定。根據《著作權法》規定,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導演、編劇、作詞、作曲、攝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制作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制片者享有。
17.
【答案】 ABCD
【解析】 本題考核鄰接權的類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著作權法和本實施條例所稱與著作權有關權益,指出版者對其出版的圖書和報刊享有的權利,表演對其表演享有的權利,錄音錄像制作者對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享有的權利,廣播電臺、電視臺對其制作的廣播、電視節目享有的權利”。
18.
【答案】 ACD
【解析】 本題考核必須設置總會計師的情形。國有的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
(學考編號553)
三、判斷題
1.
【答案】 錯
【解析】 本題考核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債務清償與合伙企業的關系。合伙企業中某一個合伙人的債權人,不得以該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
2.
【答案】 對
【解析】 本題考核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程序。公司應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3.
【答案】 錯
【解析】 本題考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需要經過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和出具證明才有效的文件。根據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合營各方的出資證明書、合營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合營企業清算的會計報表,需要經過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和出具證明方為有效。不包括合營企業的章程,協議。
4.
【答案】 對
【解析】 本題考核破產程序終結的規定。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2年內發現破產企業有法定予以撤銷行為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追回財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向債權人追加清償。本題破產企業有放棄自己債權的行為,也是在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2年內發現的,應由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追回財產,追加分配。
(學考編號240)
5.
【答案】 錯
【解析】 本題考核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的條件。根據規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的,其發行價格應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6.
【答案】 錯
【解析】 本題考核貨物提存的有關規定。(1)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2)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3)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7.
【答案】 錯
【解析】 本題考核電子支付指令與紙質支付憑證的效力。電子支付指令與紙質支付憑證,具有同等效力。
8.
【答案】 錯
【解析】 本題考核支票的付款。根據《票據法》的規定,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
9.
【答案】 錯
【解析】 本題考核對簽發空頭支票的處罰。存款人簽發空頭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按票面金額對其處以5%但不低于1000元罰款。本題中,按照5%比例計算的金額為750元,低于了1000元,因此應該按照1000元來進行處罰。
10.
【答案】 錯
【解析】 本題考核對注冊商標使用的管理。注冊商標被撤銷的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或者注銷之日起1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
11.
【答案】 錯
【解析】 本題考核貨物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的責任問題。根據《合同法》規定,在貨物運輸合同中,收貨人在約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對貨物的數量、毀損等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承運人已經按照運輸單證的記載交付貨物的初步證據。但以后如收貨人有證據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發生在運輸過程中,仍可向承運人索賠。
12.
【答案】 錯
【解析】 本題考核舉借外債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舉借的中長期外債“累計發生額”和短期外債“余額”之和應當控制在審批部門批準的項目總投資和注冊資本之間的差額以內。
四、綜合題
1.
【答案】 (1)A公司上市后,其股本結構中社會公眾股所占股本總額比例符合《證券法》規定。根據《證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需達到公司股份總額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l0%以上。A公司的股本總額13200萬股,社會公眾股占股本總額的比例為37.88%(5000/13200),故A公司股本結構中社會公眾股所占股本總額比例符合法律規定。
(2)A公司臨時股東大會提供擔保決議的通過方式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公司法》規定,對上市公司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的30%的,應當由股東會作決議,且屬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事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本題中,審議出售公司重大資產的決議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通過,未達到2/3的標準,因此是不符合規定的。
(3)陳某買賣A公司股票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證券法》的規定,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的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后5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陳某是在審計報告公布5日后買賣A公司股票的,故符合法律規定。李某買賣A公司股票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任期或法定期間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用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李某為E證券公司從業人員,故買賣A公司股票不符合法律規定。
(4)A企業收購D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當之處:
①由F企業履行報告義務和報告的時間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有關規定,收購協議簽訂之后,應由收購人,即A企業履行報告義務,而非F企業。此外,收購人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
、谑召徯袨橥瓿珊螅珹企業應當在15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并予公告,而非30日。
、跘企業擬在收購行為完成3個月后轉讓所持D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之規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收購在收購行為完成后l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2.
