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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簡答題
1、(1)未實施風險評估程序不符合規定。依據審計準則規定,A注冊會計師應了解M公司及其環境,實施風險評估程序。
(2)項目組成員之間相互復核不符合規定。依據質量控制準則規定,應由項目組內經驗較多人員復核經驗較少人員的工作。
(3)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的委派不符合規定。依據質量控制準則規定,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應由會計師事務所委派,不應由審計項目合伙人委派。
(4)重大問題分歧未得到解決就出具審計報告不符合規定。依據質量控制準則規定,只有在項目組內部分歧解決以后才能出具審計報告。
(5)項目質量控制復核時間不符合規定。依據質量控制準則規定,項目質量控制復核應在審計報告日或報告日前完成。
(6)項目質量控制復核范圍不符合規定。依據質量控制準則規定,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應選取與項目組作出重大判斷和得出的結論相關的業務工作底稿。
2、(1)所謂項目質量控制復核是指事務所挑選不參與該業務的人員,在出具報告前,對項目組做出的重大判斷和在準備報告時形成的結論做出客觀評價的過程。
(2)對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審計實施項目質量控制復核時,復核人員應當同時考慮下列八個事項:
①項目組就具體業務對事務所獨立性做出的評價;
②在審計過程中識別的特別風險以及采取的應對措施;
③做出的判斷,尤其是關于重要性和特別風險的判斷;
④是否已就存在的意見分歧、其他疑難問題或爭議事項進行適當咨詢,以及咨詢得出的結論;
⑤在審計中識別的已更正和未更正的錯報的重要程度及處理情況;
⑥擬與管理層、治理層以及其他方面溝通的事項;
⑦所復核的審計工作底稿是否反映了針對重大判斷執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得出的結論;
⑧擬出具的審計報告的適當性。
(3)項目質量控制復核與項目組內部復核,盡管復核的內容和目的等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存在以下主要區別:①復核的主體不同。項目組復核是項目組內部進行的復核包括項目負責人實施的復核,項目質量控制復核則是事務所挑選不參與該業務的人員,獨立地對特定業務實施的復核。后者的獨立性和客觀性通常高于前者。②復核的對象不同。按照準則規定,對每項業務都應當實施項目組內部復核,而事務所只對特定業務才獨立實施項目質量控制復核。③復核的要求不同。按照準則規定,對每項業務實施項目組內部復核的內容比較寬泛。事務所對特定業務實施項目質量控制復核的重點,是客觀評價:A.項目組做出的重大判斷;B.在準備報告時形成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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