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及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
【答案】B
【解析】稅務行政主體是稅務機關。
2.
【答案】B
【解析】跨地區的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注冊稅務登記。
3.
【答案】D
【解析】開業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分為以下兩類:(1)領取營業執照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包括:①企業,即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或組織,包括國有、集體、私營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以及各種聯營、聯合、股份制企業等。
②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
③個體工商戶。
④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
(2)其他納稅人。根據有關法規規定,不從事生產、經營,但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臨時取得應稅收入或發生應稅行為以及只繳納個人所得稅、車船稅的外,都應按規定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4.
【答案】B
【解析】凡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必須將所采用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具體的財務、會計處理辦法,按稅務機關的規定,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及時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5.
【答案】B
【解析】納稅人被列入非正常戶超過3個月的,稅務機關可以宣布其稅務登記證件失效,其應納稅款的追征仍按《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
6.
【答案】D
【解析】納稅人辦理工商登記,不需要持稅務登記證。
7.
【答案】C
【解析】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的保管期限,除另有規定者外,應當保存10年。
8.
【答案】C
【解析】選項A: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選項B: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申報、報送事項;選項D:稅務機關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原則規定,結合納稅人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及其所應繳納的稅種等相關問題予以確定的納稅申報期限與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
【答案】B
【解析】納稅人以郵寄申報方式進行納稅申報的,應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10.
【答案】D
【解析】強制執行措施的適用范圍僅限于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經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需要強調的是,采取強制執行措施適用于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采取稅收保全措施時則不適用。
11.
【答案】A
【解析】加征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1月16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2月26日)止,從1月16日至2月26日,一共是42日。稅務機關應加收滯納金=30×42×0.5‰=0.63(萬元)。
12.
【答案】C
【解析】對于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欠繳稅款稅額在5萬元以上的,在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大額資產之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
13.
【答案】C
【解析】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的條件發生變化時,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告,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停止其減稅、免稅;對不報告的,又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稅務機關有權追回已減免的稅款。
14.
【答案】B
【解析】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發出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責令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
15.
【答案】C
【解析】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支付價款、費用的,稅務機關自該業務往來發生的納稅年度起3年內進行稅收調整;有特殊情況的,可以自該業務往來發生的納稅年度起10年內進行稅收調整。
16.
【答案】B
【解析】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立即退還。
17.
【答案】B
【解析】在進行稅務檢查時,因檢查需要,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可以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前會計年度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調回稅務機關檢查,但是稅務機關必須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開付清單,并在3個月內完整退還;有特殊情況的,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稅務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當年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調回檢查,但是稅務機關必須在30日內退還。
18.
【答案】C
【解析】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19.
【答案】A
【解析】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20.
【答案】C
【解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規定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21.
【答案】C
【解析】納稅擔保范圍包括稅款、滯納金和實現稅款、滯納金的費用。費用包括抵押、質押登記費用、質押保管費用,以及保管、拍賣、變賣擔保財產等相關費用支出。
22.
【答案】C
【解析】納稅人可以采用直接申報、郵寄申報、數據電文等申報方式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納稅申報的對象為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23.
【答案】D
【解析】稅收保全措施的適用范圍僅限于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不包括非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也不包括扣繳義務人和納稅擔保人。
二、多項選擇題
1.
【答案】ABCD
【解析】海關征收的關稅及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按照《海關法》及《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教育費附加不適用《征管法》。
2.
【答案】ABD
【解析】選項C應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3.
【答案】ABC
【解析】根據有關法規規定,不從事生產、經營,但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臨時取得應稅收入或發生應稅行為以及只繳納個人所得稅、車船稅的外,都應按規定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4.
【答案】AC
【解析】選項B:有關涉稅資料的保管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為10年。選項D:賬簿、會計憑證和報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5.
【答案】ACD
【解析】選項B: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6.
【答案】BCD
【解析】選項A:對無固定經營場地或者財務制度不健全的納稅人申請領購發票,主管稅務機關有權要求其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可以視其情況,要求其提供保證金,并限期繳銷發票。
7.
【答案】BC
【解析】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設置賬簿。
8.
【答案】AB
【解析】實行定期定額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等申報納稅方式。
9.
【答案】ACD
【解析】選項B: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時,必須向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或扣押、查封的收據或清單。
10.
【答案】BCD
【解析】選項A:稅收優先于無擔保債權是有條件的,也就是說并不是優先于所有的無擔保債權,對于法律上另有規定的無擔保債權,不能行使稅收優先權。
11.
【答案】ABCD
【解析】稅款征收的方式主要有:查賬征收、查定征收、查驗征收、定期定額征收、委托代征稅款、郵寄納稅、其他方式。
12.
【答案】BCD
【解析】稅收強制執行措施適用于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納稅擔保人。
13.
【答案】AB
【解析】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特殊困難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二是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14.
【答案】BCD
【解析】納稅人(包括單位納稅人和個人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15.
【答案】AD
【解析】選項B: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可以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限期繳納稅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跡象的,稅務機關應責令其提供納稅擔保。如果納稅人不能提供納稅擔保,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稅收保全措施;選項C: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時,可以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而不是全部存款。
16.
【答案】ABC
【解析】選項A: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1日內報告主管稅務機關處理;選項B:代扣、代收稅款手續費只能由縣(市)以上稅務機關統一辦理退庫手續,不得在征收稅款過程中坐支;選項C: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17.
【答案】AD
【解析】稅收保全措施的終止有兩種情況:一是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了應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必須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二是納稅人超過規定的期限仍不繳納稅款的,經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終止保全措施,轉入強制執行措施。
18.
【答案】ACD
【解析】稅務檢查的形式有:重點檢查、分類計劃檢查、集中性檢查、臨時性檢查、專項檢查。
19.
【答案】BCD
【解析】選項A:稅務機關有權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稅人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營情況。
20.
【答案】ABC
【解析】選項D: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萬元以下罰款。
21.
【答案】ABD
【解析】選項C屬于可以作為抵押的財產。
22.
【答案】ABC
【解析】可以對其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的納稅人僅限于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不包括非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也不包括扣繳義務人和納稅擔保人。這里要注意:稅收強制執行措施不僅適用于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也適用于扣繳義務人和納稅擔保人。
23.
【答案】ABCD
【解析】以上說法均正確。
24.
【答案】ABC
【解析】選項D:稅務代理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除由納稅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代理人處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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