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選】
趙某、錢某、孫某、李某共同出資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業,分別占有2/5、1/5、1/5、1/5的份額,合伙協議中約定:合伙人對外轉讓份額或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時,應當經持有1/2以上合伙財產份額的合伙人同意。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A、經合伙人錢某、孫某、李某的同意,趙某可以將其全部份額轉讓給第三人侯某
B、經合伙人趙某、李某的同意,孫某可以將其部分份額出質給第三人劉某
C、錢某可以將其份額轉讓給李某,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D、即使經趙某、錢某、孫某的同意,李某也不得將其財產份額出質
【正確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普通合伙人財產份額的轉讓。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普通合伙企業存續期間,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本題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按約定執行,因此選項A正確;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因此對于內部轉讓,通知即可,選項C正確;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出質不能約定,只能按法定條件執行,因此需要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時,合伙人才能將其財產份額出質。選項B、D錯誤。
【點評】本題考核普通合伙人財產份額的轉讓這個知識點,本題是對基礎內容的應用案例進行考查,屬于靈活應用的考查,要進行準確地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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