【答案】 (1)丁企業的要求符合法律規定。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人發運,債務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價款的,出賣人可以取回在運途中的標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價款,請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
(2)乙企業的債權不能享有優先受償權。根據規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其全部債權都應作為普通債權按比例受償。
(3)訴訟費、拍賣變賣財產費用、管理人工作人員工資屬于破產費用;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屬于共益債務。其清償順序為:債務人財產應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4)乙企業可獲得的清償數額是5.45萬元。具體計算過程為:[250萬元(甲企業總資產)一60萬元(用于擔保的財產)一5萬元(共益債務)一15萬元(破產費用)一50萬元(用于支付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一60萬元(稅款)]÷ [610萬元(負債總額)一60萬元(有擔保的債權)一50萬元(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一60萬元(稅款)]×40萬元=5.45萬元。
(5) 對于乙企業拒絕受領的情況,管理人應當將其分配額提存,債權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滿2個月仍不領取的,視為放棄受領分配的權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將提存的分配額分配給其他債權人。
(6)債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企業獲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業財產應當追回。自破產程序依法終結之日起2年內,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追加分配。但財產數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費用的,不再進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將其上交國庫。
3.
【答案】 (1)甲公司開出的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期限是在5月1日之前。根據規定,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本題中,甲公司開出的票據到期日為2008年5月1日,因此應該在此之前進行承兌。
(2)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到期后,甲公司繼續使用租賃物的,租賃合同有效。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租賃期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本題中,甲公司在租賃期限屆滿后還繼續使用租賃物,而且乙公司也未提出異議,此時原租賃合同是繼續有效的。
(3)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的觀點是錯誤的。根據規定,對于不定期租賃,雙方當事人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本題中,由于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合同在租賃期滿后轉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那么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甲公司提出解除的,乙公司不能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4)乙公司的背書是有效的。根據《票據法》的規定,背書由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背書日期。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另外,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單位在票據上的簽章,應為該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本題中,乙在背書時簽上了本單位的財務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簽章,雖然沒有記載背書日期和被背書人,但背書是有效的。
(5)乙公司可以在提起訴訟的同時向人民法院申請票據保全措施。根據規定,應付對價而未付對價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據,權利人為了防止票據權利的喪失,在人民法院審理票據糾紛案件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票據采取保全措施。本題中,丙貿易公司不向乙公司交付貨物,甲公司在提起訴訟的同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票據采取保全措施,防止其票據權利喪失。
(6)應先由C補足差額,不足的部分由A和B承擔連帶責任。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作為出資的實物,如果實際的份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未按規定繳納所認繳出資的股東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本題中,C應補交其出資差額,如果C不能補足該差額時,A和B必須承擔連帶責任。同時,C應當向A和B承擔違約責任。后加入的D不承擔任何責任。
4.
【答案】 (1)甲與乙簽訂的買賣合同中,設備所有權自12月5日時移轉。根據規定,動產物權轉讓時,雙方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轉移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本題中,甲乙雙方約定設備自12月5日暫時由乙占用,實際占有之日視為設備已經交付,所有權發生了轉移。
(2)抵押擔保合法。雖然甲企業未付款,但本題中甲已經擁有了設備的所有權,擁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3)甲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權設立時間均為2008年1月22日。根據規定,當事人以生產設備設定抵押,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本題中,抵押物為企業的設備,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因此抵押權也在當日設立。
(4)在設備抵押擔保期間,甲與丙簽訂的抵押物轉讓合同無效。根據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本題中甲轉讓抵押物時未經銀行同意,所以轉讓合同是無效的。
(5)甲企業與村委會簽訂的合同屬于地役權合同。
(6)村委會的觀點是錯誤的。根據規定,土地上已設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權利的,未經上述用益物權人同意,土地所有權人不得設立地役權。本題中,村民郭某依法承包了該片耕地,是土地的用益物權人,而村委會與甲企業未經郭某的同意便簽訂了地役權合同,因此該合同是不符合規定的,設定的地役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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