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及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
【答案】A
【解析】以房產投資,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聯營風險的,實際是以聯營名義取得房產租金,應按照租金收入計算繳納房產稅。2012年該企業上述房產應繳納房產稅=1200×(1-20%)×1.2%×9/12+600×(1-20%)×1.2%×3/12+20×12%=12.48(萬元)。
2.
【答案】A
【解析】2012年度李某應繳納房產稅=0.4×6×4%+200×(1-20%)×1.2%×6/12=1.06(萬元)。
3.
【答案】C
【解析】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
【答案】A
【解析】企業辦的幼兒園占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該企業2012年度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80000-5000)×4+6000×4×4/12=308000(元)。
5.
【答案】C
【解析】國家機關自用的房產和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外出租的房產和用地,應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該國家機關2012年應繳納房產稅=8000×9×12%=8640(元),該國家機關2012年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1800×10×9/12=13500(元)。該國家機關2012年應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8640+13500=22140(元)。
6.
【答案】C
【解析】選項A:納稅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選項B:納稅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選項D:納稅人因土地的權利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止到土地權利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7.
【答案】B
【解析】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契稅的計稅依據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也就是說,交換價格相等時,免征契稅;交換價格不等時,由多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契稅。甲方應繳納契稅=(110-95)×5%=0.75(萬元)。
8.
【答案】B
【解析】選項A:以自有房產作價投入本人經營的獨資企業,免征契稅;選項B:對非債權人承受注銷、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凡按照《勞動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妥善安置原企業全部職工,其中與原企業30%以上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3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對其承受原購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減半征收契稅;與原企業全部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3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稅。
9.
【答案】B
【解析】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經濟發達、人均耕地特別少的地區,適用稅額可以適當“提高”,但最多不得超過規定稅額的50%。
10.
【答案】C
【解析】獲準占用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門的通知之日起30日內繳納耕地占用稅。
二、多項選擇題
1.
【答案】ABC
【解析】融資租賃的房產,以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征收房產稅。
2.
【答案】ACD
【解析】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3.
【答案】BC
【解析】選項A:公園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附設的飲食部等營業單位用房,應照章繳納房產稅;選項D:納稅人因房屋大修導致連續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間免征房產稅。
4.
【答案】BCD
【解析】選項B:企業職工食堂用地,應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選項C:凡已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實際測定的土地面積為應稅土地面積;尚未組織測定,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應稅土地面積;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后再作調整。選項D:經濟落后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準。
5.
【答案】AC
【解析】選項A: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園、名勝古跡內的索道公司經營用地,應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選項B:宗教寺廟內的宗教人員生活用地以及舉行宗教儀式等的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選項C:對企業廠區以外的公共綠化用地和向社會開放的公園用地,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廠區以內的廣場、綠化用地,應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選項D: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6.
【答案】ABD
【解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7.
【答案】AC
【解析】選項B:事業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教學、科研的,免征契稅;選項D:非公司制企業整體改建成股份有限公司,對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的,免征契稅。
8.
【答案】ABC
【解析】契稅的征稅對象為境內轉移的土地、房屋權屬。選項C:買房拆料或翻建新房,應照章征收契稅。選項D:房屋出租,房屋權屬未轉移,不繳納契稅。
9.
【答案】CD
【解析】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也就是說,交換價格相等時,免征契稅;交換價格不等時,由多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契稅。
10.
【答案】BC
【解析】選項A:軍事設施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選項D:農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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